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金典集团(08281):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Golden Classic Group Limited 中國金典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8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金典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江蘇省江陰市徐霞客鎮迎賓大道35號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普通決議案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獨立核數師報告。 2. (a) 作為獨立決議案,重選以下退任董事: (i) 潘慶偉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ii) 鄧維祐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信永中和(香)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4.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根據任何適用法例或開曼群島法例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的規定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及就此目的獲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 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的股份(「股份」); (b)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根據上文(a)段的批准可能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的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作出之授權據此受到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時間(以最早發生為準)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任何適用法例或開曼群島公司法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 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限期屆滿;或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時。」 5.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的規限下,根據GEM上市規則之規定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有關期間內(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任何額外股份(括銷售或自庫存中轉出任何庫存股),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 權(括認股證、債券、票據及其他有權利認購或可轉換成股份的證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內(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上述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 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a)及(b)段分別批准及授權而配發、發行或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的股份總數,除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根據現有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不時採納之其他購股權計劃或當時之類似安排而授出之 任何購股權;(iii)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通過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兌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或換股權時發行之任何股份外,不得超 過(i)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的20%,及(ii() 如董事獲第6項決議案授權)根據第4項決議案所述的購回授權可予購回的股份總數兩之總額(最多相當於第6項決議案通過日期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不括庫存股)的10%);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時間(以最早發生為準)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任何適用法例或開曼群島公司法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 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限期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時。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的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賦予認購本公司股份權利之其他證券(惟董事就零碎股份或經考慮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司法權區、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於釐定根據上述法例及規定而行使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其範圍時所涉及的支 出或延誤,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該等豁免或其他安排除外)。」6. 「動議待通過上文第4及5項決議案後,批准擴大董事根據第5項決議案的授權,以括相當於本公司根據第4項決議案獲授的授權而購回的股份總數的數額,惟該經擴大數額不得超過上述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不括庫存股)10%。」 承董事會命 中國金典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李秋雁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 註冊辦事處: 香主要?業地點: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香 PO Box 1350 灣仔 Grand Cayman KY1-1108 灣仔道133號 Cayman Islands 卓凌中心 19樓B室 附註: 1. 任何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並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股東必須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進行按股數投票表決。 2.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但如多於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則只有排名最前之親身出席股東或其受委代表之投票方被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則不被接納。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概以聯名持有人就聯名持有股份而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之次序為準。 3. 為釐定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於該期間概不辦理股份過戶手續。如欲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半前送交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作登記。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4. 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交回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代表委任表格將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goldenclassicbio.com)刊發。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倘 閣下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則 閣下受委代表之授權將被撤銷。 6. 代表委任文據須以書面形式經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表親筆簽署,或倘委任人為法團,則須蓋上法團印鑑或經負責人、授權代表或其他正式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7. 就本通告第2(a)項決議案而言,潘慶偉先生及鄧維祐先生將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膺選連任。根據GEM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彼等的資料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之通函附錄二。 8. 就上文第5項及第6項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發行任何當中所述之本公司新股份。本公司現尋求自股東取得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性授權,藉以授權配發及發行股份。 9. 就上文第4項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將會在彼等認為就本公司股東的利益而言屬恰當之情況下行使根據該決議案賦予之權力以購回股份。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之通函附錄一內載有一份應GEM上市規則規定之說明函件,內容有關上文第4項決議案項下之購回授權。 10.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7(4)條,本通告所載之所有決議案將於大會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李秋雁女士、童星先生及杜永衛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敬仲先生、鄧維祐先生及潘慶偉先生。 本通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通告將於刊登日計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刊登最少七天,並在本公司網站www.goldenclassicbio.com內刊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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