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鸣鸣很忙:年度股东会补充通函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閣下如就本補充通函的任何方面或擬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持有的所有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補充通函連同隨附的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交給買方或承讓人或通過其進行出售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轉交給買方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補充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補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USY MING GROUP CO., LTD.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768) 補充通函 建議採納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 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辦理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有關事宜 及 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 本補充通函應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9日的年度股東會通告(「原通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9日的通函(「原通函」)一併閱讀。 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正假座中國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928號鳴鳴很忙商學院1棟4樓以實體會議形式舉行年度股東會,召開年度股東會的補充通告載於本補充通函第43至44頁。隨附年度股東會適用的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並刊載於香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busyming.com)。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年度股東會,請按照所列指示填妥並簽署隨附的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儘快但無論如何不遲於年度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中國總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567號運達中央廣場二期商務綜合樓33001-33006)(就內資股股東而言)。填妥及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 閣下已填妥及交回的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 目 錄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1.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建議採納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辦理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 相關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4. 年度股東會及代表委任安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5. 推薦建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6. 責任聲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 附錄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20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釋 義在本補充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2026年H股股份獎勵 指 公司於採納日期根據計劃規則採納的2026年計劃」、「計劃」或 股份獎勵計劃 「本計劃」 「採納日期」 指 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之日 「年度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三時 正假座中國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928 號鳴鳴很忙商學院1棟4樓以實體會議形式舉 行之年度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 「授權人士」 指 經董事會授權的人士 「獎勵」 指 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根據2026年H股股份 獎勵計劃對激勵對象的獎勵 「獎勵股份」 指 就選定參與而言,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 授予其的有關H股數目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業日」 指 香聯交所開放交易及香銀行開門?業工 作的任何一天(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 外) 「公司」或「本公司」 指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9年12月12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及於2025年3月17日改制為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釋 義「內資股股東」 指 非上市內資股持有人 「合格參與」 指 符合計劃項下「合格參與」一段所載列的參 與類別 「授予」 指 向選定參與授予獎勵股份 「授予日」 指 向選定參與作出授予的日期(必須為?業 日),即授予函日期 「授予函」 指 於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決定向任何選定 參與授出獎勵股份後,董事會及╱或獲授權 人士以不時釐定的電子或紙質方式發出通知, 列明已授出獎勵股份的詳情及獲歸屬該等獎 勵股份的條件 「激勵對象」 指 由董事會及╱ 或授權人士決定及選擇參與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並獲授予獎勵股份的 合格人士 「集團」或「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資股,已於香聯交所上市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聯交所」或「聯交所」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6月3日,即本補充通函付印前為確定本補充通函內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 指 H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 釋 義「上市日期」 指 2026年1月28日,為H股在香聯交所主板上 市之日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 時修訂)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就香公開發售刊發的招股章程 「購買價」 指 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正式授權的任何委員會或 人士)於授出獎勵股份時釐定的與獎勵股份相 關的每股目標股份的授予價格 「薪酬委員會」 指 董事會下設的薪酬委員會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計劃授權限額」 指 根據本計劃及本公司採納的任何其他股份計 劃將予授出的所有獎勵及獎勵股份而可能發 行的H股總數 「計劃規則」 指 本補充通函所載的經不時修訂的與計劃有關 的規則 「選定參與」 指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根據計劃規則選定 的參與本計劃的合格參與(或其法定遺產代 理人或合法繼承人(視情況而定))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括未上市股份及H股 「股份回購守則」 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 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釋 義「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就2026年H 股股份獎勵計劃而言,新H股的提述括在香 聯交所上市的庫存股份,而發行新H股的提 述括轉讓在香聯交所上市的庫存股份 「信託」 指 服務於本計劃,由信託契約構成的信託 「信託契約」 指 本公司(作為委託人)與受託人(作為信託受託 人)之間將簽訂的信託契約(可不時重述、補充 和修訂) 「受託人」 指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代表本公司,為管理 本計劃而不時委任的一名或多名受託人。根 據本計劃持有股份的受託人須獨立於本公司 及其關連人士。董事概無擁有受託人的任何 直接或間接權益 「未上市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及繳足,且現時並未於任何證 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歸屬日」 指 就選定參與而言,根據計劃規則及本計劃 其他條款可享有的相關獎勵股份歸屬於該選 定參與的日期 「歸屬函」 指 於歸屬獎勵股份時,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 以不時釐定的電子或紙質方式發出通知,確 認獎勵股份的歸屬 「%」 指 百分比 董事會函件BUSY MING GROUP CO., LTD.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768) 執行董事: 中國總辦事處及 晏周先生 主要?業地點: 趙定先生 中國湖南省 王鈺潼先生 長沙市雨花區 王平安先生 長沙大道567號 李維先生 運達中央廣場 二期商務綜合樓33001-33006 非執行董事: 蘇凱博士 香主要?業地點: 香 獨立非執行董事: 銅鑼灣 彭慧女士 勿地臣街1號 邱煌先生 時代廣場 伍前輝女士 2座31樓 敬啟: 補充通函 建議採納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 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辦理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有關事宜 及 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 1. 言 本補充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補充通告以及有關資料,供 閣下對將在年度股東會上提呈的新增決議案作出贊成或反對或放棄投票的知情決定。本補充通函應與原通函一併閱讀。 董事會函件2. 