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股份: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23:40:25 中财网
原标题:惠科股份: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成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履行监事会职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由雷健、李煦、冯志伟三人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李煦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发行人战略委员会现由王智勇、雷健、卢集晖三人组成,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王智勇担任。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6)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修订;(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提名委员会
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现由王智勇、冯志伟、杨楚罗三人组成,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独立董事冯志伟担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由王智勇、冯志伟、杨楚罗三人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冯志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4)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5)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6)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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