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铖昌(001270):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20:49 中财网
原标题:*ST铖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2日。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4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2025-028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

11、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授予价格:19.76元/股。

12、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回购价格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预计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5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5年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 对应考核年 解除限售期 值(万元) 度 Am 相比2024年 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 2025年 度实现35%增 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长 业绩完成情 公司层面解除 业绩指标 况 限售比例(X) A≥Am X=100% X=A/ 营业收入(A) An≤A<Am Am*100% A<An X=0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 收入为4.046亿元,超过营业 收入目标值,因此,公司首次 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100%。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目标 值(万元) Am
 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2025年相比2024年 度实现35%增 长
 业绩指标业绩完成情 况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A)A≥AmX=100%
  An≤A<AmX=A/ Am*100%
  A<AnX=0
(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 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 售资格。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 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025年度,本次解除限售的 94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 为“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2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序 号分配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已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股票数量 (股)剩余未解除 限售股票数 量(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核心骨干人员(94人)2,607,54001,303,7701,303,770
合计2,607,54001,303,7701,303,770 
注:上表中所述数量已减去本次拟回购注销的7,8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2,615,4151.27%-1,303,7701,311,6450.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499,48698.73%1,303,770204,803,25699.36%
总股本206,114,901100%0206,114,901100%
注:①“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②“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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