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21:24:14 中财网
原标题: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于2025年9月1日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资金来源为公司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17,85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3,150万元,合计借款21,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占比85%、江浩然先生借款占比15%,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明确还款分配、损失承担及追偿费用分担事宜,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共同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本次补充协议为原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2026年5月25日已完成《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签署工作。

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浩然
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已于2025年9月1日分别与丙方签署《借款合同》,合计向丙方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2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借17,850万元(占比85%)、乙方出借3,150万元(占比15%),用于丙方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及相关支出,借款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现为保障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回款分配、风险承担及追偿配合义务,三方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还款分配规则:丙方收回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回款,以下简称“回收款项”)后,按甲方85%、乙方15%的比例分配还款;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付款凭证;甲乙双方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答复。

(二)风险承担规则:借款期限届满,丙方未能全额收回债权且穷尽追偿手段、无其他可变现财产的,未收回本金部分由甲方按85%、乙方按15%比例共同承担损失;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追偿费用优先从回收款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三)债权追偿配合义务:丙方应积极采取协商、发函、诉讼、仲裁等措施追偿债权,及时通报进展,重大决策提前征求甲乙双方书面意见;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

(四)原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协议签署日期:2026年5月25日。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正积极推进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的相关追偿工作,公司将谨慎监督智筑空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债权追偿进度及最终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