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纷美包装(00468):(1)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3)宣派末期股息(4)重新委任核数师及(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23:05:23 中财网
原标题:纷美包装:(1)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3)宣派末期股息(4)重新委任核数师及(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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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紛美包裝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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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VIEW ASEPTIC PACKAGING COMPANY LIMITED
00468
(1)建議授予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3)宣派末期股息
(4)重新委任核數師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紛美包裝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於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6號樓41層本公司總部一號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3頁。隨函附奉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網站(www.greatviewpack.com)上發佈。無論閣下是否擬出席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並盡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不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錄一-擬參與重選董事的詳細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附錄二-說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於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6號樓41
層本公司總部一號會議室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
任何續會,其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3頁
「組織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設立及運作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緊密聯繫人」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
例,經綜合及修訂)(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
式修改)
「本公司」 指 Greatview Aseptic Packaging Company Limited(紛美包裝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核心關連人士」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發行授權」 指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可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
於通過授予發行授權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
目(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20%的額外股份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提名委員會」 指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
「購回授權」 指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可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不超過於通過授予購
回授權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任
何庫存股份)10%的股份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
「庫存股份」 指 公司獲其註冊成立地點法律及其組織章程細則或同等組織章程文件授權購回並以庫存方式持有之股
份,按上市規則而言,包括本公司所購回及持有或
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以供在聯交所出售之股份
「%」 指 百分比
GREATVIEW ASEPTIC PACKAGING COMPANY LIMITED
00468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袁訓軍先生(主席) Cricket Square
王大偉先生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非執行董事: Grand Cayman, KY1-1111
王姿婷女士 Cayman Islands
王瑛勵女士
蔡琛誠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袁啟堯先生 香港
李惟謹先生 銅鑼灣
勿地臣街1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時代廣場
高頌妍女士 2座31樓
鄧本桐先生
蔡偉康先生
陳其先生
敬啟者:
(1)建議授予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3)宣派末期股息
(4)重新委任核數師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以及下列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的建議:(i)授予發行股份的發行授權及購回股份的購回授權;(ii)重選退任董事;(iii)宣派末期股息;及(iv)重新委任核數師。

建議授予發行新股份的發行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發行授權,藉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相等於本公司股本於有關發行授權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20%的額外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為1,407,129,000股股份。待上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假設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直至股東週年大會當日為止期間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則本公司將獲准發行最多281,425,800股股份。

就本公司在發行授權獲行使時可能發行的股份的價格,本公司將遵循上市規則當時的規定。

倘獲批准,發行授權將於通過批准發行授權的決議案當日起計,直至以下各項(以最早者為準)止期間有效:(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按照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c)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普通決議案批准發行授權的授權當日。

建議授予購回股份的購回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購回授權,藉以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最多相等於本公司於有關購回授權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10%的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為1,407,129,000股股份。待上述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批准後,假設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當日為止期間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購回授權購回最多140,712,900股股份。

倘獲批准,購回授權將於通過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當日起計,直至以下各項(以最早者為準)止期間有效:(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按照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c)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普通決議案批准購回授權的授權當日。

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本公司須向股東寄發一份說明函件,當中載列合理需要之資料,以供股東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授出購回授權作出知情決定。上市規則規定有關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1)條,蔡琛誠先生、高頌妍女士及陳其先生;及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3(3)條,袁訓軍先生、王大偉先生、王瑛勵女士及李惟謹先生,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輪選,並符合資格及均願意膺選連任為董事。

上述董事(彼等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及願意膺選連任為董事)之詳細資料載列於本通函附錄一。

董事提名程序及流程
提名程序及流程涉及提名委員會透過考慮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限)確定具備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的人選。提名委員會屆時就挑選提名擔任董事的有關人選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提名委員會在確定合適候選人時須考慮候選人優勢及客觀對比各種標準,並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裨益。

提名委員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審閱高頌妍女士及陳其先生向本公司作出的獨立性確認書,評估彼等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確認彼等仍保持獨立。

提名委員會亦已考慮高頌妍女士及陳其先生於金融領域的豐富經驗、其工作概況以及其他經驗及因素(載於本通函附錄一)。提名委員會信納高頌妍女士及陳其先生具備所需的品格、誠信及經驗以持續高效地履行其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董事會相信,其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因此,提名委員會已向董事會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全部上述願意膺選連任的退任董事(即袁訓軍先生、王大偉先生、王瑛勵女士、蔡琛誠先生、李惟謹先生、高頌妍女士及陳其先生),而董事會已接納有關建議。

