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纽曼思:须予披露交易根据出售授权出售上市证券

时间:2026年05月31日 19:30:22 中财网
原标题:纽曼思:须予披露交易根据出售授权出售上市证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umans Health Food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紐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30)
須予披露交易
根據出售授權出售上市證券
出售事項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出售授權。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本集團根據出售授權於公開市場以總代價約71.3百萬港元(包括印花稅及相關開支)出售總共3,000,000股聯想集團股份。

所出售之聯想集團3,000,000股股份的平均出售價約為每股23.75港元。於完成出售聯想集團股份後,本公司於聯想集團股份的持股量將減少至1,000,000股。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之若干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章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之報告及公告之規定。

出售事項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出售授權。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本集團根據出售授權於公開市場以總代價約71.3百萬港元(包括印花稅及相關開支)出售總共3,000,000股聯想集團股份。

所出售之聯想集團3,000,000股股份的平均出售價約為每股23.75港元。於完成出售聯想集團股份後,本公司於聯想集團股份的持股量將減少至1,000,000股。

由於出售事項乃於公開市場進行,出售之聯想集團股份的對手方身份未能確認。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出售聯想集團股份的對手方及對手方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有關聯想集團之資料
聯想集團是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自一九九四年起於聯交所上市。聯想集團業務主要從事研發、製造及銷售智能設備(個人電腦、工作站、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基礎設施(服務器、存儲、邊緣、高性能計算及軟件定義基礎設施)、軟件、解決方案及服務。

以下財務資料摘錄自聯想集團之刊發文件: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五年
百萬美元 百萬美元
收入 83,075 69,077
除稅前溢利 2,670 1,481
年度╱期內溢利 2,160 1,462
總資產 57,129 44,231
資產淨值 8,444 6,660
進行出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營養成品營銷、銷售及分銷。本集團的營養品以專屬品牌(即「紐曼思」及「紐曼斯」(英文「Nemans」))銷售,大致可分為五個主要類別,即藻油DHA、益生菌、維生素、多維營養素及藻鈣產品。

出售事項為本公司提供了變現其於聯想集團的投資之寶貴機會。本集團認為,出售事項將增強本公司的流動資金。本集團擬將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撥作一般運營資金。

由於出售事項按現行市價通過聯交所公開市場進行,董事認為出售事項的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進行出售事項的財務影響
預期本集團將收取出售事項所得款項約71.3百萬港元(不含交易成本),並確認未經審核收益約44.0百萬港元。該收益是基於出售事項所收取的代價與出售事項所涉及的相關聯想集團股份總成本(即約27.3百萬港元)之間的差額計算得出。

上述財務影響僅供說明用途,本公司將於綜合財務報表確認的實際虧損,視乎(其中包括)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完成後經本公司核數師審閱而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之若干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章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之報告及公告之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紐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項」 指 於本公告內披露之有關本集團出售3,000,000股聯想集團股份事項
「出售授權」 指 由遠東財富授予本公司的一般及有條件授權,據此授權及賦權董事會出售最多全部潛在聯想集團出售股份
「遠東財富」 指 遠東財富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該公司為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由王平先生持有91%權益,崔娟女士持有9%權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之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聯想集團」 指 聯想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港幣櫃台股份代號:
992;人民幣櫃台股份代號:80992)
「聯想集團股份」 指 聯想集團股本中之普通股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潛在聯想集團 指 本集團根據出售授權持有之4,000,000股聯想集團股份出售股份」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紐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王平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平先生及崔娟女士;非執行董事陳學良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嚴詠怡女士、劉國煇先生及余子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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