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74,594,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180,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413,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413,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413,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0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9,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2%;反对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95%;反对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17%;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9,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79%;反对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0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反对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51%;反对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83%;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48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1%;反对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45%;反对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67%;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48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61%;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48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27%;反对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51%;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照群、刘渊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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