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曼妠(08186):(1) 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 续聘核数师;(3) 重选董事;(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重要文件 請盡快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 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曼妠有限公司股份,應將本通函及隨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 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 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炷??ヽ忼姣?????旸??炸 炷偉??嘇烉暞????炸 (1)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2)續聘核數師; (3)重選董事; (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1號康宏廣場北座27樓16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至17頁。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閣下可盡快將已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本公司於香之主要?業地點,地址為香金鐘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二座35樓或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不少於48小時交回。交回代表委任表格或交回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據並不妨礙 閣下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或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據將被視作撤銷論。 目 錄 頁次 GEM之特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 購回授權說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附錄二 - 重選董事之詳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GEM之特色 GEM之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此等公司相比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之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之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1號康宏廣場 北座27樓16室召開及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公司細則」 指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 「本公司」 指 曼妠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GEM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擴大授權」 指 擴大擬授予董事會之一般授權,致使任何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之股份將加入根據一般授權可予配發及發行之 股份總數(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 「GEM」 指 聯交所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一般授權」 指 擬授予董事會之一般授權,以供本公司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 括庫存股份(如有))20%之新股份(括出售或轉讓 任何庫存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釋 義 「購回授權」 指 擬授予董事會之購回授權,以供本公司購回最多達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括庫存股份(如 有))之10%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8元的普通股 「股份過戶登記處」 指 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香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庫存股份」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函件炷??ヽ忼姣?????旸??炸 炷偉??嘇烉暞????炸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金廣武(聯席主席) Clarendon House 張智榮(聯席主席) 2 Church Street 陳可怡 Hamilton HM 11 李莎 Bermuda 非執行董事: 總辦事處及香 郭曉昀 主要?業地點: 香 獨立非執行董事: 金鐘金鐘道88號 韓銘生 太古廣場二座35樓 黃哲 沈樂遠 敬啟: (1)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2)續聘核數師; (3)重選董事; (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的資料。 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 董事會擬尋求股東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括擴大授權)及購回授權。 本公司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無條件一般授權(即一般授權)以供本公司配發、發行及處理未發行股份或相關股份(不括透過供股或根據為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董事及╱或僱員而設立之購股權計劃或根據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董事會函件 出可能需要行使該項權力之要約、協議、購股權及認股權證,最多為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之20%。此外,本公司將就擴大授權提呈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促使本公司配發、發行及處理根據購回授權所購回之有關股份。根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113,868,640股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及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並無變動,本公司根據一般授權可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22,773,728股股份(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 本公司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無條件一般授權(即購回授權)以供本公司購回股份,總數最多為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根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113,868,640股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及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並無變動,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可購回最多11,386,864股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本通函附錄一載有說明函件,其載有GEM上市規則規定之所有資料。 此外,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有關擴大授權的普通決議案,以授權增加根據發行授權可能配發、發行及處理(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的股份總數,增加的數目相當於根據購回授權實際購回的股份數目。 一般授權(括擴大授權)及購回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通過相關決議案開始生效,至(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上述授權(以最先發生為準)為止。 倘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購買任何股份,視乎於進行任何購回股份的有關時間的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資本管理需求,本公司將(i)註銷所購回股份及╱或(ii)以庫存形式持有該等股份。倘本公司以庫存形式持有任何股份,則出售或轉讓以庫存形式持有之任何股份須受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10項決議案所載之普通決議案規限,並按照上市規則及百慕達適用法律及規例進行。 董事會函件 續聘核數師 本公司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委任香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其將任職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為止。預期彼等於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酬金將介乎約1,000,000元至1,100,000元之間。該估計審計費用乃由本公司與核數師經審慎考慮及公平磋商後釐定,當中計及多項因素,例如本集團之規模及架構、本集團之業務性質及複雜程度、預期審計範圍、時間表及方向,以及核數師需投入之時間及資源。此外,該估計審計費用乃基於本集團之業務及?運、會計政策或監管環境將不會出現重大變動及本集團將及時提供審計所需之適當協助及資料之假設。 重選董事 根據公司細則的規定,任何董事如為填補臨時空缺或作為董事會增補成員而獲委任,則其任期將僅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且將符合資格於有關大會上膺選連任。因此,張智榮先生及韓銘生先生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分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莎女士及沈樂遠先生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分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郭曉昀先生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分別膺選連任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金廣武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後符合資格且願意膺選連任執行董事。該等董事之重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提呈,而彼等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內。 股東週年大會 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至17頁。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之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就股東週年大會結果刊發公告。以本公司名義登記之庫存股份(如有)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概無投票權。 為免生疑慮,待從中央結算系統提取及╱或通過中央結算系統轉讓的庫存股份(如有),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並無任何投票權。