建議採納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3月3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建議採納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及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辦理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有關事宜。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受上市規則第17章條文規限的股份計劃。本公司出於激勵目的根據股份獎勵協議向若干主要管理人員作出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惟該等協議不受上市規則第17章條文規限,原因為其不涉及本公司於上市後授出可認購H股的新購股權或獎勵。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 本計劃之目的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目的為(a)吸引,激勵並挽留對本集團長期增長及成功有重要貢獻的合格參與,表彰並獎勵合格參與過去對本集團的貢獻;(b)鼓勵合格參與進一步向本公司作出貢獻,並為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而努力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的價值;(c)加強本公司長期薪酬激勵策略;及(d)使合格參與的利益與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一致,以推動本集團的長期表現(不論在財務、業務及?運方面)。 獎勵股份來源 本計劃之獎勵股份來源將為:(i)本公司配發及發行之新H股;(ii)本公司轉讓之庫存股份(如有);及╱或(iii)受託人通過購買現有股份(不論是場內還是場外)獲得H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持有庫存股份。為免疑義,庫存股份應存置於本公司獨立股份賬戶內,以確保將作為庫存股份持有,或根據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購回之股份能適當識別並分開。就通過場外交易購買的現有股份而言,受託人將不會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任何關連人士收購,並確認該等購買須完全符合適用法律及法規,括但不限於股份回購守則及上市規則。 本公司根據H股獎勵計劃配發及發行的新H股於所有方面均應與配發當日已發行之繳足股份享有同等權益。 董事會函件採納本計劃之條件 本計劃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a)股東於年度股東會通過特別決議案,以批准及採納本計劃,並授權董事會向選定參與授出獎勵股份,以及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就根據本計劃授出的獎勵股份而將予發行的H股;及(b)香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就根據本計劃授出的獎勵股份而將予配發及發行的任何H股上市及買賣。 本計劃之主要條款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載於本補充通函之附錄。該附錄為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並不構成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全部條款。 合格參與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不時全權酌情選擇以下任何合格參與作為選定參與參與本計劃,並在符合本計劃規定的前提下,並根據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能全權酌情釐定的有關條款及條件以有關代價(如有)向任何選定參與授予獎勵股份:(1)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僱員(括為招攬其與該等公司訂立勞動合同而獲授本計劃項下獎勵的人士)(「僱員參與」);或(2)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公司的董事或僱員(「關連實體參與」)。 於釐定將向任何選定參與授出獎勵股份時,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會須考慮多項事宜,括但不限於:(i)有關選定參與現時及預期對本集團盈利作出的貢獻;(ii)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iii)本集團的整體業務目標及未來發展計劃;及(iv)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事宜。 倘任何人士於授予日出現下列情況,則其不應被視為合格參與: (a) 最近12個月內曾被證券監管機構公開譴責或被認定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類似計劃的不適當人選; (b)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處罰或被禁止買賣證券; (c) 根據公司法或上市規則規定,被禁止擔任董事或本公司高級管理層;董事會函件(d) 被法律法規禁止參與本計劃; (e) 嚴重違反本集團相關規定或經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釐定對本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任何其他情況;或 (f)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為保障本集團利益及確保遵守本計劃運作相關適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情況。 關連實體參與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的關連實體參與括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公司的董事及僱員。 本集團主要通過覆蓋全國的門店網絡、供應鏈體系及物流配送體系開展業務運?,並持續推進門店拓展、供應鏈整合、倉儲物流優化及區域協同運?。若干關連實體參與長期參與或支持本集團於供應鏈管理、倉儲運輸、區域運?協同、業務拓展、採購整合、門店運?支持及其他與本集團業務發展相關的工作,對提升本集團運?效率、供應鏈穩定性、區域覆蓋能力及業務協同具有重要作用。 該等關連實體參與憑藉其行業經驗、管理能力、業務資源及對本集團業務的深入理解,能夠持續為本集團創造戰略及商業價值。向該等人士授出獎勵股份,有助於激勵彼等持續支持本集團業務發展、加強與本集團的利益一致性,並促進本集團長期穩定發展。 董事會將根據個別情況審慎釐定是否向關連實體參與授出獎勵,並將在考慮關連實體參與(i)於關連實體中擔任的角色及職位,參與本集團的實際程度及╱或與本集團合作的實際程度;(ii)透過關連實體對本集團的貢獻及╱或預期貢獻,如參與推動本集團業務、發展及增長的項目的數量、規模及性質;(iii)於關連實體的服務年期及當前薪酬待遇;及(iv)市場慣例等因素後作出決定。有關授出將按個別情況評估,並非自動或普遍適用於所有關連實體參與。 董事會函件透過向該等人士授出獎勵股份,本集團可在關連實體參與之間培養歸屬感及承諾。利益一致對推動本集團的長期增長至關重要,原因為雙方均可從共同成功中獲益,從而加強本集團與相關關連實體之間的長期合作關係。經考慮上文所述,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納入關連實體參與符合本集團的業務需要及行業規範,且符合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宗旨以及本公司及其股東的長期利益。 計劃授權限額及個人限額 在計劃規則及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根據本計劃及本公司採納的任何其他股份計劃可發行的H股總數不得超過於採納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5%,即10,891,890股H股(假設已發行股份總數(即217,837,800股股份)於年度股東會日期維持不變)。為免疑義,本公司章程並未載有任何類別股東會的規定。 在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若獎勵股份授予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獎勵股份將使於直至授予日(括該日)的十二(12)個月期間,就授予該建議選定參與的所有獎勵(不括根據本計劃及本公司不時採納及將要採納涉及發行新H股或轉讓庫存股份的任何其他股份計劃(連同本計劃統稱「相關計劃」)的條款而失效的任何獎勵)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超過於授予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0.1%,則有關授出獎勵股份將不得有效,除非:(a)授予已在股東會上按上市規則第17章相關條文規定的方式獲股東正式批准,而該選定參與、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均於股東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有關授出批准的決議案;及(b)有關獎勵股份的數目及條款於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前釐定。 在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若獎勵股份或購股權根據任何適用股份計劃授予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獎勵股份或購股權將使於直至授予日(括該日)的十二(12)個月期間,就授予該建議選定參與的所有獎勵及購股權(不括根據相關計劃的條款而失效的任何獎勵或購股權)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H股數目超過於授予日已發行股份董事會函件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0.1%,則有關授出獎勵股份將不得有效,除非:(a)授予已在股東會上按上市規則第17章相關條文規定的方式獲股東正式批准,而該選定參與、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均於股東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有關授出批准的決議案;及(b)有關獎勵股份的數目及條款於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前釐定。 在計劃規則及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倘在授予時,就直至授予日(括該日)的十二(12)個月期間授予任何合格參與的所有獎勵及購股權(不括根據相關計劃條款失效的任何獎勵或購股權)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H股數目,超過於授予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1%,則有關授出獎勵股份將不得有效,除非:(a)授予已在股東會上按上市規則第17章相關條文規定的方式獲股東正式批准,而該選定參與及其緊密聯繫人(或(倘選定參與為關連人士)聯繫人)均於股東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有關授出批准的決議案;及(b)有關獎勵股份的數目及條款於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前釐定。 有效期 除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根據計劃規則決定提前終止外,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採納日期五(5)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屆滿後,將不再提供或授予任何股份獎勵,但本計劃的規定在所有其他方面將繼續保持有效,令在此之前或按本計劃的條文之規定授出的任何股份獎勵得以歸屬生效。 