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上海小南国(03666):额外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ghai XNG Holdings Limited 上海小南?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66) 額外復牌指引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由上海小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之公告(「初始復牌指引公告」),內容有關聯交所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之函件所載復牌指引(「初始復牌指引」);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姚亞飛先生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調任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初始復牌指引公告及調任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額外復牌指引 誠如調任公告所披露,於調任後,本公司未能符合以下上市規則之規定:(i) 上市規則第3.10(1)條規定最少須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ii) 上市規則第3.10A條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iii) 上市規則第3.21條規定審核委員會最少須有三名成員; (iv) 上市規則第3.25條規定薪酬委員會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並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及 鑒於上文所述,本公司已接獲聯交所發出之函件,通知本公司初始復牌指引已修改為括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A、3.21、3.25及3.27A條之規定。 為完整見,經計及初始復牌指引及上述修改後,於本公告日期之復牌指引如下(「復牌指引」): 1. 刊發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未刊發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核修訂;2. 證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規定; 3.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A、3.21、3.25及3.27A條規定;及4. 向市場公佈所有重要資料,供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評估本公司狀況。 聯交所可於適當時候進一步修改復牌指引及╱或發出進一步指引。 本公司現正採取必要措施以達成復牌指引、糾正導致其暫停買賣之問題,並令聯交所信納其已遵守上市規則,且將盡快尋求?復股份買賣。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並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另行刊發公告,以向其股東及潛在投資更新遵守復牌指引之進展。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GEM已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正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上海小南?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顧桐山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顧桐山先生、何清華先生、邱繼英女士及崔晉僑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顧莉娜女士及姚亞飛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詩敏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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