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6-02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日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6 6 3 9:15-9:25 9:30-11:3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年月日 、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瞿建国先生主持。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5人,代表220,766,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45,01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9人,代表股份75,74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0%。 2、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代表共187人,代表股份40,15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2%。 3、本次会议在表决第8项提案时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146,956,803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在表决第11.01项提案时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147,715,203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以上并均在对应提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开能健康合并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08,942.61元,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74,589,107.1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按照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58,910.72元后,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孰低为143,378,192.75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611,469,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本次分红总额约为30,573,473.60元。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4.00《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拟于2026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1修订《公司章程》
10.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11.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1.02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12.01选举瞿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瞿亚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13.01选举朱震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侯郁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祯律师、凌宇斐律师通过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开能健康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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