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 : 10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以下為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所刊發之《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2026年5月20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付興海先生(職工董事)及聶艷紅女士;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李曉廣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飛女士、王尚敢先生及薛濤先生組成。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产生方 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 内部董事: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担任 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 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 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 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标准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薪酬标准如下: (一) 内部董事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担任的内部董事及公司 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任职岗位情况对应的薪酬管理、考核 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 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 取津贴。 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予以发 放。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或正常工作需要, 任期不满一年的,薪酬/津贴按实际任期发放。 第五条 相应薪酬/津贴标准可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所 处区域或同行业企业相关水平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公司发生特殊情况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或 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董事对虚假陈述、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按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董事薪酬/津贴进行重新考核、调整及追索 扣回,本条规定适用于离职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损失大小 和责任轻重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津贴。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和 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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