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閣下可盡快將已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本公司於香之主要?業地點,地址為香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二座35樓或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董事會函件 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前不少於48小時交回。交回代表委任表格或交回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據並不妨礙 閣下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或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據將被視作撤銷論。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概無股東於任何決議案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股東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放棄投票。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所有決議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並建議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贊成所有決議案。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股東須將所有填妥的過戶表格連同相關股票,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送達股份過戶登記處以作登記,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舖。 其他事項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於直接或間接與本公司業務競爭或可能競爭的業務中有任何權益。 本通函載有遵照GEM上市規則之規定所提供之詳情,各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主要方面均為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令本通函或當中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就詮釋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而言,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代表董事會 聯席主席及執行董事 張智榮 謹啟 附錄一 購回授權說明函件 本附錄一為就批准購回授權之決議案致股東之說明函件,並載有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3.08條及其他有關條文規定之所有資料如下: 1. 可購回之股份數目 按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之113,868,640股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計算,及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並無變動,全面行使購回授權會導致本公司於其下屆股東週年大會前購回最多11,386,864股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 2. 購回授權之理由 董事認為,股東給予一般授權,授權董事促使本公司購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原因為有關購回或會提高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董事只會在相信有關購回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之情況下方會行使購回授權。 在GEM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下,本公司可於任何有關購回結算後註銷所購回之股份或持作庫存股份,惟須視乎(例如)於購回有關時間的市場狀況及其資本管理需求而定。倘本公司決定以庫存形式持有所購回之股份,本公司將於股份購回完成後,從中央結算系統提取已購回的股份,並將庫存股份登記於本公司名下。 3. 資金來源 購回股份時,本公司會動用公司細則、百慕達法例及GEM上市規則規定可合法用作此用途之資金。本公司不會以現金以外之代價或按聯交所之交易規則訂定外之結算方式購回股份。 4. 行使購回授權之影 董事深明購回或會對本公司之?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比率(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其最近期公佈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日期)之經審核財務報表所披露之狀況比較)產生重大不利影。然而,倘行使購回授權會對本集團之?運資金需求或資產負債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則董事不擬行使購回授權。本公司將註銷所購回的股份。 附錄一 購回授權說明函件 5. 董事、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及核心關連人士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其緊密聯繫人或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已知會本公司,彼有意在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購回授權後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已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6. 董事承諾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根據公司細則、GEM上市規則及百慕達適用法例行使購回授權。本公司確認,本說明函件及購回授權並無任何異常情況。 7. 收購守則 就收購守則而言,因購回股份而導致某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所佔之權益比例的增加將被視作一項收購。倘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之股東)因有關購回而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其可能須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強制性要約。董事無意行使購回授權以致任何股東須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全面要約,或公眾人士持有之股份數目跌至低於指定最低百分比25%。 8. 本公司並無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並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於GEM或其他證券交易所)。 附錄一 購回授權說明函件 9. 股份價格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內,股份於GEM之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最高 最低 元 元 二零二五年 六月 0.235 0.161 七月 0.770 0.195 八月 0.550 0.300 九月 0.425 0.265 十月 0.365 0.280 十一月 0.700 0.300 十二月 1.480 0.285 二零二六年 一月 1.900 1.150 二月 2.000 1.450 三月 1.730 1.010 四月 1.290 0.860 五月 1.100 0.860 六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1.010 0.960 附錄二 重選董事之詳情 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且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董事之詳情載列如下: 重選董事 (1) 張智榮先生 張智榮先生(聯席主席),48歲,於財務及人生規劃顧問服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彼為一家從事提供投資、移民、海外升學及保險經紀服務的集團之創辦人兼董事總經理。張先生持有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張先生已就彼擔任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自其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獲委任之日計為期三年,直至任何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張先生可獲得每月80,000元的董事袍金及酌情花紅。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先生持有33,905,456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9.78%)。 (2) 金廣武先生 金廣武先生(聯席主席),54歲,於消費行業擁有超過二十五年管理經驗,括國內及海外市場的戰略規劃、資源整合、業務拓展及客戶關係管理等。金先生於二零零八年創辦專注於新消費及家品行業的公司,亦於二零二一年獲頒授「誠信企業非常領導」以及於二零二二年獲委任為中華文化交流大使之名譽主席。金先生持有中國福建醫科大學醫學學士學位。金先生並無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而彼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收取董事袍金。 (3) 李莎女士 李女士,42歲,擁有豐富的跨境移民顧問經驗,現時負責管理一家移民服務公司的日常?運。她同時為一家專注於財務策劃及諮詢服務的香投資顧問公司的創辦人及高級合夥人。李女士持有中國北京北京林業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以及由職業訓練局頒發的《保險原理及實務》和《長期保險》考試證書。李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自其獲委任之日計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予附錄二 重選董事之詳情 以終止。李女士可獲得每月10,000元的董事袍金及酌情花紅,該金額乃由董事會在薪酬委員會之建議下,參考其於本公司的職責及責任、現時市場狀況及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後釐定。 (4) 郭曉昀先生 郭先生,43歲,擁有豐富的高級管理及戰略業務發展經驗。其多元化的商業背景涵蓋移民諮詢、財務規劃及資產管理。憑藉其於勞務服務及人力資本解決方案方面的專業知識,彼亦於推動組織增長方面取得良好的往績記錄。郭先生自二零零五年擔任北京興東鄂爾多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總務部副經理。彼隨後獲晉升為市場部經理,並任職至二零一三年離職。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二零年,郭先生擔任鄂爾多斯市通達勞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於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期間,郭先生擔任五道燕園共贏未來(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分公司總經理,負責鄂爾多斯分公司的整體業務?運,括投資的資產管理及業務發展。自二零二四年,郭先生擔任深圳浩盟企業管理控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聯席主席、執行董事及主要股東張智榮先生間接全資擁有的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總經理。郭先生負責監管鄂爾多斯市的所有業務?運及業務發展。郭先生持有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現稱國家開放大學)法學學士學位。郭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自其獲委任之日計為期三年,任何一方可提前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終止該協議。