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20:58 中财网
原标题:福星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福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斌联系电话:010-80928918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雅琴联系电话:010-809289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 规章制度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与 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美集团”) 的交易中,存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始单据部门间传递 不及时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况,该事项根据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为一项重要缺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 0102518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整 改工作。在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将惠之 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按公司关联方进 行管理,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按关联方交易履行公司审议表 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度,福星股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发生 相关成本费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 度合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公 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关联公司
项目工作内容
 福星股份子公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情况。对于前述 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 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 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性,于 2026年 4 月 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 字(2026)0102517 号)。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保荐机 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持续关注并督促与公司构 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 项核查小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 理层关于识别和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 习和培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 响,同时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列席,已阅读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读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 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共发表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 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 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 改情况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 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 与惠之美集团的交易中,存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始 单据部门间传递不及时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况,该 事项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为一项重要 缺陷。福星股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发生相关 成本费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度 合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公 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关联公 司向福星股份子公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 改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更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费 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性,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2026)0102517 号),同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2026)0102518号)。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 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 沟通、持续关注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项核查小组、持续完 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披 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等方式, 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 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 12月 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对培训人员解读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内容,对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并购重组业务政策情 况进行培训,并结合福星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 疑问进行了解答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 项(如有) 
项目工作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 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 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 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 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 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 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 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 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与惠之美集团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合计 13,648.54万 元,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部 分遗漏。同时,对于 2025 年度福星股份与惠之美集 团相关成本费用,会计师 无法获取更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 业合理性,成本费用发生 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采 取积极措施,公司已基于谨慎考虑将 惠之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按公司关联 方进行管理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 露《关于追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保荐机构通过持续关注并督促与 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项核查小 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及加 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披露的关 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 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公允性。相关事项对信息 披露可能构成影响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风险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 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中,存 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 始单据部门间传递不及时 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 况,该事项根据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为一项重要缺陷。福星股 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 美集团发生相关成本费 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 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度合 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 公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 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 关联公司向福星股份子公 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 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无法获取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费 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 性,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 字(2026)0102517 号),同时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2026)0102518号)。针对上述导 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 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 层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持续关注 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 项核查小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 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 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 学习和培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 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3、股东会、董事 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公司因年终财务决算、资 金使用计划的因素导致全 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日期稍有延后保荐人知晓此事项后,已督促公司尽 快归还剩余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滞 后归还产生的全部利息;截至 2025 年 1月 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出现需追 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中,存 在交易管控不严,部分原 始单据部门间传递不及时 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情 况,该事项根据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无法获取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费 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 性,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 字(2026)0102517 号),同时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为一项重要缺陷。福星股 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 美集团发生相关成本费 用,其中 4,564.78万元成 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度合 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 公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 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 关联公司向福星股份子公 司团购存量车位后取消的 情况(2026)0102518号)。针对上述导 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 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 层采取积极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持续关注 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设立专 项核查小组、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 体系及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 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 学习和培训等方式,尽快解决上述事 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 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保荐代表人之一袁志伟先生 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5年 6月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 人蔡雅琴女士接替袁志伟先生 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斌先生 和蔡雅琴女士,持续督导期限 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