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进行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三)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八)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主要内容 (一)修订文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将“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中“二、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项下“(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关于“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表述修订为“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此外,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二)修订文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将“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项下“(一)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关于“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表述修订为“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此外,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三、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振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涉营业收入考核指标进行修订,符合 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二)除以上修订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公司及有关激励对象仍符合激励条件。 (三)本次修订事项所涉内容与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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