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6-03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8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90.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5 20 2024 以及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0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93.24%;预留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2元/股。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权益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KPI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KPI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5.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1日。 6.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权益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2026 6 23 限售期将于 年 月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2024 司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6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人数:48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4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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