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003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彩虹集团 股票代码:003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万柳军、黄红友、万星(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万星:南昌市高新区****** 万柳军:南昌市西湖区****** 黄红友:南昌市西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万柳军与黄红友系母子关系,万柳军与万星系兄弟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柳军、万星、黄红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43,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543,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1%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五、关于触及5%时未及时披露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关注并计算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时(2026年4月16日),未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6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6.2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此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监管机构的工作,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五所述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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