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追责追薪”机制值得推广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A股上市银行延期发放以及追索、扣回的绩效薪酬总金额为7.32亿元,涉及人员超过4800人。其中,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额为1.02亿元,延期发放总额为6.30亿元。2025年与之相比,无论是金额还是人数方面,都明显上了一个台阶。 上市银行这几年“追责追薪”(也称之为“反向讨薪”)的关注度日益提升,个中主要原因在于“追责追薪”涉及的金额与人员大幅上升。其实,银行业的“追责追薪”机制并非近几年才建立的。 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就曾首次提及;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8种可追回情形;2022年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建立“追责追薪”机制。自此,上市银行“追责追薪”现象呈遍地开花之势。 上市银行如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违法违规导致银行发生重大风险损失、绩效考核弄虚作假,以及对银行财产、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追责追薪”机制将启动。个人以为,这对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为例。上市公司董监高等高管的薪酬,一直是资本市场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长期以来,投资者对于高管高薪酬的现象也多有质疑与诟病的声音。比如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但高管的薪酬可丝毫不受影响。特别是,某些上市公司的业绩不见增长,但高管薪酬年年增长;更有某些上市公司在业绩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形下,高管薪酬仍然照涨不误,这些离奇且不公平的现象,既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也会在市场中形成新的不公平。 实际上,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挂钩的不仅仅只有业绩,担任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是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等多个方面,都应该纳入考量。也正因为如此,“追责追薪”机制同样应该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实施。基于此,个人有如下建议。 其一,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应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且各占50%的比重。其中,绩效薪酬须与多个方面挂钩。 其二,上市公司业绩(包括营收与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持续增长,高管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也可增长,但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增长速度。业绩下滑,按下滑幅度的比例扣回绩效薪酬。业绩亏损的,不得发放绩效薪酬。已经发放的,应启动追索扣回程序。 其三,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财产与声誉造成重大损失与负面影响的,相关高管暂停或不得发放绩效薪酬。已经发放的,同样应启动追索扣回程序。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追责追薪”机制,能够促使上市公司高管更加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高管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让其更好地为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服务,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值得可期的。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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