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环球战略集团(08007):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 GLOBAL STRATEGIC GROUP LIMITED 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07)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中期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告有所誤導。 (「董事會」)公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五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收益 4 307,296 167,749 銷售成本 (248,776) (141,750) 毛利 58,520 25,999 其他收入 46 159 其他收益及虧損 34 384 銷售及分銷成本 (7,857) (5,616) 一般及行政開支 (22,715) (13,178)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 3,216 – 應收貿易賬款撥備撥回(撥備) – (846) 應收一間附屬公司之非控股股東款項撥備撥回 – 257 其他應收賬款撥備(撥備撥回) – 3 經營業務溢利 31,244 7,162 財務成本 (3,187) (3,931) 除稅前溢利 28,057 3,231 所得稅開支 5 (8,976) (4,188) 期內溢利╱(虧損) 19,081 (957)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除稅後其他全面收益 可能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將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產生之匯兌差異 13,099 (4,990)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已扣稅) 13,099 (4,990) 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32,180 (5,947) 以下人士應佔期內溢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 620 (8,798) 非控股權益 18,461 7,841 19,081 (957) 以下人士應佔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 2,577 (9,889) 非控股權益 29,603 3,942 32,180 (5,947)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經重列) 每股盈利╱(虧損) 7 基本(每股港仙) 0.33 (17.08) 攤薄(每股港仙) 0.33 (17.08)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 於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162,314 156,913 使用權資產 16,866 18,066 無形資產 88,427 83,503 於一間合營企業的投資 39 37 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按金 126,809 40,389 394,455 298,908 流動資產 存貨 885 1,808 應收貿易賬款及應收票據 8 4,879 4,153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 119,178 74,879 應收關聯方款項 200 81 可收回增值稅 1,105 2,527 受限制銀行按金 – 882 銀行及現金結餘 8,752 4,877 134,999 89,207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賬款 9 6,438 3,077 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賬款 45,130 49,574 合約負債 43,048 40,084 租賃負債 3,247 6,410 應付一間附屬公司之非控股股東款項 – 4,000 應付董事款項 1,953 3,266 不可換股債券 10,962 7,311 銀行及其他借貸 60,507 31,190 即期稅項負債 – 4,136 應付增值稅(「增值稅」) – 362 171,285 149,410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流動負債淨額 (36,286) (60,203)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358,169 238,705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 11,679 10,389 不可換股債券 15,069 6,000 銀行及其他借貸 133,633 62,346 遞延稅項負債 22,107 20,876 應付關聯方款項 18,530 15,227 201,018 114,838 資產淨額 157,151 123,867 股本及儲備 股本 18,860 18,860 儲備 (6,271) (9,952)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12,589 8,908 非控股權益(「非控股權益」) 144,562 114,959 權益總額 157,151 123,867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 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財務資料」)乃由本公司董事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第十八章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本財務資料應與二零二五年年報一併閱讀。編製本財務資料時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包括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貫徹一致,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鑒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流動負債淨額36.3百萬港元,計及截至該日之資本承擔,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持續經營。 該等事件及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及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償還其負債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然而,根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本公司董事經已採納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 (a)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武春耀先生(「武先生」)已同意向本集團提供充足資金,以便本集團能夠償付可預見未來到期的所有即期債務; (b) 本集團正與不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持續磋商,以延長到期債券的到期日;及0.22港元配售最多37,719,571股新股份。 本公司董事經考慮上述措施及預期來自經營活動的內部資金來源後認為,本集團有足夠營運資金應付目前的需求。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於編製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納持續經營基準乃屬適當。 儘管上文所述,本集團將能否繼續持續經營業務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取決於以下各項:(a) 武先生向本集團提供必要財務支援的財務能力; (b) 一旦債券到期,不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是否願意進一步延長餘下債券的到期日;及(c) 配售隨後已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完成,扣除相關開支後籌得7.88百萬港元的資金。 倘本集團於可預見未來無法持續經營,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以就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無於本財務資料內反映。 