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全达电器集团控股(01750):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M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全達電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50)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全達電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01-08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作為普通事項: 1. 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董事」)報告及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 i. 重選尹民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ii. 重選吳志強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鄭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 4.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動議: 4.1 在下文4.4段之規限下,並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額外股份(「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售庫存股份(定義見下文)),以及訂立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其他附帶權利以認購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4.2 上文4.1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以及訂立或授出於有關期間結束後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其他附帶權利以認購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4.3 董事根據上文4.1段之批准而於有關期間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地將予配發(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之20%,但不包括(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因根據本公司發行賦有權利認購或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公司債券、票據或其他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而發行任何股份,或(iii)就授出或行使根據本公司之任何購股權計劃之任何購股權,或為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僱員或任何其他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可認購股份之權利而於當時採納的類似安排,而發行任何股份,或(iv)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不時為代替股息或類似安排而發行任何股份,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4.4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一項最早發生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c) 本公司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之授權之日。 「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內,根據於某一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上之股份持有人(及(倘適用)享有發售建議之本公司其他證券持有人)於該日當時所持該等股份(或(倘適用)該等其他證券)數目之比例向彼等提出之股份發售建議或提呈或發出給予權利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任何地區適用於本公司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動議: 5.1 在下文5.2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惟須受限於及按照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的法律及法規以及就此而言之所有適用法律; 5.2 董事獲授權於有關期間根據上文5.1段之批准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之10%,而上述批准須相應地受此數額限制;及 5.3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一項最早發生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c) 本公司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授權之日。」 6.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動議待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藉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授予之授權購回之股份總數的股份數目,擴大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第4項決議案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以及可能須行使有關權力而作出或授出要約、協議及購股權之一般無條件授權,惟該購回之股份數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之10%。」 承董事會命 全達電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尹民強 謹啟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3. 為確定有權出席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舉行的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4. 就本通告第2項而言,董事會建議退任董事(即尹民強先生及吳志強先生)重選連任董事。該等董事的履歷詳情載於寄發予本公司股東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的通函(「通函」)附錄二。 5. 有關將於大會上處理的其他事項的詳細資料載於通函內。 6. 本通告所載的所有決議案將於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7. 倘於大會當日上午八時正或之後的任何時間懸掛8號或以上颶風信號或香港政府宣佈的「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依然生效,則大會將會延期。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www.rem-group.com.hk)及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news.hk)刊登公告,以知會股東續會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倘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則大會將如期舉行。謹請股東應因自身之情況自行決定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是否出席大會。 8. 本通告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如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尹民強先生(主席)及梁家威先生(行政總裁);(ii)非執行董事簡尹慧兒夫人;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志強先生、鄭森興先生及吳晶瑩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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