歸屬期 獎勵股份的歸屬期不得少於十二(12)個月。儘管本計劃有任何其他規定,在適用法律法規的規限下,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仍可全權酌情釐定在且僅在下列情況下授予僱員參與的獎勵股份的歸屬期少於12個月: (a) 獎勵股份為向新加入本集團的僱員參與授予「補償」股份獎勵,以替代其離開前僱主時被沒收的股份獎勵; (b) 獎勵股份為授予因死亡或殘疾而終止僱傭關係的僱員參與(在該等情況下,股份獎勵可能會加速歸屬); (c) 獎勵股份應符合授予函及計劃規則中規定的基於績效的歸屬條件,而非基於時間的歸屬標準; 董事會函件(d) 出於管理及合規原因在一年中分批進行的授予。可能括本應較早授出但不得不等待下一批授出的獎勵股份。在此情況下,歸屬期可能會縮短,以反映獎勵股份本該授出的時間;及 (e) 獎勵股份的總歸屬及持有期超過十二(12)個月。 鑒於(i)分段(a)及(e)為部分有競爭力的條款及條件,旨在吸引優秀人才加入本集團;(ii)分段(b)及(d)旨在獎勵恐因行政或技術因素而遭忽略之過往貢獻;(iii)分段(e)旨在透過加速歸屬獎勵表現卓越;及(iv)分段(c)旨在根據績效指標(而非時間)激勵表現卓越,董事會認為,較短歸屬期可激勵選定參與留任本集團及╱或繼續為本集團業務作出貢獻。同時,該安排亦賦予本公司在特定合理情況下加速股份獎勵歸屬的靈活性,符合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目的。 除上文所披露外,並無其他事件導致尚未歸屬的獎勵歸屬縮短為不足12個月。 購買價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全權酌情決定是否要求選定參與就獲取獎勵支付任何購買價,以及如需,則於計及以下因素後釐定購買價金額:(a)設立本計劃的目的及向承授人提供具實質意義獎勵的必要性;(b)授出日期當日或前後H股的市價;(c)承授人現時或預期對本集團作出的貢獻;(d)現行市況及可資比較的市場慣例;及(e)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選定參與應於獎勵股份歸屬後於一個月內以現金向本公司支付對應的購買價(如有)。為免疑義,並無設定最低購買價,且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決定以零對價作為購買價。 董事會認為,釐定購買價的基準符合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鼓勵合格參與為本公司長期發展及利益作出貢獻之目的,且對購買價施加適當的準則將使選定參與與本集團利益更為一致。 董事會函件歸屬 獎勵股份歸屬受限於以下條件: (a) 除非計劃規則另有規定,否則本計劃仍然有效且尚未終止; (b) 授予函中規定的歸屬時間表已達成; (c) 選定參與仍然為合格參與; (d) 不存在不允許選定參與根據本計劃獲歸屬相關H股的情形; (e) 授予函所載績效目標、評估條件及其他條件(如有)已達成;及╱或(f) 並無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禁止選定參與參與本計劃。 對於每份獎勵股份,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在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的情況下,可全權酌情釐定有關每份獎勵股份的歸屬時間表及比例及任何表現目標或其他條件、約束或限制。該等表現目標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業務、財務、經?,或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全權酌情認為合理、適用於該選定參與的績效考核準則。為免歧義,如授予函中未指明績效考核相關指標要求,則獎勵股份的歸屬不受任何表現目標、標準或條件的限制。 績效目標 待選定參與滿足薪酬委員會或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不時確定的績效目標(如有)後,方可歸屬獎勵。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決定選擇一名合格參與根據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授予獎勵後,須於授予函中列明績效目標等條件(如有),績效目標的指標括: (a) 本集團或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年度業績及表現; (b) 本集團重要項目的里程碑達成狀況; (c) 合格參與所屬部門及╱或業務單位的關鍵績效指標;及╱或 董事會函件(d) 合格參與所任職位與其年度考評結果,此類目標對於各選定參與而言可能有所不同。 在歸屬期內,合格參與就相關獎勵歸屬前必須達成的績效目標而言,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在設定的有關業績期間結束時進行評估,括將本集團的業績及╱或合格參與的個人業績與預先協定的目標進行對比,釐定該等目標是否已達成及達成的程度。 董事會認為,與其採用剛性、一套適用所有人的績效目標,更適當的做法是保留酌情權,以決定是否設定績效目標;倘須設定績效目標,則按各項授出及各獲選參與的個別情況釐定其具體內容。於釐定有關具體績效目標(如適用)時,須充分考慮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目的、前述績效目標的指標、相關承授人的職務與職責、授出性質、承授人預期可作出的貢獻,以及本集團的業務目標及當時市況。就關連實體參與而言,董事會將考慮多項因素,其中括承授人對本集團長期發展的預期貢獻及支持(括其職位及職責方面)。此舉確保就激勵對象的特定情況設立適當的具體績效目標,從而使得本公司更有能力留住有關激勵對象繼續為本公司服務,同時為該等選定參與提供更有效果的激勵。 由於各選定參與的職務、職責及貢獻方式各有不同,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能認為,在若干情況下設定特定績效目標以激勵與表現掛的貢獻屬恰當;而在其他情況下,不設定績效目標可能更為適宜。舉例而言,倘授出目的主要為表彰過往貢獻、確保持續留任,或激勵長期一致性而非短期表現時,則根據該等授予的性質與目的,設定具體的績效目標可能並非必要或恰當。 因此,除董事會另行釐定或於授出時另行訂明外,授予承授人(括僱員參與及關連實體參與)的獎勵於歸屬前一般不受績效目標規限。董事會認為,此靈活性使本公司能夠根據個別情況量身定制激勵安排,從而更有效地吸引、留任及激勵對本集團長期增長至關重要的關鍵人員。 基於上述原因,董事會認為目前有關績效目標的安排符合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目的,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會函件回撥機制 於以下情況下,該選定參與不再是合格參與,未歸屬獎勵股份應立即自動失效,相關歸屬日將不再歸屬;並觸發退扣追回機制,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有權(但無義務)決定由公司按照不時釐定的對價回購獎勵股份及其對應的權益。同時,本公司有權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力追回相關人士由已歸屬股份的相關獲益,括但不限於要求相關人士償還透過出售因已歸屬股份獎勵的全部現金利潤(括任何股息),或從相關集團公司虧欠該承授人的款項中扣除等值數目或價值的獎勵股份: (a) 若選定參與單方面要求主動停止連續服務或選定參與發生過錯(無論選定參與的連續服務是否已經停止); (b) 任何時間(無論選定參與的連續服務是否已經停止),若選定參與為任何競爭實體提供任何類型的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投資該等競爭實體(但在公開市場購買合計不超過該等競爭實體1%股權的情況除外)或違反任何其向本公司承諾的不競爭義務; (c) 因嚴重損害本公司利益、洩露本公司商業及技術機密、違反本公司保密協議及違反勞動合同或本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法違紀; (d) 未能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職責,致使本公司遭受重大資產損失及其他重大不利影; (e) 收受或索取賄賂、貪污、盜竊,損害本公司利益及聲譽,以及其他對本公司的形象有重大不利影的違法行為,並已受到處罰; (f) 惡意銷毀本公司的材料和資源;及╱或 (g) 任何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真誠釐定終止其合約實屬合理的其他行為。 董事會認為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回撥機制為董事會提供選擇權,可收回向行為失當的合格參與授出的獎勵,可使董事會更靈活地根據每項授出董事會函件的具體情況設定獎勵的條款及條件,從而有助實現提供有意義的激勵以吸引並保留對本集團發展有價值的優質人才的目標,且符合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目的,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其他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獲採納的前提下及在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條款的規限下,本公司目前尚未釐定授予獎勵的具體計劃。待可能授出獎勵的條款(括承授人的身份及獎勵數目)確定後,本公司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章的規定另行刊發公告。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計劃文件副本將於年度股東會召開日期前不少於14日期間內於香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登載以供展示,且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計劃文件將於年度股東會上可供查閱。 上市規則的涵義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7章項下涉及本公司發行新股份的股份計劃。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條文將符合上市規則第17章。根據上市規則第10.08條,本公司已向聯交所承諾(其中括)不會進一步發行任何股份,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本證券(不論是否為已上市類別)之證券,亦不會就該等發行訂立任何協議,或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如有),該限制自上市日計六個月內有效(不論發行該等股份或證券是否將於上市日計六個月內完成),惟上市規則第10.08條所載任何情況除外。 因此,待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於年度股東會上獲批准後,本公司並無意圖或計劃於該計劃獲採納後立即向任何合格參與授出任何獎勵。授出任何獎勵均須符合上述規定,不得與之相抵觸。 倘根據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向承授人(為本公司關連人士)授出獎勵股份,該等股份將透過(場內)購入現有H股予以滿足,本公司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適用規定,括任何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除非上市規則另有豁免。 董事會函件3. 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辦理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相關事宜 為確保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實施,董事會建議,在股東於本公司年度股東會上批准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前提下,股東亦應授權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有關事宜。