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002126):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公司向384名首次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949万股,向48名预留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2万股。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均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初始授予价格为10.14元/股。 二、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06元/股。 2.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98元/股。 3.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88元/股。 4.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76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调整。 (二)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0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9.76-0.1185458≈9.64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26年5月22日生效,公司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期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