丛麟科技(688370):丛麟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2026年5月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10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1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4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16议案七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2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6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7听取: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8附件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9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3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 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方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65,752.89元,其中,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890,528.6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37,107,879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5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677,154.59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28,677,154.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3.79%。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 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中期分红:(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虹,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1家;复核上市公司3家;复核挂牌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重大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且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税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额外享有岗位津贴每年6万元(税前)。 2、2025年度独立董事实际领取津贴金额如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具体金额根据经审计的年2、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全部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拟为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源顺”)提供2,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沃”)提供8,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县众为”)提供6,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蓝天”)提供3,0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上海美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麟”)提供6,00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经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后,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上海美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经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述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可能缺乏提供担保的能力,公司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不排除将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议案七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2026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爽女士担任广西融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中的相关规定,广西融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服务与委托关联方加工产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治理各项规定,公司修订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何品晶先生及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对2025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分别编制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若山)》《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品晶)》《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建国)》。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听取: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资及岗位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视对应的绩效考核周期按月或按年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有关激励方案实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部分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业绩表现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宋乐平回避表决。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概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31.15万元,同比下降1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6.58万元,同比下降7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8.27万元,同比下降116.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0.87%。 二、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内容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股份回购、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各项会议议题均进行了充分研讨与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全体董事严格遵循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无未亲自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全部由董事会召集,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在会后及时对外披露,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深入讨论。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根据相应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专门委员会深入讨论、充分研究,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且在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所有议案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均全数通过。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媒体及网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官网、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及法定披露媒体等多元渠道,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畅通信息获取路径,高效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及时收集、反馈投资者意见与诉求,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不断增进市场对公司的理解与认可,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 (七)公司规范化治理和内控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控流程,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内部控制体系覆盖经营管理各关键环节,有效发挥风险防范与管控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实效,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有效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董事会将扎实履行战略引领与经营决策职责,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重大投资事项,督导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稳步释放募投项目产能,提升盈利质量,规范资金使用及重大事项管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效能,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与合规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防内幕交易与经营风险;强化财务与运营监督,紧盯营业收入、利润、现金流及资产周转效率,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健全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持沟通透明与稳定分红,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督导管理层完善人才激励与团队建设,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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