在遵守計劃規則、上市規則和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有權不時:(a) 管理及運行本計劃,制訂具體實施規則,並採取必要措施實施本計劃;(b) 解釋本計劃,在遵守本計劃規則及在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的規限下,不時修改及╱或修訂計劃規則,惟有關修改及╱或修訂須根據本計劃對有關修改及╱或修訂的條文進行,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的規定;(c) 對合格參與進行考核並授出獎勵股份,釐定購買價(如有)、歸屬期及歸屬條件如績效考核標準等,代表公司向選定參與簽發獎勵股份相關的協議,如授予函件等; (d) 可根據市場變化,為更好達致本計劃的目的,不時修改載於授予函上的購買價(如有)、歸屬期及歸屬條件如績效考核標準等;在此情況下,須向有關選定參與發出列明經調整的通知;任何有關修訂均須符合上市規則第17.03(18)條的規定,括須經與首次授出時相同的批准機構批准,倘該項變更屬重大,或涉及上市規則第17.03條所載對參與有利的事項,則須經股東批准; (e) 決定獎勵股份的歸屬方式; (f) 根據計劃條款及條件以及上市規則,根據授出的獎勵股份所須兌付的H股數目不時配發及發行新H股、或轉讓庫存股份;在適當的時間或 時期向香聯交所申請相關H股上市及准許買賣; 董事會函件(g) 因股份資本化發行、供股、股份拆細或合併或削減股本而調整獎勵股份數目時,須確保選定參與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向下約整至最接近的整股)與該等調整前其所享有的權益比例相同,惟該等調整不得導致股份以低於其面值(如有)的價格發行; (h) 就本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所需的審批、登記、備案、核准、同意等手續(如有);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i) 簽署、簽立、修訂及終止與本計劃有關的一切文件,處理與本計劃有關的所有程序及進行其認為使本計劃生效屬必要、權宜或適當的一切有關行動; (j) 就本計劃委聘受託人、銀行、會計師、律師、顧問及其他專業機構;(k) 決定與信託契約有關的所有事項並代表公司簽署信託契約;及 (l) 管理及執行實施本計劃所必需的其他事項。 4. 年度股東會及代表委任安排 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載於本補充通函第43至44頁。 根據上市規則,股東於股東會上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除非主席決定允許以舉手方式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項的決議進行表決。本公司將於年度股東會後以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刊發有關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 根據上市規則第2.15條規定,如某項交易或安排須經股東批准,則在有關股東會上,任何在該項交易或安排中有重大權益的股東均須就是否通過該項交易或安排的決議案放棄表決權。 董事會函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被視為於將在年度股東會的任何決議案中擁有重大利益,而須在年度股東會上就批准決議案放棄表決。 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持有人的身份,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至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用以確定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投票資格的記錄日期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的未登記H股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即最後登記日期)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時間)前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以辦理登記手續。 年度股東會適用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載於本補充通函內,有關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busyming.com)。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須按照所印備的指示填妥及簽署,並連同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證明的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副本,儘快但無論如何不遲於年度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一併交存於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中國總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567號運達中央廣場二期商務綜合樓33001-33006)(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年度股東會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 閣下已填妥及交回的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 連同原通函寄發之原代表委任表格不括本補充通函所載之已提呈的新增決議案。就此而言,本補充通函隨附於年度股東會上所用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倘若股東尚未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且有意委任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年度股東會,其須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於此情況下,股東毋須遞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倘若股東已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呈列的指示將其交回,其應注意: (1) 倘若股東未有交回,或未於補充通告所載截止時間內交回經修訂代表董事會函件委任表格,則原代表委任表格於填妥的情況下將視作股東遞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原代表委任表格指定的委任代表亦將有權根據股東先前作出的指示或自行酌情(倘未獲有關指示)就年度股東會上妥為提呈的任何決議案進行投票(括補充通告所載的新增決議案)。 (2) 倘若股東已於年度股東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則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於填妥的情況下將視作股東遞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除本補充通函所載新增決議案及其他資料外,年度股東會的其他事項均維持不變。有關提呈經年度股東會審議及批准的其他決議案及其他有關事宜的詳情,請參閱原通函。 5.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所載的所有決議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補充通告上載列並將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之新增決議案。 6. 責任聲明 本補充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對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補充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補充通函或本補充通函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晏周先生 2026年6月3日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以下為將於年度股東會上建議採納之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其並不構成亦不擬構成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一部分,亦不應被視為影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詮釋。董事保留於年度股東會召開前隨時對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作出其認為必要或適當修訂的權利,惟該等修訂不得與本附錄所載概要的任何重大方面有所抵觸。 1. 本計劃概覽與目的 1.1 本計劃目的為: (a) 吸引並挽留對本集團長期增長及成功有重要貢獻的合格參與,表彰並獎勵合格參與過去對本集團的貢獻; (b) 鼓勵合格參與進一步向本公司作出貢獻,並為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而努力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的價值; (c) 加強本公司長期薪酬激勵策略;及 (d) 使合格參與的利益與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一致,以推動本集團的長期表現(不論在財務、業務及?運方面)。 2. 獎勵股份來源 2.1 本計劃之獎勵股份來源將為:(i)本公司配發及發行之新H股、(ii)本公司轉讓之庫存股份(如有)、及╱或(iii)受託人通過購買現有股份(不論是場內還是場外)獲得H股。 3. 條件 3.1 本計劃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股東於股東會通過特別決議案,以批准及採納本計劃,並授權董事會向選定參與授出獎勵股份,以及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 就根據本計劃授出的獎勵股份而將予發行的股份;及 (b) 香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就根據本計劃授出的獎勵股份而將 予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買賣。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4. 管理 4.1 本計劃須由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根據計劃規則進行管理。 4.2 本計劃由本公司下列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a) 本公司股東會(「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和批准本計劃的採納。股東會可授權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在其 權限範圍內處理與本計劃有關的所有事宜; (b) 董事會為本計劃的許可管理機構,負責日常執行及管理。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董事會負責與本計劃有關的事宜。 (c) 薪酬委員會負責檢討與本計劃有關的事宜(括但不限於績效評估標準及程序),並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供其考慮。