2. 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a) 本集團採納之新訂及經修訂準則 本集團已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起首次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本集團並無因採納上述經修訂準則而更改其會計政策或作出追溯調整。 直至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刊發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已發佈多項新準則以及準則及詮釋的修訂本,該等準則及修訂本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尚未於此等財務報表中採納。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以下可能與本集團相關的準則及修訂本:自以下日期 或之後開始的 會計期間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的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分類及計量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香港詮釋第5號(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按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待香港會計師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 公會釐定 本公司董事正在評估該等新準則、準則及詮釋修訂本於首次應用期間的預期影響。迄今為止的結論是,採納新準則、準則及詮釋修訂本不可能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引入新規定,有助於實現類似實體財務表現的可比性,並為使用者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及透明度。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並不影響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或計量,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財務報表的呈列方式引入重大變動,聚焦於損益表中呈列的財務表現資料,其將影響本集團於財務報表中呈列及披露財務表現的方式。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頒佈的主要變更涉及:(i)損益表的結構;(ii)管理層定義的業績計量(即替代或非公認會計原則業績計量)的披露要求;及(iii)強化信息彙總及細分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目前正在評估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本集團之兩個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如下: 天然氣業務 包括投資天然氣項目、銷售天然氣、天然氣煮食用具及配件以及管道安裝銷售及租賃業務 包括提供鋼支撐軸力伺服系統銷售及租賃服務及技術支援本集團之可報告分部為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之策略性業務單位。由於各業務需要不同技術及市場推廣策略,故各分部獨立管理。 (a) 有關經營分部損益、資產及負債之資料: 天然氣業務 租賃業務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303,176 4,120 307,296 分部溢利 33,522 3,011 36,533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部資產 505,719 17,946 523,665 分部負債 (426,798) (33,520) (460,318)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163,845 3,904 167,749 分部溢利╱(虧損) 14,617 (4,338) 10,279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分部資產(經審核) 350,346 27,609 377,955 分部負債(經審核) (203,035) (33,910) (236,945)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可報告分部損益總額 36,533 10,279 未分配金額: 其他收入 34 86 一般及行政開支 (8,351) (5,526) 財務成本 (159) (1,608) 除稅前綜合溢利 28,057 3,231 4. 收益 收益劃分 按期內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對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劃分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 按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劃分 -銷售天然氣 287,209 153,608 -提供服務 18,765 13,287 305,974 166,895 其他來源之收益 -租賃收入 1,322 854 307,296 167,749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主要地區市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不包括香港) 287,209 153,608 15,967 10,237 2,798 3,050 305,974 166,895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287,209 153,608 15,967 10,237 2,798 3,050 305,974 166,895收益確認時間 於時間點轉移之產品及服務 – – 15,967 10,237 – – 15,967 10,237隨時間轉移之產品及服務 287,209 153,608 – – 2,798 3,050 290,007 156,658總計 287,209 153,608 15,967 10,237 2,798 3,050 305,974 166,8955. 所得稅抵免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即期稅項 中國企業所得稅 9,520 4,684 遞延稅項 (544) (496) 8,976 4,188 根據開曼群島、薩摩亞、塞舌爾及英屬處女群島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於該等地區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國附屬公司的稅率為25%(二零二五年:25%)。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符合小微型企業資格的附屬公司的應課稅溢利低於人民幣1百萬元的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應課稅溢利介乎人民幣1百萬元至人民幣3百萬元的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為5%。有關香港附屬公司的香港利得稅稅率為16.5%(二零二五年:16.5%)。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並無應課稅溢利(二零二五年:無),故毋須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五年:無)。 7. 每股盈利/(虧損) (a)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基於下列各項計算: 未經審核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止六個月 千港元 千港元 期內盈利/(虧損) 就計算每股基本盈利/(虧損)而言的虧損 620 (8,798) 股份數目 千股 千股 (經重列) 就計算每股基本虧損而言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188,598 51,503 用於計算所呈列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作追溯調整以反映股份合併及供股之影響。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已重新呈列。 (b) 每股攤薄盈利/(虧損) 由於本公司並無潛在尚未發行普通股,故並無分別呈列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虧損)。 