有關董事會組成及多元化以及董事(包括退任董事)於董事會會議及╱或轄下委員會和股東大會的出席記錄的更多資料,在本公司年報的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

宣派建議末期股息以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建議末期股息
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年度業績公告所述,董事會建議從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可分配溢利中支付末期股息約8.4百萬港元(每股0.006港元,總計約人民幣7.6百萬元)。

如果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建議末期股息應在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星期四)或前後支付給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

收取末期股息的權利以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星期二)(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內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定股東有權收取建議末期股息(假設該股息獲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所有已正式填妥的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最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重新委任核數師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重新委任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的酬金。

預計二零二六年應付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年度審計費用約為人民幣2.1百萬元至人民幣2.8百萬元(不包括實報實銷的費用),該金額乃經本公司與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經審慎考慮及按公平交易原則協商後釐定,已綜合考量(其中包括)本集團業務營運的規模及複雜程度、預期審計範圍、審計時間表、將調配之專業人員的資歷及組合、預計審計工作量,以及同類服務的現行市場費率。

該估計審計費用亦假設本集團於該財政年度內之營運、會計政策或監管環境不會出現重大變動,且本公司將就審計所需,適時提供合理要求之充分協助及資料。

除非上述基礎或假設出現重大變動,否則最終審計費用不應與最初披露的估計金額有重大偏差。倘若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本公司將酌情作出進一步披露。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3頁,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其中包括)將向股東提呈普通決議案,以供股東考慮並批准授予董事發行股份的發行授權及購回股份的購回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宣派建議末期股息,以及重新委任核數師。

代表委任表格
隨函附奉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於聯交所的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greatviewpack.com)上發佈。無論閣下是否有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66(1)條及上市規則第13.39(4)條,於股東大會上由股東作出之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週年大會主席將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各項決議案。

於投票表決時,每位親身出席或由受委任代表或(如股東為法團)獲正式授權的代表代為出席的股東,可就其身為持有人的每股繳足股份擁有一票投票權。享有多於一票投票權的股東毋須就其所有投票權作出投票,亦毋須以同一方式盡投其票。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所規定的方式公佈投票結果。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所規定的方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於此期間內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如欲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大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最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確定股東(庫存股份持有人除外,如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的建議決議案包括(a)授予發行股份的發行授權及購回股份的購回授權;(b)重選願意膺選連任的退任董事;(c)宣派末期股息;及(d)重新委任核數師,均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對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投贊成票。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紛美包裝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袁訓軍
謹啟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
以下為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董事詳情(根據上市規則規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本文所披露者外,以下各董事概無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各董事(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其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持有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ii)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及(iv)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關聯法團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任何其他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執行董事
袁訓軍先生
袁訓軍先生(「袁先生」),52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並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起獲委任為主席。袁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起擔任山東新巨豐科技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301296)董事會主席。

彼亦自二零零七年十月起擔任北京京巨豐能源控制設備有限公司(「北京京巨豐」)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在獲上述委任之前,袁先生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二年擔任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袁先生於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擔任北京市博儒律師事務所律師,於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擔任北京市立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擔任凱悅律師事務所(現稱河北凱悅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於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擔任秦皇島法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獲中國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之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袁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起計為期兩年。彼有權每年收取由董事會經參考現行市況及彼於本公司的責任後釐定的董事袍金為200,000港元。彼亦可自本公司收取由董事會參考其表現及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整體經營業績後釐定的酌情花紅。

王大偉先生
王大偉先生(「王先生」),44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王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加入本集團,擔任本集團執行總裁,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營運管理。王先生在包裝行業擁有18年的經驗。在加入本集團之前,王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七月及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任職於SIG Combibloc Group AG,最後擔任之職位為北亞太區副總裁。王先生亦曾自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擔任西得樂集團(利樂拉伐集團成員公司)的關鍵客戶經理及業務總監。王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在中國獲得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士學位。彼亦於二零一九年在美國哈佛商學院完成了綜合管理課程的進修,並自二零二三年起於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修讀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本公司已與王先生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起為期2年,惟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退任及膺選連任。根據本公司與王先生訂立的服務協議條款,王先生有權收取年度董事袍金180,000港元,以及收取出席董事會會議酬金每次董事會會議5,000港元,上限為每年20,000港元。彼亦可自本公司收取由董事會參考其表現及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整體經營業績後釐定的酌情花紅。王先生的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經考慮執行董事現行薪酬待遇及王先生的工作範圍及職責後釐定。

