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002215):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

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6:40:38 中财网
原标题:诺 普 信: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03元/股。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8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婷婷、孙承艳、袁廷玉拟聘任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志刚、袁绍孔等12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6年1月22日,公司已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11.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88元/股调整为3.53元/股。

12.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上述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3.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持有的187,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4.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2026年1月22日,公司已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187,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15.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傅莉斌、曹阳等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持有的375,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6.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375,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1,004,258,810股,截止目前,该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处于债权申报期间。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04,633,8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如下:派息
P=P0-V=3.53元/股-0.30元/股=3.23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3.23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核实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53元/股调整为3.23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第一期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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