於 於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流動 應收貿易賬款(附註) 16,709 15,777 應收票據(附註) 1,096 775 17,805 16,552 減:減值虧損 (12,926) (12,399) 4,879 4,153 附註: 銷售天然氣的客戶通常並不獲提供信貸期,原因為客戶需於使用天然氣前預先付款。就少數可按信貸方式使用天然氣之特定客戶而言,本集團授予其6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60日)之平均信貸期。本集團於安裝完成時確認天然氣管道安裝服務之收益,於完成後,本集團授予其18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180日)之平均信貸期。就租賃業務而言,於確認後,本集團授予其3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30日)之平均信貸期。就獨立財務顧問而言,於提供服務後,本集團授予其3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30日)之平均信貸期。 於 於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0至90日 1,240 1,955 91至180日 873 438 181至365日 1,850 1,760 365日以上 916 – 4,879 4,153 在接納任何新客戶前,本集團財務及銷售管理團隊會評估潛在客戶之信貸質素,並釐定客戶之信貸額。客戶之信貸額會參考過往付款記錄而定期進行審閱。本集團財務及銷售管理團隊認為,由於能持續收取還款,故既未逾期亦未減值之應收貿易賬款均具良好信貸質素。 9. 應付貿易賬款 一般而言,天然氣供應商並無授出信貸期,原因為本集團須於購買天然氣前預先付款。就液化天然氣而言,供應商授予本集團的信貸期為30日。就其他業務而言,供應商授予本集團的信貸期介乎60至180日。 根據收取貨品日期呈列的應付貿易賬款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 於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0至90日 6,248 2,747 91至180日 58 61 181至365日 – 141 365日以上 132 128 6,438 3,077 應付貿易賬款為不計息及通常須於30至180日期間內償付。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宣佈,經本公司董事會知悉,本集團於宜昌标典25%的股權人民幣14.70百萬元(「被凍結股權」)現正被山西省长治市监察委员会凍結(「凍結行動」)。本集團已聘請中國法律顧問(「中國法律顧問」)就凍結行動及被凍結股權向本集團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宜昌标典的日常業務不會因凍結行動而受到限制或不利影響。然而,於凍結行動期間,本集團無法進行任何與被凍結股權所有權變更相關的備案,也無法對被凍結股權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中國法律顧問告知本集團,鑑於宜昌标典並未收到明確凍結本集團有權享有的股息、紅利及其他收益的任何通告或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影響本集團有權享有宜昌标典股息的風險相對較低。 截至該等財務報表日期,山西省长治市监察委员会尚未就被凍結股權採取進一步行動。經考慮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後,董事認為,儘管採取凍結行動,本集團指示宜昌标典相關活動的能力並未受到影響,因此,本集團保留對宜昌标典的控制權。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位於深圳的賬面值人民幣1,300,000元(相當於1,424,000港元)的物業遭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扣押(「扣押」)。本集團已委聘中國法律顧問(「中國法律顧問」)就扣押向本集團提供相關法律意見。然而,本集團無法就扣押進行任何申報。由於扣押尚處於初步階段,董事無法估計對本集團的最終影響。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宜昌标典根據第一份採購協議向供應商支付預付款項人民幣5.91百萬元(相當於約6.5百萬港元)。於該日,應收供應商的未償還結餘約為人民幣44.7百萬元(相當於約49.2百萬港元),佔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即當時最新刊發的年報日期)總資產約13.01%。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本公司與江西洽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潛在賣方」)訂立一份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本集團有意收購及潛在賣方有意出售宜昌市巨人加油站有限公司不少於51%的股權。倘可能收購事項得以落實,其可能會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所指本公司的須予公佈的交易。 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本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一項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以每股配售股份0.22港元的配售價向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最多37,719,571股配售股份。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完成其股份配售,以每股0.22港元向獨立投資者發行37,719,571股新股份,使其已發行股本總額擴大約16.67%,並將現有公眾持股量由99.14%攤薄至82.61%。配售所得款項淨額於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其他開支後約為7.88百萬港元。 財務及業務回顧 收益 本集團未經審核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約167,749,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約307,296,000港元。此乃主要由於天然氣業務分部所得收益約303,176,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銷售及租賃業務分部所產生的收益約為4,120,000港元。 營運開支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總營運開支(包括銷售及分銷成本及一般及行政支出)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約18,794,000港元增加至約30,572,000港元。該增加乃歸因擴展天然氣業務令營運開支增加。 財務成本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財務成本約為3,18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3,931,000港元),主要指銀行及其他借貸以及不可換股債券之利息的影響。該減少主要由於自去年以來籌集的額外貸款導致銀行及其他借貸之利息增加以及不可換股債券減少。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溢利約為19,081,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虧損約為957,000港元。 本集團透過內部產生之現金流量、銀行及其他借貸及外部融資撥付營運所需資金。本集團管理營運資金時採取審慎政策。管理層將持續密切監察本集團之財務狀況,以維持其財務實力。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借貸總額包括(i)銀行及其他借貸;(ii)應付董事款項;(iii)不可換股債券;(iv)租賃負債;(v)應付一間附屬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非控股股東款項;及(vi)應付關聯方款項,合計約為255,580,000港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146,139,000港元)。 本集團之總資產負債比率約為157%(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114%)。資產負債比率乃按本集團之借貸總額(扣除可得現金)除以本集團權益總額計算。 重大訴訟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DCCJ 5494/2025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本公司接獲一份傳票,內容涉及一名已故人士的遺產(「原告」)所提起的索償。