董事會就 本計劃下產生的任何事宜(括任何條文的詮釋)所作的決定將 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董事會可通過董事會決議案,將其權 力授予一名或多名獲授權人士; (d) 獨立非執行董事是本計劃的監督機構,須考慮股東立場,評估本計劃是否有助於公司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此外,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監督本計劃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監管文件和上市規則;及 (e) 本公司(透過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根據計劃規則委任一名或多名合格受託人,以管理本計劃及獎勵股份的授予及歸屬。董 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在提供足夠出資額的前提下,將指示受託 人根據本計劃購買現有H股作為獎勵股份(無論場內或場外),及╱ 或認購新發行H股,及╱或收購本公司轉讓的庫存股份。為免疑 義,識別相關選定參與前,本公司不會發行新H股或將庫存股 份轉讓予受託人,以撥付未來授出事項。將所發行的任何新H股 或庫存股份轉讓予受託人均僅為選定參與利益而進行,並將計 入計劃授權限額。受託人需為獨立第三方,概無董事為受託人或 於受託人擁有直接或間接權益。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4.3 在遵守計劃規則、上市規則和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有權不時: (a) 管理及運行本計劃,制訂具體實施規則,並採取必要措施實施本計劃; (b) 解釋本計劃,在遵守本計劃規則及在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的規限下,不時修改及╱或修訂計劃規則,惟有關修改及╱或修訂須根 據本計劃對有關修改及╱或修訂的條文進行,並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7章的規定; (c) 對合格參與進行考核並授出獎勵股份,釐定購買價(如有)、歸屬期及歸屬條件如績效考核標準等,代表公司向選定參與簽發 獎勵股份相關的協議,如授予函件等; (d) 在符合下文第17.2條及第17.3條的規定下,可根據市場變化,為更好達致本計劃的目的,不時修改載於授予函上的購買價(如有)、歸屬期及歸屬條件如績效考核標準等;在此情況下,須向有關選 定參與發出列明經調整的通知。任何有關修訂均須符合上市規 則第17.03(18)條的規定,括須經與首次授出時相同的批准機構 批准,倘該項變更屬重大,或涉及上市規則第17.03條所載對參與 有利的事項,則須經股東批准; (e) 決定獎勵股份的歸屬方式; (f) 根據計劃條款及條件以及上市規則,根據授出的獎勵股份所須兌付的H股數目不時配發及發行新H股、或轉讓庫存股份;在適當 的時間或時期向香聯交所申請相關H股上市及准許買賣; (g) 因股份資本化發行、供股、股份拆細或合併或削減股本而調整獎勵股份數目時,須確保選定參與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向下約整 至最接近的整股)與該等調整前其所享有的權益比例相同,惟該 等調整不得導致股份以低於其面值(如有)的價格發行;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h) 就本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所需的審批、登記、備案、核准、同意等手續(如有);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計劃有關的必須、 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i) 簽署、簽立、修訂及終止與本計劃有關的一切文件,處理與本計劃有關的所有程序及進行其認為使本計劃生效屬必要、權宜或適 當的一切有關行動; (j) 就本計劃委聘受託人、銀行、會計師、律師、顧問及其他專業機構; (k) 決定與信託契約有關的所有事項並代表公司簽署信託契約;及 (l) 管理及執行實施本計劃所必需的其他事項。 4.4 就本計劃而言,任何董事或任何授權人士均無須為本計劃目的因其簽署的或代表其簽署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文書,或因善意作出的任何判斷錯誤而負個人法律責任,且公司亦須針對因與本計劃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產生的任何花費或費用(括法律費用)或債務(括在董事會批准下為解決索賠而支付的任何款項)補償及使每名董事會成員及任何授權人士免受與本計劃管理與解釋有關的損害,除非是由於該人士故意不履行職責、欺詐或不誠信導致。 5. 有效期 5.1 除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根據計劃規則決定提前終止外,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採納日期五(5)年,在有效期屆滿後,將不再提供或授予任何股份獎勵,但本計劃的規定在所有其他方面將繼續保持有效,令在此之前或按本計劃的條文之規定授出的任何股份獎勵得以歸屬生效。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6. 合格參與 6.1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不時全權酌情選擇以下任何合格參與作為選定參與參與本計劃,並在符合本計劃規定的前提下,並根據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能全權酌情釐定的有關條款及條件以有關代價(如有)向任何選定參與授予獎勵股份: (a)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僱員(括為招攬其與該等公司訂立勞動合同而獲授本計劃項下獎勵的人士);或 (b) 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僱員。 董事會將根據個別情況審慎釐定是否向關連實體參與授出獎勵,並將在考慮關連實體參與(i)於關連實體中擔任的角色及職位,參與本集團的實際程度及╱或與本集團合作的實際程度;(ii)透過關連實體對本集團的貢獻及╱或預期貢獻,如參與推動本集團業務、發展及增長的項目的數量、規模及性質;(iii)於關連實體的服務年期及當前薪酬待遇;及(iv)市場慣例等因素後作出決定。有關授出將按個別情況評估,並非自動或普遍適用於所有關連實體參與。 6.2 於釐定將向任何選定參與授出獎勵股份時,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會須考慮多項事宜,括但不限於: (a) 有關選定參與現時及預期對本集團盈利作出的貢獻; (b) 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 (c) 本集團的整體業務目標及未來發展計劃;及 (d)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事宜。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6.3 倘任何人士於授予日出現下列情況,則其不應被視為合格參與:(a) 最近12個月內曾被證券監管機構公開譴責或被認定為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計劃或類似計劃的不適當人選; (b)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處罰或 被禁止買賣證券; (c) 根據公司法或上市規則規定,被禁止擔任董事或本公司高級管理層; (d) 被法律法規禁止參與本計劃; (e) 嚴重違反本集團相關規定或經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釐定對本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任何其他情況;或 (f)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為保障本集團利益及確保遵守本計劃運作相關適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情況。 7. 績效目標 7.1 待選定參與滿足薪酬委員會或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不時確定的績效目標(如有)後,方可歸屬獎勵。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決定選擇一名合格參與根據本計劃授予獎勵後,須於授予函中列明績效目標等條件(如有),績效目標的指標括: (a) 本集團或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年度業績及表現; (b) 本集團重要項目的里程碑達成狀況; (c) 合格參與所屬部門及╱或業務單位的關鍵績效指標;及╱或 (d) 合格參與所任職位與其年度考評結果,此類目標對於各選定參與而言可能有所不同。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7.2 在歸屬期內,合格參與就相關獎勵歸屬前必須達成的績效目標而言,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在設定的有關業績期間結束時進行評估,括將本集團的業績及╱或合格參與的個人業績與預先協定的目標進行對比,釐定該等目標是否已達成及達成的程度。 8. 選定參與的資格取消及失效退扣機制 8.1 倘於歸屬日之前或當日,選定參與並非因為過錯而與公司解除僱傭或服務關係,或不再向公司提供服務,例如公司單方面主動要求終止僱傭或不再續約,則授予給該選定參與未歸屬獎勵股份應立即自動失效,相關歸屬日將不再歸屬;已歸屬的股份將保留,惟該選定參與須於不再作為合格參與的6個月內賣出全部已歸屬的股份,除 非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全權另有決議。 8.2 倘於歸屬日之前或當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選定參與死亡、身體或精神殘疾或喪失工作能力,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授予給該選定參與的未歸屬獎勵股份是否將無需考慮原定績效考核指標(如有)繼續歸屬,或加速歸屬。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8.3 於以下情況下,該選定參與不再是合格參與,未歸屬獎勵股份應立即自動失效,相關歸屬日將不再歸屬;並觸發退扣追回機制,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有權(但無義務)決定由公司按照不時釐定的對價回購獎勵股份及其對應的權益。同時,本公司有權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力追回相關人士由已歸屬股份的相關獲益,括但不限於要求相關人士償還透過出售因已歸屬股份獎勵的全部現金利潤(括任何股息),或從相關集團公司虧欠該承授人的款項中扣除等值數目或價值的獎勵股份: (a) 若選定參與單方面要求主動停止連續服務或選定參與發生 過錯(無論選定參與的連續服務是否已經停止); (b) 任何時間(無論選定參與的連續服務是否已經停止),若選定參與為任何競爭實體提供任何類型的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投資該 等競爭實體(但在公開市場購買合計不超過該等競爭實體1%股權 的情況除外)或違反任何其向本公司承諾的不競爭義務; (c) 因嚴重損害本公司利益、洩露本公司商業及技術機密、違反本公司保密協議及違反勞動合同或本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法違紀; (d) 未能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職責,致使本公司遭受重大資產損失及其他重大不利影; (e) 收受或索取賄賂、貪污、盜竊,損害本公司利益及聲譽,以及其他對本公司的形象有重大不利影的違法行為,並已受到處罰; (f) 惡意銷毀本公司的材料和資源;及╱或 (g) 任何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真誠釐定終止其合約實屬合理的其他行為。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8.4 上述原因而取消、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勵股份的選定參與,對本公司、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信託或受託人,或對該等或任何其他股份或其中的任何權利或權益,不再以任何方式享有任何權利或索賠權。 