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23:40:25 中财网
原标题:惠科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会制度。公司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运行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人,独立董事 3人。除 1名职工代表董事外,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年。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良好,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提案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对会议表决事项均做出了有效决议。

报告期内,惠科股份历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良好,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提案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对会议表决事项均做出了有效决议。

报告期内,惠科股份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李煦、冯志伟及董事雷健组成,李煦担任召集人。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和更换、职责、工作条件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公司现有 3名独立董事,分别来自财务及行业方面的专家,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规定。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各项工作。

公司自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会制度、培训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证券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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