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30014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45:43 中财网
原标题: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6-02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7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46,850,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699%,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共76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46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2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46,458,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1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人,持有的股份数为39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17%。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顾海涛、杨海。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73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5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5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73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5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5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69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43%;反对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6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67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反对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84%;反对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7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69%;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3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73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5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5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72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反对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22%;反对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8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68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13%;反对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9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68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8%;反对1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86%;反对1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杨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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