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45:39 中财网
原标题:丝路视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福年广场B4栋108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李萌迪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38,8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75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该8人持有及代理了11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17,415,2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4.325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523,6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30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其中,董事王军平先生、独立董事肖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宋丽慧女士因公务出差,以腾讯会议方式远程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1-4、议案6-8、议案10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议案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6%;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79%;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李萌迪、岳峰、王军平、丁鹏青、田万军、宋丽慧、王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90%;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5.321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李萌迪、岳峰、王军平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6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律师、万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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