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0022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与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6:40:39 中财网
原标题:诺 普 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与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与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三个限售期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2025年12月23日届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1月25日届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核实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33元/股、2.12元/股调整为2.03元/股、1.82元/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核实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53元/股调整为3.23元/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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