原告指控本公司未能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的協議清償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共計2,400,000港元。 本公司堅稱其已透過將資金轉入債券持有人的指定銀行賬戶,悉數清償未償還本金及利息。據此,相關負債已自清償日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起終止確認。 本集團已委聘法律顧問就該訴訟進行辯護,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提交正式答辯狀。本公司其後接獲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有關程序的中止訴訟通知書。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i)就銀行及其他借貸約193,730,000港元抵押天然氣獨家供應權金額約88,427,000港元以及物業、廠房及設備約21,594,000港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就銀行及其他借貸約83,503,000港元抵押天然氣獨家供應權金額約34,255,000港元以及物業、廠房及設備約82,471,000港元);及(ii)就獲得一筆墊款人民幣100,000元向一名獨立第三方抵押一項約為1,424,000港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1,438,000港元)的物業。 前景 展望未來,管理層相信來年經濟將出現高質增長,預期將對本集團的兩大核心業務產生積極影響。 天然氣業務 受益於宜昌市高新區白洋工業園擴建項目及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宜昌市标典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宜昌标典」)擁有的獨家供氣經營權以及姚家港化工園田河片區之發展規劃,相信該分部的收益來年將繼續增長。 在國家「十五五」規劃中,天然氣業務將繼續受惠於綠色低碳轉型及能源結構優化。作為一種橋接能源,天然氣在確保經濟增長的同時促進減碳,中長期需求將穩步增長。隨著經濟持續發展,高耗能產業的轉型及對清潔能源需求的增加,將推動工業用氣量上升。 銷售及租賃業務 相信在國家之經濟穩健發展下,帶動基礎建設及改造項目增加,從而將帶來租賃業務收入的增加。 管理層將更加謹慎及保守地尋求新的潛在併購、業務合併及擴張,以維持本集團之增長及盈利能力。 凍結行動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宣佈,經本公司董事會知悉,本集團於宜昌标典25%的股權人民幣14.70百萬元(「被凍結股權」)現正被江西洽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委員會」)凍結(「凍結行動」)。本集團已聘請中國法律顧問(「中國法律顧問」)就凍結行動及被凍結股權向本集團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董事會已指示中國法律顧問就凍結行動對本集團造成的潛在法律後果提供意見。 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宜昌标典的日常業務不會因凍結行動而受到限制或不利影響。然而,於凍結行動期間,本集團無法進行任何與被凍結股權所有權變更相關的備案,也無法對被凍結股權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截至該等財務報表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委員會尚未就凍結股權採取進一步行動。 經考慮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董事認為,儘管有凍結行動,但本集團指導宜昌标典相關活動的能力仍未受到影響,因此,本集團仍保留對宜昌标典的控制權。 扣押位於深圳的物業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位於深圳的賬面值約為人民幣1,300,000元(相當於約1,438,000港元)的物業遭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扣押(「扣押」)。扣押執行期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止為期三年。本集團已委聘中國法律顧問就扣押向本集團提供相關法律意見。誠如中國法律顧問告知,於本報告日期,本集團未能透過公開可獲得的資料來源公開查獲任何與引致扣押的案件相關的公開可查閱資料。故董事現時無法合理估計扣押對本集團的財務影響。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15條,倘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向一家實體的墊款按上市規則第19.07(1)條所界定的資產比率計算超過8%,則發行人必須即時根據該規則第17.17條刊發公告。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江西洽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供應商」)(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應收未償還結餘約為人民幣27.9百萬元(相當於約30.7百萬港元),佔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當時最新刊發的中期財務資料日期)總資產約9.15%。於該日,應收供應商的未償還結餘構成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15條須予披露的向一家實體的墊款,並須遵守該規則項下的披露規定。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16條,倘向一家實體的墊款較過往披露有所增加,且自過往披露以來的增加金額按資產比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9.07(1)條)計算達3%或以上,則產生披露責任。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應收供應商的未償還結餘約為人民幣44.7百萬元(相當於約49.2百萬港元),佔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即當時最新刊發的年度財務資料日期)總資產約13.01%。 加至約13.01%,代表增加超過三個百分點。因此,本公司應於二零二五年八月首次超出8%門檻後即時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15及17.17條刊發公告。此外,倘該公告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刊發,其後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增加至約13.01%,亦將構成自先前披露水平增加3%或以上,從而需要根據第17.16及17.17條即時刊發進一步公告。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應收供應商的未償還結餘約為人民幣38.1百萬元(相當於約44.0百萬港元),佔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總資產約8.3%。 有關供應商背景及本集團與供應商之間交易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的公告。 諒解備忘錄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本公司與江西洽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潛在賣方」)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本集團擬收購,而潛在賣方擬出售宜昌市巨人加油站有限公司不少於51%的股權(「可能收購事項」)。可能收購事項(倘落實)可能構成GEM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的公告。 回顧期間後事項 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本公司與一名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由配售代理以盡力方式配售最多37,719,591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新普通股股份(「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價格為每股0.22港元(「配售」)。配售已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完成(「完成」)。