8.5 為免歧義,上述選定參與資格的取消,及向其授出的獎勵股份的失效和取消,應被視為回撥,不應視為對計劃授權限額的使用。因相關失效而不得歸屬的獎勵股份,應被視為受託人(如有)的退還股份由信託持有。已獲歸屬的獎勵股份,不論是否有發生觸發退扣追回機制的事件,均被視為已使用計劃授權限額。在未出現2026年H股股份獎勵 計劃或授予函所述導致獎勵股份失效的情況下(如2026年H股獎勵計 劃或授予函所述),董事會及╱或授權人士可根據相關條款及條件,在相關承授人同意的情況下,註銷任何已授出但尚未歸屬的獎勵股份。 已註銷獎勵將被視為已動用計劃授權限額。 9. 計劃授權限額及個人限額 9.1 在計劃規則及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根據本計劃及本公司採納的任何其他股份計劃可發行的H股總數不得超過於採 納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5%。 9.2 計劃授權限額可於(i)股東批准上一次更新日期;及(ii)採納本計劃日期(以較遲為準)計三年後,由股東於股東會上更新,惟須符合以下條件:(a) 根據更新後的計劃授權限額,就所有相關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獎勵及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H股總數,不得超過於股東批准更新計 劃授權限額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10%;及 (b) 一份關於建議更新計劃授權限額的通函已按符合上市規則第17 章有關條文的方式寄發予股東,當中載有上市規則第17章有關條 文所指定的事項(括但不限於根據現有計劃授權限額已授出獎 勵股份或購股權的數目以及更新的原因)。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9.3 就計算計劃授權限額而言,根據相關計劃的條款已告失效或取消的獎勵股份或購股權不應被視為已動用。 9.4 在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若獎勵股份授予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獎勵股份將使於直至授予日(括該日)的十二(12)個月期間,就授予該建議選定參與的所有獎勵(不括根據本計劃及本公司不時採納及將要採納涉及發行新H股或轉讓庫存股份的任何其他股份計劃 的條款而失效的任何獎勵)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H股數目超過於授予 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0.1%,則有關授出獎勵股份將不得有效,除非: (a) 授予已在股東會上按上市規則第17章相關條文規定的方式獲股 東正式批准,而該選定參與、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 人士均於股東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有關授出批准的決議案;及 (b) 有關獎勵股份的數目及條款於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前釐定。 9.5 在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若獎勵股份或購股權根據任何適用股份計劃授予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獎勵股份或購股權將使於直至授予日(括該日)的十二(12)個月期間,就授予該建議選定參與的所有獎勵及購股權(不括根據相關計劃的條款而失效的任何獎勵或購股權)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H股數目超過於授予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 股份)的0.1%,則有關授出獎勵股份將不得有效,除非: (a) 授予已在股東會上按上市規則第17章相關條文規定的方式獲股 東正式批准,而該選定參與、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 人士均於股東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有關授出批准的決議案;及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b) 有關獎勵股份的數目及條款於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前釐定。 9.6 在計劃規則及香聯交所授出的任何豁免或裁決的規限下,倘在授予時,就直至授予日(括該日)的十二(12)個月期間授予任何合格參與的所有獎勵及購股權(不括根據相關計劃條款失效的任何獎勵或購股權)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H股數目,超過於授予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1%,則有關授出獎勵股份將不得有效,除非:(a) 授予已在股東會上按上市規則第17章相關條文規定的方式獲股 東正式批准,而該選定參與及其緊密聯繫人(或(倘選定參與 為關連人士)聯繫人)均於股東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有關授出批准 的決議案;及 (b) 有關獎勵股份的數目及條款於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前釐定。 10. 授予獎勵股份 10.1 受限於上市規則及根據本計劃條款,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不時全權酌情選擇任何合格參與作為選定參與參與本計劃,並根據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能全權酌情釐定的有關條款及條件以有關代價(如有)向任何選定參與授予獎勵股份。 10.2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全權酌情決定是否要求選定參與就獲取獎勵支付任何購買價,以及如需,則於計及以下因素後釐定購買價金額:(a)設立本計劃的目的及向承授人提供具實質意義獎勵的必要性;(b)授出日期當日或前後H股的市價;(c)承授人現時或預期對本集團作出的貢獻;(d)現行市況及可資比較的市場慣例;及(e)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選定參與應於獎勵股份歸屬後於一個月內以現金向本公司支付對應的購買價(如有)。為免疑義,並無設定最低購買價,且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決定以零對價作為購買價。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10.3 向本公司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定義見上市規則)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獎勵股份均須事先獲得獨立非執行董事(不括任何獲授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批准。 10.4 為免生疑問,倘根據香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或任何適用法律須刊發招股章程,或倘有關授出將導致本公司或董事違反任何司法管轄權的任何適用證券法律及法規,則本公司不得授出任何獎勵股份。 10.5 倘上市規則及所有不時適用法律的任何守則或規定禁止H股買賣,則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不得根據計劃規則授出任何獎勵股份,亦不得根據本計劃向受託人發出收購任何H股的指示。在不限制上述規定 的一般性的情況下,在下列時間不得發出任何該等指示,亦不得作出任何此類授予: (a) 本公司得悉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須予披露的資料或根據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須予披露的內幕消息後,直至(及括)該 等數據已根據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或適用法律公開宣 佈後的交易日為止; (b) 於緊接(i)批准本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不論上市規則有否規定)的董事會會議日期(根據上市規則首 次知會香聯交所的日期)及(ii)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刊發其任何 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公告(不論上市規則有 否規定)的截止日期(以較早為準)前30天至業績公告日期止 期間。有關期間將括延遲刊發業績公告的任何期間; (c) (倘選定參與為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緊接本公司任何財務期間的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天期間內,於緊接本公司任 何財務期間的中期業績刊發日期前30天期間內,或(如較短)自相 關財務期間結束至業績刊發日期止期間;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d) 於根據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或法規禁止選定參與(括董事)買賣股份的任何情況下; (e) 於未獲得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必要批准的任何情況下;及 (f) 於授予獎勵股份被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或法規禁止或將導致違反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或任何其 他適用法律或法規的任何情況下。 11. 授予函 11.1 授予日將於股東會批准本計劃及授予條件達成後由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釐定。授予日的釐定須符合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要求,且不會對本公司構成任何重大風險(括但不限於合規風險)。 11.2 每份授予應以授予函為憑證,授予函以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以不時釐定的電子或紙質方式發出,應列明選定參與的姓名、購買價、任何歸屬條件(如有,括但不限於基於績效考核、歸屬期時間等標準)、獲授獎勵股份的數目,以及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應全權酌情釐定的其他條款及條件。 11.3 當選定參與在授予函上載的規定期限及方式接受該授出要約,則與該要約有關的股份獎勵應被視為已於授予函上載的授予日生效。 11.4 依據本計劃而授出的獎勵股份的授予函,被天然地視為應遵守本計劃規定,無論授予函中是否有列明所有條款。當選定參與接受相關授予時,視同同意、承諾並保證遵守本計劃規則。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12. 獎勵股份的歸屬 12.1 獎勵股份歸屬受限於以下條件: (a) 除非計劃規則另有規定,否則本計劃仍然有效且尚未終止; (b) 授予函中規定的歸屬時間表已達成; (c) 選定參與仍然為合格參與; (d) 不存在不允許選定參與根據本計劃獲歸屬相關H股的情形; (e) 授予函所載績效目標、評估條件及其他條件(如有)已達成;及(f) 並無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禁止選定參與參與本計劃。 12.2 對於每份獎勵股份,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在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的情況下,可全權酌情釐定有關每份獎勵股份的歸屬時間表及比例及任何表現目標或其他條件、約束或限制。該等表現目標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業務、財務、經?,或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全權酌情認為合理、適用於該選定參與的績效考核準則。