非執行董事
王瑛勵女士
王瑛勵女士(「王女士」),38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王女士自二零二二年四月起擔任蒙牛乳業(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319)戰略總監。王女士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加入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並於二零二一年五月離職,其最後職位為戰略管理部高級經理。彼隨後於二零二一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擔任百聯集團有限公司戰略總監。王女士於二零零九年獲得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彼其後於二零一零年獲得美國羅切斯特大學工商管理理學碩士學位。

王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計為期兩年。王女士將不會收取任何酬金。

蔡琛誠先生
蔡琛誠先生(「蔡先生」),48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蔡先生現為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漢成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前稱順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1)的非執行董事及景豐的顧問。蔡先生於二零零一年加入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起擔任財務顧問業務合夥人。彼於會計及企業融資方面擁有豐富經驗,領導各類併購交易並向客戶提供諮詢,在全球各地提供包括消費及零售、房地產、醫療保健、媒體及娛樂以及金融科技等不同領域的財務盡職調查、併購及交易後綜合諮詢、企業管治諮詢及籌資服務。蔡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至二零二五年七月為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Platt N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份代號:194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先生於二零零一年獲得香港科技大學金融學士學位。彼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蔡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起計為期兩年。蔡先生將不會收取任何酬金。

李惟謹先生
李惟謹先生(「李先生」),44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起,李先生擔任北京厚生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投資總監、執行董事及董事總經理。在獲該委任之前,李先生自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擔任北京東方高聖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分析師,自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八月擔任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資經理及投資總監。自二零一九年五月起,李先生亦擔任北京京鵬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亦稱新三板)上市,股份代碼:430028)之董事。李先生於二零零四年七月獲得中國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及於二零零七年七月獲得北京大學世界史碩士學位。

李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計為期兩年。李先生將不會收取任何酬金。

獨立非執行董事
高頌妍女士
高頌妍女士(「高女士」),41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女士現為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富盈環球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20)的執行董事。高女士亦於二零二三年七月獲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才發展委員會現代金融行業專責小組成員。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高女士擔任AetheriumAcquisition Corp.的獨立董事,該公司為於納斯達克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納斯達克:GMFIU),聚焦於教育、培訓及教育技術行業。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整個期間,高女士是研學教育集團(Research Study Education Group,一間為大灣區學生提供海外教育服務的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二零二三年八月,高女士擔任EdTechX Holdings Acquisition Corp. II(納斯達克:EDTXU)的董事會外聘顧問,該公司目標業務是教育培訓、學習新技能、人力資本及教育技術行業。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高女士為專門從事中國教育及全球奢侈品行業的得獎股票研究分析師,受僱於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提供企業融資及資產管理服務的公司),於離任前最後職位為中國教育及香港消費研究部的負責人,彼於該公司參與12項有關消費者及教育業務的首次公開發售。

高女士於二零二三年五月獲得美國南加州大學的全球教育行政博士學位;於二零零九年五月獲得美國哥倫比亞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以優異成績及Raymond P. Kent獎獲得美國聖母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高女士亦於二零一六年一月畢業於美國斯坦福大學的雙創證書課程。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起,高女士獲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認證為特許金融分析師,並自二零零五年起成為全球商業榮譽協會Beta Gamma Sigma會員,自二零零四年起成為經濟學榮譽協會Omicron Delta Epsilon會員。彼於從二零二二年一月起成為教育榮譽協會Kappa Delta Pi的會員。

高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起計為期兩年。彼有權每年收取由董事會經參考現行市況及彼於本公司的責任後釐定的董事袍金為200,000港元。