合共37,719,571股配售股份(佔緊隨配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67%)已按每股配售股份0.22港元的配售價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擬將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贖回本公司發行的債券、支付本集團的專業費用及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有關配售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及四月二十一日的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後並無發生重大事件。 匯率波動風險 由於本集團大部分交易、資產及負債均以港元及人民幣(「人民幣」)計值,因此本集團的外匯風險有限。 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未訂立任何協議或承諾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以對沖有關人民幣匯兌風險。本集團將繼續監察其外匯風險。 本集團的人力資源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中國內地及香港僱用67名員工(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64名員工)。本集團參考市場條款,並按照個別僱員本身的表現、資歷及經驗釐定其薪酬。薪酬包括月薪、業績花紅、退休福利計劃以及醫療計劃及購股權計劃等其他福利。管理層定期審閱本集團之薪酬政策及福利組合。本公司已成立人力資源及薪酬委員會。董事薪酬乃參照董事的職務、職責及本集團的營運表現而釐定。 所持重大投資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重大投資。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的附屬公司收購事項及出售事項。 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其他重大或然負債(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無)。 資本承擔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資本承擔約為21,305,000港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13,861,000港元)。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無)。 董事及行政總裁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及行政總裁各自於本公司或任何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予存置之登記冊,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所述董事進行交易之必守標準須另行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下表載列本公司董事及行政總裁所持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好倉總額:好倉(L)或 董事 公司權益 淡倉(S) 權益百分比 吳國明先生 1,623,750 L 0.86% L: 好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予存置之登記冊,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所述董事進行交易之必守標準須另行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本公司遵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而存置之登記冊及據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所知,概無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作或當作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條文項下須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之權益或淡倉,或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根據股東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的普通決議案採納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自購股權計劃獲採納以來並無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因此,概無購股權根據購股權計劃被授出、獲行使、被註銷或失效。 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證券。 競爭業務權益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各董事、本公司控股股東或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擁有任何與本集團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之業務或權益,亦概無與本集團發生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致力維持高水平之企業管治常規。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公司遵守GEM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之所有守則條文,惟以下偏離者除外: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2.1條,主席及行政總裁之角色應予分開,不應由同一人士兼任。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本公司分別並無委任主席及行政總裁。董事會將不時繼續檢討目前架構,並於物色到具備合適知識、技能及經驗之人選時委任有關人選為本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 董事的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的交易必守標準(「必守標準」)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全體董事均已確認於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已遵守必守標準。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GEM上市規則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並以書面列明其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閱本公司的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中期報告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並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本中期業績,並就此提供意見。 承董事會命 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武春耀先生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吳國明先生及武春耀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鐘珮瑄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曾程楓先生、翟偉雅女士及黃信程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刊登之日起計最少一連七天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及本公司網站www.globalstrategicgroup.com.hk內刊登。 # 僅供說明用途,除非另有說明,本公告中以人民幣計值的金額已按人民幣1.00元兌1.15港元的匯率換算為港元。該換算不應被理解為相關金額已經、可能已經或可能按任何特定匯率兌換或根本無法兌換的陳述。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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