為免歧義,如授予函中未指明績效考核相關指標要求,則獎勵股份的歸屬不受任何表現目標、標準或條件的限制。 12.3 獎勵股份的歸屬期不得少於十二(12)個月。儘管本計劃有任何其他規定,在適用法律法規的規限下,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仍可全權酌情釐定在且僅在下列情況下授予僱員參與的獎勵股份的歸屬期少於12個月: (a) 獎勵股份為向新加入本集團的僱員參與授予「補償」股份獎勵,以替代其離開前僱主時被沒收的股份獎勵;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b) 獎勵股份為授予因死亡或殘疾而終止僱傭關係的僱員參與(在該等情況下,股份獎勵可能會加速歸屬); (c) 獎勵股份應符合授予函及計劃規則中規定的基於績效的歸屬條件,而非基於時間的歸屬標準; (d) 出於管理及合規原因在一年中分批進行的授予。可能括本應較早授出但不得不等待下一批授出的獎勵股份。在此情況下,歸屬 期可能會縮短,以反映獎勵股份本該授出的時間;及 (e) 獎勵股份的總歸屬及持有期超過十二(12)個月。 12.4 倘選定參與未能滿足適用於相關獎勵股份的歸屬條件,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全權酌情根據遞延時間表,或調整歸屬百分比,否則相關獎勵股份不會歸屬並應立即失效。 12.5 於歸屬條件及歸屬時間表達成後的合理時間內,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應儘快以不時釐定的電子或紙質方式向選定參與發出歸屬函。 歸屬函應訂明歸屬條件及歸屬時間表的符合、達成、滿足或豁免的程度,及在相關歸屬期間應歸屬的獎勵股份數目。 12.6 若歸屬日為非?業日,則歸屬日應為H股停牌或停止交易後的第一個?業日。 12.7 為獎勵歸屬之目的,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 (a) 促使本公司將作為股份獎勵之有關數目的已發行庫存股份直接 轉讓予承授人並列作繳足股款股份; (b) 促使本公司直接向承授人配發及發行新股並列作繳足股款股份;(c) 支付,或促使向承授人支付相當於股份獎勵市場價值的現金金額,以待歸屬後滿足承授人的相關股份獎勵;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d) 指示並促使受託人通過向選定參與轉讓獎勵股份(轉讓方式由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及╱或受託人不時決定)的方式將獎勵 股份釋放予選定參與;或 (e) 如僅由於法律或監管限制選定參與以H股接受獎勵的能力或 由於導致受託人無能力對選定參與進行任何此類轉讓的任何 限制或情況,以致選定參與無法以H股接受獎勵,則董事會及╱ 或其授權人士將指示並促使受託人以指定的交易方式出售選定 參與已歸屬的獎勵股份,並向選定參與支付歸屬通知載列的 獎勵股份的實際售價所對應的現金。 12.8 任何因向選定參與轉讓獎勵股份產生的印花稅應由公司承擔。任何因歸屬而發生獎勵股份出售產生的任何稅費或其他直接花費及費用應由選定參與承擔。 12.9 獎勵股份歸屬予給選定參與後,與獎勵股份交易有關的所有花費及費用應由選定參與承擔,此後公司及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此類花費及費用。 12.10 除公司根據第12.8條應承擔的印花稅外,選定參與應承擔與其參與計劃有關或與獎勵股份或獎勵股份等值現金有關的所有其他稅費(括但不限於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專業稅、薪金稅和類似稅種(如適用)、關稅、社會保險繳款、稅收、費用或其他徵稅。公司及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稅款。選定參與將補償受託人及本集團所有成員公司相關稅款,使其免於承擔各自可能必須支付或繳納此類稅款的任何責任,括與任何稅款有關的任何扣繳責任。為使之生效,儘管計劃規則另有規定(但須遵守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受託人或集團任何成員仍可: (a) 減少或扣留選定參與獎勵所涉及的獎勵股份數目(可減少或扣留的獎勵所涉及的獎勵股份數目應限於扣留當日具有公司合理 認為足以承擔任何此類責任的公允市場價值的獎勵股份數目), 以支付授予金或相關稅款;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b) 代表選定參與出售其依計劃有權獲得的H股數量,並保留收益 作為支付授予價及╱或將其支付給有關當局或政府機構; (c) 在不通知選定參與的情況下,從根據計劃向選定參與支付的任何款項中,或從集團成員公司應付給選定參與的任何款項中, 括從任何集團成員公司應付給選定參與的工資中,扣除或扣 留任何該等責任的金額;及╱或 (d) 要求選定參與以現金或經認證支票或銀行本票的形式,通過自身賬戶向受託人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匯入一筆足以支付任何政 府機構要求由受託人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代扣代繳的稅款或其 他款項的款項,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令公司滿意的其他安排,以支 付該等款項。 本公司及╱或受託人無義務向選定參與轉讓任何獎勵股份(或以現金支付該等獎勵股份的實際售價),除非選定參與使本公司及╱或受託人確信其已履行本規則項下的義務。 13. 獎勵股份的轉讓及其他權利 13.1 獎勵股份應為選定參與個人所有,否則選定參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設立產權負擔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獎勵股份或受託人以信託方式為選定參與持有的任何財產,或就該等股份或財產與任何其他人士創設任何有利於該等人士的權益或與該等人士訂立任何協議。 13.2 為免歧義,本公司概並無安排向選定參與提供財務資助以促進彼等各自購買有條件授出項下的股份。 13.3 任何實質或意圖違反第13.1條規定的行為,均應使公司有權沒收授予選定參與的任何已授予但未歸屬的全部或部分獎勵股份,且除選定參與已支付的出資金額外,無需給予任何補償或替換激勵。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作出選定參與是否違反上述任何規定的決定,應是終局性的。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14. 投票權及股息 14.1 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或作為代名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任何H股(如有)(括但不限於獎勵股份、任何紅股及由此產生的以股代息股份)放棄行使投票權。 14.2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根據本計劃持有未歸屬H股的受託人應根據上市規則對須經股東批准的事項放棄投票,以按照實益擁有人的指示行事,並作出該等指示。 14.3 選定參與享有獲歸屬後的所有獎勵股份的任何股息。由受託人持有的歸屬前獎勵股份所獲的股息,應被視為信託的現金收入。 15. 控制權變更、公開發行、配股、紅利認股權證等 15.1 倘本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事件(例如通過要約、合併、安排計劃或其他方式),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應全權酌情決定是否將任何獎勵股份歸屬於選定參與以及該等獎勵股份歸屬的時間。倘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決定將任何獎勵股份歸屬予任何選定參與,則受託人應根據本計劃的規定,為選定參與及其任何家庭成員的利益,將獎勵股份分派予該選定參與及╱或其控制的機構(如信託或私人公司)。除非適用第12.3條所列任何情況,否則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不得因任何控制權變更事件而將獎勵股份的歸屬期縮短至少於12個月。 本公司可於取得香聯交所豁免後允許為選定參與及該選定參與任何家庭成員之利益(例如出於遺產規劃或稅務規劃目的)向工具(例如信託或私人公司)轉讓激勵,前提是有關轉讓將繼續符合本計劃之目的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倘獲授有關豁免,則向獲許可承讓人作出任何轉讓,均須遵守信託契據的條款及適用法律及法規(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有關轉讓的現行計劃。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15.2 倘在任何獎勵股份尚未兌現的情況下,本公司資本結構發生變更(括但不限於資本化發行、供股、合併、拆細或削減本公司股本),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可全權酌情作出其認為適當、公平的調整,括:(i)本計劃所涉及的最大H股數目;及╱或(ii)本公司根據已授出但尚未歸屬的獎勵股份可向選定參與提呈發售的H股數目。前提為: (a) 本公司在交易中作為代價而發行的證券,不得進行上述調整; (b) 任何此類調整必須使每位選定參與獲得的H股數目(約整至最 接近的整股)佔本公司股本的比例,與其先前有權獲得相同; (c) 未經股東事先特別批准,不得作出對選定參與有利的調整; (d) 從選定參與的角度來看,任何調整均應產生中性或更不利的影; (e) 除因資本化發行而作出的調整外,任何該等調整均須由獨立財 務顧問或核數師向董事發出書面確認,以符合計劃規則的規定、 上市規則相關條文的規定、香聯交所不時規定的上市規則第 17.03(13)條的補充指引(「補充指引」)及香聯交所不時發出的上市規則的任何進一步指引╱詮釋的規定,且核數師或獨立財務顧 問認為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根據計劃規則作出的調整屬公平 合理。獨立財務顧問或核數師(視情況而定)應作為專家而非仲裁 人行事,其證明應為最終證明,且對本公司及選定參與具有約 束力。獨立財務顧問或核數師(視情況而定)的費用應由本公司承 擔;及 (f) 作出的任何調整將符合上市規則、補充指引以及香聯交所不時發佈的上市規則的任何進一步指引╱詮釋。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倘上述本公司資本結構發生任何變更,本公司應將本公司資本結構變更後將要進行的調整通知每位選定參與(並將通知副本送交受託人)。 倘獎勵股份數目有任何調整,認購價格(如有)亦將根據第15.6條及第15.7條所載的公式予以調整,以使調整對選定參與而言產生中性或更為不利的影,且不會增加已發行獎勵的總內在價值。 15.3 除非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另有決定: (a) 倘本公司就受託人根據本計劃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任何股份公開 發售新證券,受託人不得認購或促使認購任何新股份。在供股的 情況下,受託人應在市場上出售或促使出售向其(或指定代理人) 配發的適當數額的未支付權利,而出售該等權利的所得款項淨額 須持作信託的一部分; (b) 倘本公司就受託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任何股份發行紅利認股權證,受託人不得透過行使紅利認股權證所附的任何認購權認購及(如 適用)促使認購任何新股份,並須在市場上出售或促使出售所創 設及授予其的紅利認股權證,出售該等紅利認股權證的所得款項 淨額須持作信託的一部分; (c) 倘本公司發行紅利股份,就受託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任何股份所配發的紅利股份須持作信託的一部分; (d) 倘本公司實施以股代息計劃,受託人應選擇或(如適用)促使控股公司選擇收取以股代息股份,而就受託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任何 股份配發的以股代息股份須持作信託的一部分; (e) 倘本公司就以信託方式持有的股份作出其他非現金及非以股代 息分派,受託人應出售或(如適用)促使出售有關分派,而出售所 得款項淨額應被視為持作信託一部分的股份的現金收入。