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帆科技(0013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96 证券简称:誉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4:3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C幢4楼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1,57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7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57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56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3,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4,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4,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2%;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3,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3,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3,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3,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3,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74,919股。 表决结果:同意6,562,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2,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康律师、丁淑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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