郭先生可獲得每月40,000元的董事袍金及酌情花紅,該金額乃由董事會在薪酬委員會之建議下,參考其於本公司的職責及責任、現時市場狀況及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後釐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郭先生透過Ylfon Investment Limited(由郭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持有本公司5,580,000股股份的權益,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4.90%。 (5) 韓銘生先生 韓銘生先生,47歲,於財務管理、審計、合規及企業融資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彼為特許財務分析師、香財務分析師學會及香會計師公會會員、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以及香公司治理公會和特許公司治理公會附屬會員。韓先生持有香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士榮譽學位。彼現時分別為亞洲能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51)、匯財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18)、威訊控股有限公司附錄二 重選董事之詳情 (股份代號:1087)及天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20)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股份代號:1940)的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韓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其獲委任之日計為期三年,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以終止其委任。彼可獲得每年180,000元的董事袍金。 (6) 沈樂遠先生 沈先生,34歲,為中國執業律師,現時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太原分所的高級合夥人。沈先生的主要執業範疇括商業訴訟、刑事辯護及綜合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為企業提供策略性法律意見,以及處理各類非訟法律事務。多年來,沈先生獲其律師事務所頒授「優秀刑事律師」及「優秀律師」榮譽。沈先生持有中國太原中北大學法律學士學位。沈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其獲委任之日計為期三年,任何一方可提前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終止其委任。彼可獲得每月15,000元的董事袍金。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沈先生實益擁有本公司17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0.15%。董事會認為,鑒於沈先生的持股少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1%,該等權益不會影其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外,張先生、金先生、李女士、郭先生、韓先生及沈先生各自(i)於過去三年內並無在證券於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並無在本集團內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及(iv)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外,據董事會所知,概無其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v)條須予披露之資料,亦無任何其他有關重選以上董事而須敦請股東垂注之事宜。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炷??ヽ忼姣?????旸??炸 炷偉??嘇烉暞????炸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曼妠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1號康宏廣場北座27樓16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以下事項: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重選張智榮先生為執行董事; 3. 重選金廣武先生為執行董事; 4. 重選李莎女士為執行董事; 5. 重選郭曉昀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6. 重選韓銘生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7. 重選沈樂遠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8.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9. 續聘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0.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 則(「GEM上市規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之未發行股份(「股份」)(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並作出或授出或須行使上述權力之 要約、協議及購股權(括認購股份之認股權證); (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作出或授出或須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結束後行使上述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之股份總數(根據 (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行使根據本公司現有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或(iii)按照本公司不時生效之公司細則訂明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 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iv)於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 或換股權後發行股份而配發除外)不得超過以下兩之總和:(aa)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20%;及(bb)(倘董事獲本公司股東通過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本 公司在本決議案獲通過後購回之股份數目(最多相等於第12項決議 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亦須以此數額為限;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自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為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給予董事之授權時; 「供股」乃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在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所持股份之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賦予權利可認購股份之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證券,惟董事可就有關零碎配額,或經考慮香境外任何司法權區法例或香境外任何 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之限制或責任,或釐定該等地 區法例或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之存在或範圍時所涉及之費用或延 誤後認為必須或權宜之情況下,取消有關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11. 「動議: (a) 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於GEM或股份可能上市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 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 委員會及聯交所之規則及規例及此方面之一切其他適用法例購買股 份; (b) 本公司根據(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可購買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 股份(如有))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亦須以此數額為限;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自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為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給予董事之授權時。」 12. 「動議授權董事行使上文第10項決議案(a)段有關該決議案(c)段之(bb)分段所述股份數目之權力。」 承董事會命 聯席主席及執行董事 張智榮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 註冊辦事處: 總辦事處及香 Clarendon House 主要?業地點: 2 Church Street 香 Hamilton HM 11 金鐘金鐘道88號 Bermuda 太古廣場二座35樓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代表,或若彼為多於一股股份之持有人,則有權委任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如為任何本公司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於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如超過一位有關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上述出席人士中,僅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3) 委任代表文據及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或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不括公眾假期日子的任何部份)送達本公司之主要?業地點,地址為香金鐘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二座35樓,或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4)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或委任代表文據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倘股東於送達代表委任表格或委任代表文據後出席大會,其代表委任表格或委任代表文據將被視作撤回論。 (5) 為釐定本公司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括首尾兩日)暫停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手續。為確保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所有已填妥的過戶表格連同相關股票必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送達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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