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15.4 倘本公司正式向其股東發出通知,召開股東會以審議本公司自願清盤的決議案(出於合併或重組之目的,且在合併或重組後,本公司的全部業務、資產及債務實質上轉移予一家繼任公司除外)或本公司被責令清盤,則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應全權酌情決定是否將任何獎勵股份歸屬於選定參與以及該等獎勵股份歸屬的時間。倘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決定任何獎勵股份應作歸屬,則應立即通知有關選定參與(並將通知副本送交受託人),並應盡其合理努力促使受託人採取可能必要的行動,為該參與及其任何家庭成員的利益,將獎勵股份的法定及實益所有權轉讓予該選定參與及╱或其控制的機構(如信託或私人公司)。為免生疑問,倘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決定該等未歸屬獎勵權益不得歸屬,則有關獎勵將即時於任何情況下失效。除非適用第12.3條一段所列任何情況,否則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不得因上述決定而將獎勵股份的歸屬期縮短至少於12個月。 15.5 倘控制權變更或自願清盤,任何行權期限提前至少於12個月將僅適用於僱員參與。 15.6 倘發生資本化發行╱紅股發行、具攤薄股價性質的供股或具攤薄股價性質的公開要約,本公司須採用聯交所發佈的《補充指引》第一部分所載訂明公式,計算經調整的股份獎勵數目及經調整認購價格,公式如下: 經調整股份獎勵數目=原股份獎勵數目×系數F 經調整認購價格=原認購價格÷系數F 其中: F =含權價╱理論除權價 含權價:股份除權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香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收市價。 理論除權價(TEEP) =(含權價+每股可獲配發股份數×認購價)÷(1 +每股可獲配發股份數) 每股可獲配發股份數(M):每持有一股現有股份可獲配發的股份 權益比例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 認購價(R):相關發行的認購價格 15.7 倘發生股本合併、股本拆細或股本削減,本公司須採用聯交所發佈的《補充指引》第二部分「股份拆細或合併」所載訂明公式,計算經調整的股份獎勵數目及認購價格,公式如下: 經調整股份獎勵數目=原股份獎勵數目×系數F 經調整認購價格=原認購價格÷系數F 其中:F為股本拆細、合併或股本削減調整系數 16. 解釋 16.1 根據本計劃作出的任何決定,括與本計劃規則有關的解釋事宜,均須由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作出並通知受託人。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具有約束力。 17. 計劃變更 17.1 本計劃一經股東會採納,可由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依適用法律法規酌情修訂。倘計劃規則與相關法律、法規、協議或上市規則存在不一致時,應以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及上市規則之規定為準。在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及上市規則的規定的規限下,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修訂計劃規則應取得股東或香聯交所的批准。 17.2 本計劃可通過董事會決議案在任何方面予以修訂,惟(i)除非經受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否則任何有關修訂或修改不得對受託人施加任何額外或更繁重的職責、責任或義務;及(ii)對本計劃的條款及條件作出屬重大性質(括任何授出獎勵的購買價、歸屬期、歸屬條件及績效考核標準)的任何變更,或對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修訂本計劃條款的權力作出任何變更,或對本計劃的特定條款作出與上市規則第17.03條所載有利於選定參與或建議選定參與的事宜有關的任何變更,須經股東於股東會上批准(選定參與或建議選定參與及其聯繫人須放棄投票)。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對本計劃條款及條件的任何建議變更是否屬重大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附錄 2026年 H股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17.3 倘根據計劃首次授出有關獎勵股份獲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或股東(視情況而定)批准,則向選定參與授出的獎勵股份條款的任何變動須經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或股東(視情況而定)批准,惟根據本計劃現有條款自動生效的變動除外。 17.4 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可修訂本計劃的條文,以反映於採納本計劃日期後為遵守上市規則有關條文而對香聯交所相關上市規則作出的任何修訂,而本計劃已草擬以反映於採納本計劃日期的狀況。 18. 計劃終止 18.1 本計劃應在下列日期孰早終止: (a) 採納日期計第5週年日期;及 (b) 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確定的提前終止日期,惟有關終止不應影任何選定參與的任何存續權利; 18.2 於計劃終止後: (a) 不得根據計劃進一步授出獎勵股份; (b) 在受託人收到其規定的所需文件後,根據本計劃授予選定參與的所有獎勵股份將繼續由受託人持有,並根據獎勵股份條件歸屬 於選定參與; (c) 除非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另有決定,否則受託人應在二十八(28)個?業日(於股份買賣尚未暫停時)(或受託人和董事會及╱或 獲授權人士可能另行決定的更長期間)內出售信託中剩餘的所有 H股(惟須向選定參與歸屬的任何獎勵股份除外);及 (d) 所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及受託人管理的信託中剩餘的其他資金 和財產(在適當扣除所有出售成本、負債及開支後)應立即匯予本 公司。為免生疑問,受託人不得向本公司轉讓任何H股,本公司 亦不得以其他方式持有任何H股(其於出售該等股份所得款項中 的權益除外)。 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BUSY MING GROUP CO., LTD.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768) 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 茲補充通告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正假座中國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928號鳴鳴很忙商學院1棟4樓以實體會議形式舉行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除原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外的以下決議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補充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3日的通函(「補充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特別決議案 9. 審議及批准採納本公司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決議案(詳情載於補充通函)。 10. 審議及批准採納本公司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的計劃授權限額(為年度股東會批准此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的決議案,須待上述第9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方可作實(詳情載於補充通函)。 11. 審議及批准授權董事會及╱或獲授權人士辦理本公司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決議案。 承董事會命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晏周先生 香,2026年6月3日 年度股東會補充通告於本補充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晏周先生、趙定先生、王鈺潼先生、王平安先生及李維先生;非執行董事蘇凱博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彭慧女士、邱煌先生及伍前輝女士。 附註: 1. 根據上市規則,年度股東會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除非主席決定允許以舉手方式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進行表決)。投票表決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香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刊載。 2. 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任何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每位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東就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權。 3. 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證明的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副本,須不遲於年度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一併交存於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中國總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567號運達中央廣場二期商務綜合樓33001-33006)(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自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的文據將被視為已撤回。 4. 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持有人的身份,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至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用以確定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投票資格的記錄日期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的未登記H股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即最後登記日期)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時間)前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以辦理登記手續。 5. 本補充通告所述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時間及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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