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信息发展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103,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249,625.8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信息发展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信息发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信息发展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信息发展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信息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信息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3、督导信息发展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发展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信息发展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7、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8、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方为信息发展、张曙华、徐云蔚、赵艳,相关情况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披露的问题。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5年1月,粤开证券原委派唐健先生和徐传胜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现因唐健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粤开证券委派申佩宜先生接替唐健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人签订相关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将注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2025 06 26 公司于 年 月 日与保荐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26日与保荐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4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通信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交信基金30%股权,对应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0.0492%,对应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6.3850%。 2025年7月11日,交通通信集团与正大产业资本管理(海南)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公司收到交通通信集团提供的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由实际控制人交通通信集团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就此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粤开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申佩宜 徐传胜 投行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内核负责人: 莫小鹏 法定代表人: 郭川舟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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