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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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20: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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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福星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星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斌 | 联系电话:010-8092891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雅琴 | 联系电话:010-8092891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
规章制度 | 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与
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美集团”)
的交易中,存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始单据部门间传递
不及时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况,该事项根据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为一项重要缺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
0102518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整
改工作。在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将惠之
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按公司关联方进
行管理,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按关联方交易履行公司审议表
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度,福星股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发生
相关成本费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
度合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公
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关联公司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向福星股份子公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情况。对于前述
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
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
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性,于 2026年 4
月 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
字(2026)0102517 号)。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保荐机
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持续关注并督促与公司构
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
项核查小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
理层关于识别和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
习和培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
响,同时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读相关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读相关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
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共发表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
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
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
改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
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
与惠之美集团的交易中,存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始
单据部门间传递不及时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况,该
事项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为一项重要
缺陷。福星股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发生相关
成本费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度
合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公
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关联公
司向福星股份子公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情况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
改情况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更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费
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性,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2026)0102517 号),同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2026)0102518号)。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
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
沟通、持续关注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项核查小组、持续完
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披
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等方式,
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
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 12月 24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对培训人员解读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内容,对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并购重组业务政策情
况进行培训,并结合福星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
疑问进行了解答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
项(如有)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
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
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
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
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
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
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
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
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与惠之美集团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合计 13,648.54万
元,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部
分遗漏。同时,对于 2025
年度福星股份与惠之美集
团相关成本费用,会计师
无法获取更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
业合理性,成本费用发生
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采
取积极措施,公司已基于谨慎考虑将
惠之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按公司关联
方进行管理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
露《关于追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保荐机构通过持续关注并督促与
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项核查小
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及加
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披露的关
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
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公允性。相关事项对信息
披露可能构成影响 | 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风险 |
|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 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
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中,存
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
始单据部门间传递不及时
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
况,该事项根据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为一项重要缺陷。福星股
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
美集团发生相关成本费
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
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度合
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
公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
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
关联公司向福星股份子公
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
情况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无法获取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费
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
性,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
字(2026)0102517 号),同时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2026)0102518号)。针对上述导
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
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
层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持续关注
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
项核查小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
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
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
学习和培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
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
| 3、股东会、董事
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 公司因年终财务决算、资
金使用计划的因素导致全
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日期稍有延后 | 保荐人知晓此事项后,已督促公司尽
快归还剩余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滞
后归还产生的全部利息;截至 2025
年 1月 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6、关联交易 | 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
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中,存
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
始单据部门间传递不及时
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
况,该事项根据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无法获取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费
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
性,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
字(2026)0102517 号),同时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为一项重要缺陷。福星股
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
美集团发生相关成本费
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
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度合
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
公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
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
关联公司向福星股份子公
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
情况 | (2026)0102518号)。针对上述导
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
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
层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持续关注
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
项核查小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
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
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
学习和培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
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
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之一袁志伟先生
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5年 6月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
人蔡雅琴女士接替袁志伟先生
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斌先生
和蔡雅琴女士,持续督导期限
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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