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6:45:36 中财网
原标题:保龄宝: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6-03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8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90.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5 20 2024
以及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0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93.24%;预留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2元/股。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份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025年净利润不少于17,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026年2025年至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8,200万 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027年2025年至2027年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64,7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5-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的权益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份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1,25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2027年2026年至2027年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7,81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6-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KPI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KPI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
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 比例100%100%80%6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5.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1日。

6.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权益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2026 6 23
限售期将于 年 月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份 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 2025年净利润不少于17,000万 2025年 限售期 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5-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 度审计报告【和信审计 (2026)第000505号】,公 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50,626,576.28元,剔除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174,881,225.93元,公司 2025年度业绩水平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份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2025年2025年净利润不少于17,000万 元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和KPI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员工KPI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 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 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称职 个人考核可解 100% 100% 80% 60% 0% 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 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除2名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外, 其余4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均为“优秀”或“良 好”,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 件,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可解 除限售比例为100%。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
 个人考核可解 除限售比例100%100%80%60%0%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2024
司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6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人数:48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4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已获 授限制性股 票的比例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王强董事长、总经理652640%39
李洪波董事、副董事长502040%30
刘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502040%30
秦翠萍董事451840%27
李霞副总经理451840%27
周瑜财务总监401640%24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42人)681272.4040%408.6 

合计976390.4040%585.6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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