陳其先生
陳其先生(「陳先生」),47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先生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擔任上海華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自二零一五年十月起擔任上海虎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自二零二四年九月起擔任力盛雲動(上海)體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碼:002858)獨立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六月起擔任浙江永貴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碼: 300351)獨立董事及自二零二五年十月起擔任上海來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3777)獨立董事。在獲上述委任之前,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六月,陳先生擔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客戶經理。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陳先生擔任上海銀基擔保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助理。二零零七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彼擔任上海沃金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陳先生擔任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碼:002586)的獨立董事。陳先生於二零零二年七月獲得浙江工商大學會計學學士學位,於二零一二年六月獲得上海財經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於二零一九年四月獲得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陳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計為期兩年。彼有權每年收取由董事會經參考現行市況及彼於本公司的責任後釐定的董事袍金為200,000港元。

根據高女士及陳先生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獨立性的年度確認資料,董事會已審閱及評估高女士及陳先生的獨立性,並信納高女士及陳先生各自符合上市規則預期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標準。董事會認為,倘高女士及陳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重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女士及陳先生各自仍須保持獨立,且須具備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及責任所需的品格、誠信、獨立性及經驗。

以下為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須向股東寄發有關建議購回授權的說明文件。

已發行股份數目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為1,407,129,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且本公司並無已發行庫存股份。待批准授出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並假設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直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於授出購回授權決議案通過當日購回最多140,712,900股股份,相等於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的10%。

倘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本公司可能依據市況及本公司於購回有關股份的相關時間的資本管理需要(i)註銷購回股份;及╱或(ii)以庫存方式持有有關股份。倘本公司以庫存方式持有股份,任何以庫存方式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轉售須受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第5(B)項決議案所規限,並符合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法規之規定。

倘任何庫存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以待轉售,則本公司將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權利(倘該等股份以本公司自身名義登記為庫存股份,則將根據適用法律暫停)。該等措施可能包括董事會批准(i)本公司不會(或將促使其經紀不會)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之庫存股份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任何指示,以於股東大會上投票;及(ii)就股息或分派而言,本公司將自中央結算系統提取庫存股份,並於股息或分派之記錄日期前以其自身名義將其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註銷該等股份。

購回的理由及資金
董事相信,向股東尋求一般授權使本公司可購回其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有關購回可能會導致本公司每股股份的資產淨值及╱或其每股盈利有所增加,惟須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並僅會在董事認為有關購回將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的情況下方會進行。

用以購回股份的資金,將從根據組織章程細則、上市規則及公司法的規定可合法撥作此用途的資金中計提。公司法規定,本公司用以購回股份的資本款項可從本公司的溢利或股份溢價,或為購回股份而發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項中支付。就購回而應支付的溢價僅可按公司法所規定的方式以本公司的溢利,或股份購回前或當時的股份溢價賬支付。根據公司法,購回亦可從資本中支付。

董事現時無意購回任何股份,且僅會於彼等認為有關購回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才行使權力購回。與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日期)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披露的有關狀況比較,董事認為,倘若按目前現行市場價值全面行使購回授權,其可能不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對資本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倘若行使購回授權將對本公司所需的營運資金或董事認為就本公司而言不時適當的資本負債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將不會建議行使購回授權。

一般事項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盡董事所知,倘若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概無董事或彼等任何緊密聯繫人現時有意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出售本公司任何股份。

彼等將在上市規則、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及組織章程細則適用的情況下,董事將根據上市規則、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及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行使購回授權。

概無核心關連人士知會本公司,表示倘若建議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其現時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確認,本說明函件或購回授權項下擬進行的股份購回均無不尋常之處。

收購守則的影響及公眾持股量
倘若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會引致某一股東所佔本公司的投票權比例有所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規則第32條而言,有關增加將被當作收購事項。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的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可能因取得或鞏固於本公司控制權(取決於股東權益增加的水平),而有責任根據收購守則規則第26及32條提出強制要約。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盡董事所知及確信,董事並不知悉行使建議購回授權或將導致收購守則下的任何後果。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公眾持股份比例約為2.24%。根據上市規則規定,倘若公司作出的購回將導致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少於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5%(或聯交所釐定的其他指定最低百分比),則該公司不得自聯交所進行購回。倘若公眾持股比例仍低於25%或行使購回授權至某個程度,將導致本公司公眾持股量少於25%的指定最低百分比,則董事不擬行使購回授權。

本公司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概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通過聯交所或其他方式。

