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东方证券(03958):延迟寄发有关 (1)潜在须予公布交易 - 拟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及(2)申请清洗豁免之通函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為 「東方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以「東方證券」(中文)及「DFZQ」(英文)開展業務)(股份代號:03958) 延遲寄發 有關 (1)潛在須予公佈交易-擬議根據特別授權發行代價A股股份及 支付現金購買上海證券100%股權 及 (2)申請清洗豁免之通函 茲提述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6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擬議根據特別授權發行代價A股股份及支付現金代價購買上海證券100%股權。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如該公告所述,一份載有(其中括)(i)本次潛在交易、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之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收購守則獨立股東的函件,當中載有其就本次潛在交易、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作出的推薦意見;(iii)香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收購守則獨立股東的函件,當中載有其就本次潛在交易、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作出的推薦意見;(iv)上海證券的財務資料;(v)資產評估報告;(vi)香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規定的若干其他資料;及(vii)臨時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的通函(「通函」),根據香上市規則的規定,須於該公告刊發後15個?業日內寄發予股東,以及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須於該公告日期後21日內(就此情況而言,即於2026年5月27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本次潛在交易的若干條款及事項(括但不限於資產評估報告、總代價及正式協議)及編製將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向執行人員提出申請,尋求執行人員同意將寄發通函的最後日期延至2026年7月31日或之前。執行人員已表示有意授出有關同意。 本公司將適時就寄發通函的時間另行刊發公告。 鑒於正式協議尚待本公司與賣方協商一致訂立,且即使訂立,本次潛在交易的完成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因此本次潛在交易未必會進行。執行人員未必會授出清洗豁免,倘授出,則(其中括)須於臨時股東會上分別獲收購守則獨立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就清洗豁免投出至少75%的贊成票及就本次潛在交易投出超過50%的贊成票通過批准。本次潛在交易的完成須待滿足若干條件,其中括適用主管機關批准、核准及╱或註冊以及執行人員授出清洗豁免並獲收購守則獨立股東批准。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周磊 中國?上海 2026年5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周磊先生、魯偉銘先生和盧大印先生;非執行董事劉煒先生、楊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任志祥先生和孫維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弘先生、馮興東先生、羅新宇先生、陳漢先生和朱凱先生。 董事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令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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