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诉讼中止,一审胜诉部分补偿落地:三峡旅游剩余业绩补偿诉讼暂缓审理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4:31:52 中财网


  6月1日晚间,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旅游”或“公司”)发布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此前因交易对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对方赔付股份、返还分红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一名义务方已足额完成补偿。因关联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且尚未审结,本次涉裴道兵的二审诉讼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案件恢复审理时间、最终判决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披露,2023年7月10日,公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宜昌道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岗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鄂0503民初2587号)。

  2024年1月,公司根据2021年度业绩补偿诉讼二审判决情况,向伍家区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扣减2021年度业绩补偿诉讼二审判决已判令交付的股份及返还的分红。2024年6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0503民初2587号),判决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交付三峡旅游股份6,039,571股和6,286,084股,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判决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返还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1,261,204.52元、1,312,682.2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判决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2024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裴道兵《民事上诉状》。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履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本院”)发来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05民终2067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裴道兵与被上诉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联案件(2023)鄂05民终1757号案件已于2026年5月13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鄂检民监[2026]18号民事抗诉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需以(2023)鄂05民终1757号审理的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已被检察院申请抗诉,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公告表示,目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中止本案二审审理,恢复审理时间以及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本案已经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业绩补偿义务人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4月27日,三峡旅游发布2025年业绩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57亿元,同比增长2.10%;归母净利润6392.58万元,同比下降45.64%;扣非净利润7389.03万元,同比下降23.26%。

  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5亿元,同比增加7.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19万元,同比减少14.78%;基本每股收益0.0196元,同比减少14.78%。
  ....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