股份價格
股份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並持續暫停買賣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該日)。因此,無法提供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期間,股份於聯交所買賣的每月最高及最低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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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8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紛美包裝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於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6號樓41層本公司總部一號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一般事項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下列本公司退任董事,各自作為個別決議案:
(i) 袁訓軍先生為執行董事;
(ii) 王大偉先生為執行董事;
(iii) 王瑛勵女士為非執行董事;
(iv) 蔡琛誠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v) 李惟謹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vi) 高頌妍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vii)陳其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3. 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0.006港元。

4. 續聘容誠(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特別事項
5.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A)「動議:
(i) 在下文(i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或可兌換為證券的股份,或可認購本公
司股份或有關可換股證券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並作出
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可兌
換為本公司股份的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
(ii) 上文(i)段的批准為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以外的批准,並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或購股權;
(iii) 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根據上文(i)段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原因)的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
而該總數因應於本決議案通過後,倘有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經轉
換為較大或較小數目之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而調整)的20%,而有關批
准須受到相應限制;惟根據(1)供股(定義見下文);或(2)本公司為了向其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授出或
發行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份的權利而於當時採納的本公司任何購股
權計劃或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或(3)根據本公司不時生
效的組織章程細則,作出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配發股份以代替
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4)根據本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現有
可轉換票據或附帶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現有證
券的條款,於認購或轉換權利獲行使時發行的本公司股份除外;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者為止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按照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c) 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
議案撤銷或更改之日。

「供股」乃指本公司向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持有該等股份的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本中股
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可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證
券,供其在本公司董事指定的期間內認購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
零碎股份,或經考慮根據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司法管轄區法例或適
用於本公司的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存在的任
何限制或責任,或於釐定根據上述法例及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的
行使或其範圍時可能涉及的支出或延誤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
的例外情況或其他安排);
(B)「動議:
(i) 在下文(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依據股份購回守則,並按照及根據一切適用法例及上市規則,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
及就此目的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
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
(ii) 根據上文(i)段的批准可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而該總
數因應於本決議案通過後,倘有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經轉換為較
大或較小數目之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而調整)的10%,而上述批准須受
到相應限制;
(iii) 待本決議案(i)及(ii)各段獲通過後,謹此撤銷先前授予董事而仍然生效的與本決議案(i)及(ii)段所述相類似的批准;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者為止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按照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c) 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
議案撤銷或更改之日。」
承董事會命
紛美包裝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袁訓軍
中國北京,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
註冊辦事處: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Cricket Square 香港
Hutchins Drive 銅鑼灣
P.O. Box 2681 勿地臣街1號
Grand Cayman KY1-1111 時代廣場
Cayman Islands 2座31樓
附註:
(i)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66(1)條及上市規則第13.39(4)條,於股東大會上由股東作出之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於上述大會上,大會主席將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各項決議案。

(ii) 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有權委任其他人士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iii) 如屬聯名持有人,則排名優先的持有人的投票將獲接納(不論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會議),而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將不獲接納,就此目的而言,排名先後乃指以上出席會議的人士就有關股份而在股東名冊排名首位者,將唯一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iv) 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v) 為釐定股東出席上述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內不會辦理股份過戶手續。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確定股東(庫存股份持有人除外,如有)出席上述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vi) 為確定有權享有建議末期股息(假設其獲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的股東身份,所有已正式填妥的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最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星期二)(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內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vii) 就上述第2項普通決議案而言,袁訓軍先生、王大偉先生、王瑛勵女士、蔡琛誠先生、李惟謹先生、高頌妍女士及陳其先生將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3(3)條及第84(1)條及上市規則於上述大會上退任及重選,並符合資格及願意膺選連任。上述董事的詳細資料已於隨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的通函附錄一內載列。

(viii) 就上述第5(A)項普通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除可能為恢復本公司公眾持股量而須發行的股份外,彼等並無計劃即時發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本公司現就上市規則之目的而尋求本公司股東批准一般授權。

(ix) 就上述第5(B)項普通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將在彼等認為購回股份符合本公司之最佳利益之情況,行使一般授權賦予的權力購回本公司股份。按上市規則規定載有必要資料的說明文件已載於隨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的通函附錄二內,以供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一般授權以購回本公司股份的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袁訓軍先生及王大偉先生;五名非執行董事王姿婷女士、王瑛勵女士、蔡琛誠先生、袁啟堯先生及李惟謹先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高頌妍女士、鄧本桐先生、蔡偉康先生及陳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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