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000875):《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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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6:4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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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电投绿能:《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 原《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修订后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 章节
条目 | 内 容 | 方
式 | 章节
条目 | 内 容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十五
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火
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
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
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
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
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
(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
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
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
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
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
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
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
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
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
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
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
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
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
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
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火电厂
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
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
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
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
口贸易。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
法经过批准。 | 修
订 | 第十五
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供冷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
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
当依法经过批准。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百
一十一 |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 | 修
订 | 第一百
一十一 |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 |
| 条 |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制定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
(十五)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制定
实施落实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举措
的方案;
(十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
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
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
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 | 条 |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制定董事会工作报
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
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
责人;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 |
| | 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
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
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
监控和评价,定期听取工作报告;
(十七)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对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
比例不超过50%的自主变更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生态
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
的重要事项;
(十九)决定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
和方案;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十五)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制
定实施落实公司发展规划重大
举措的方案;
(十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
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合规
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
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
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定
期听取工作报告;
(十七)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对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的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
案;
(十八)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生
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
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九)决定董事会授权决策制
度和方案;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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