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000875):《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6:45:38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绿能:《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原《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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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 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火 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 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 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 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 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 (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 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 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 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 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 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 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 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 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 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 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 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 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 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 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火电厂 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 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 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 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 口贸易。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 法经过批准。修 订第十五 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供冷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 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 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百 一十一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修 订第一百 一十一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制定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 (十五)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制定 实施落实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举措 的方案; (十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 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 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 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制定董事会工作报 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 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 责人;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
 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 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 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 监控和评价,定期听取工作报告; (十七)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对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 比例不超过50%的自主变更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生态 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 的重要事项; (十九)决定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 和方案;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制 定实施落实公司发展规划重大 举措的方案; (十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 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合规 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 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 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定 期听取工作报告; (十七)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对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的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 案; (十八)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生 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 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九)决定董事会授权决策制 度和方案;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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