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文化传信(00343):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未遵守上市规则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343)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未遵守上市規則 及 董事委員會組成變動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陳綺嫚女士(「陳女士」)已遞呈辭呈,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及其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所擔任的一切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生效。鑒於陳女士辭任,其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不再擔任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誠如辭呈所述,陳女士指出,自其獲委任以來,已有數名董事辭任,核數師亦已辭任。此等情況令彼憂慮自身是否具備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需之專業知識及能力,更重要,是否能投入足夠時間於本公司履行職責。陳女士已決定基於上述理由辭任。 除以上所披露外,陳女士已確認與董事會並無分歧,且其辭任並無任何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之事項。 董事會謹此向陳女士致以誠摯謝意,感謝彼在任期間對本公司所作出之寶貴貢獻。 陳女士辭任後,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執行董事,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現時未遵守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以下規定: (1) 上市規則第3.10(1)條之規定,即董事會必須至少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2) 上市規則第3.21條之規定,即審核委員會必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3) 上市規則第13.92條之規定,即董事會必須括不同性別之董事;及(4) 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第B.3.5條之規定,即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至少一名性別不同之董事至提名委員會。 董事會將盡最大努力,於本公告日期計三個月內物色一名合適的女性人選,以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從而確保遵守上市規則之規定。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董事委員會組成變動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i) 關健聰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企業管治委員會(「企業管治委員會」)主席,並留任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 (ii) 執行董事關健聰先生辭任薪酬委員會成員職務; (iii) 蒙一力先生不再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並留任提名委員會成員;承董事會命 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關健聰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黃光宇先生(主席及執行董事)及關健聰先生(董事總經理及執行董事);以及黃昆杰先生及蒙一力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