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建设银行(00939):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函
原标题:建设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函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回執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939 2025年度董事會報告 2025年度財務決算方案 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2026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聘用2026年度外部審計師 選舉紀志宏先生連任本行執行董事 選舉曹利群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選舉唐煒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集團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 選舉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通告 本行謹訂於2026年6月26日14:30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和香港九龍麼地道64號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舉行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通告載於本通函內,並登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 擬委任代理人出席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之H股股東,務請填妥隨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並於2026年6月25日14:30前送達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自出席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理人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緒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025年度董事會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025年度財務決算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026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聘用2026年度外部審計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選舉紀志宏先生連任本行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選舉曹利群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選舉唐煒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集團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選舉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1. 選舉詹誠信勛爵連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選舉楊強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匯報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的表決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推薦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匯報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1. 2025年度關聯交易專項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對董事會授權2025年度執行情況的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3. 2025年度主要股東(大股東)評估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4.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 指 本行將於2026年6月26日召開的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或「本次會議」 「A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內上市股份, 有關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公司章程」 指 本行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本行」 指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正式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A股分別於香港聯交所(股份代 號:00939)、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939)上市 「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 「監事會」 指 本行監事會(自2025年9月23日起不再設立) 「集團」或「本集團」 指 本行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股份, 有關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以港元買賣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或「獨立董事」 指 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金監總局」 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普通股」 指 A股及H股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普通股持有人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00939 執行董事: 註冊地址: 張金良先生 中國 張毅先生 北京市 孫孝坤先生 西城區 紀志宏先生 金融大街25號 100033 非執行董事: 辛曉岱女士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劉芳女士 香港中環 李璐女士 干諾道中3號 李莉女士 中國建設銀行大廈28樓 竇洪權先生 史劍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威廉?科恩先生 梁錦松先生 詹誠信勛爵 林志軍先生 張為國先生 敬啟者: 2025年度董事會報告 2025年度財務決算方案 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2026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聘用2026年度外部審計師 選舉紀志宏先生連任本行執行董事 選舉曹利群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選舉唐煒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集團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 選舉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緒言 本通函之目的為向 閣下提供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通告及提供所有合理所需之資料。 於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上,將向股東提呈決議案以審議批准以下事項,其中包括普通決議案(作為非累積投票議案):1.2025年度董事會報告;2.2025年度財務決算方案;3.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4.2026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5.聘用2026年度外部審計師;6.選舉紀志宏先生連任本行執行董事;7.選舉曹利群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8.選舉唐煒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特別決議案(作為非累積投票議案):9.集團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以及普通決議案(作為累積投票議案):10.選舉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10.01選舉詹誠信勛爵連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10.02選舉楊強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此外,本通函還包含:1.2025年度關聯交易專項報告;2.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對董事會授權2025年度執行情況的報告;3.2025年度主要股東(大股東)評估報告;及4.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請股東聽取匯報。 2025年度董事會報告 本行2025年度董事會報告請參見本行2025年年度報告中的董事會報告。 2025年度財務決算方案 本行2025年度財務決算的內容請參見本行2025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 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根據經審計的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本行2025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建議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2025年稅後利潤人民幣3,249.11億元為基數,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人民幣324.91億元。 2. 根據《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財金〔2012〕20號),計提一般準備人民幣505.26億元。 3. 集團口徑下歸屬於本行股東2025年稅後利潤人民幣3,389.06億元,全年分紅比例30.0%,全年派發現金股息每10股人民幣3.887元(含稅),合計派息人民幣1,016.84億元。其中,已派發中期現金股息每10股人民幣1.858元(含稅),中期合計派息人民幣486.05億元;此次向全體普通股股東(於2026年7月10日收市後名列股東名冊的股東)派發末期現金股息每10股人民幣2.029元(含稅),末期合計派息人民幣530.79億元(「末期股息」)。 4. 2025年,本行不實施公積金轉增股本。 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和宣佈,以人民幣或等值港元支付,並為H股股東提供人民幣派息幣種選擇權,H股股東有權選擇全部(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選擇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幣或港元收取H股末期股息。H股末期股息折算匯率將按照股東選擇幣種開始日之前的五個工作日(不含開始日當日)中國貨幣網每天11時公佈的人民幣對港元參考匯率的平均值確定。待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批准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後,本行將於適當時候向H股股東派發H股末期股息貨幣選擇表格。 如經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批准,末期股息將支付予在2026年7月10日收市後名列本行股東名冊的股東,H股末期股息預期將於2026年8月21日派發。為了確定有權收取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行將於2026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10日(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本行H股股東如欲收取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26年7月3日16:30或之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送達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2026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根據本行發展戰略,立足於提升集團核心競爭能力和長期價值創造能力,落實「五篇大文章」相關要求,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提高經營效率為目標,管理層綜合考慮內外部經營形勢,從嚴從緊擬定2026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議案。 2026年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總量安排人民幣170億元,與上年持平。預算安排緊密圍繞業務發展規劃,做好前瞻性長週期安排的同時,保障年度重點資源需求,按照「有保、有壓、有控」的配置策略,差異化做好年度預算安排,支持戰略性業務投入,優先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安全穩定運營需要,提升資源配置精細化程度和資產配置的使用效能。預算投向重點支持金融科技基礎建設,落實自主可控信創戰略,加強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有力支持新技術創新應用;保障安全生產運營,做好消防安防長週期安排基礎保障,切實解決安全隱患;嚴格貫徹落實中央政策要求,嚴控非生產經營性支出,提高資產使用效能。 聘用2026年度外部審計師 根據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行擬聘用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行及境內子公司2026年度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聘用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6年度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合計為人民幣14,096萬元(含集團合併及母公司、境外機構、境內子公司審計費用),其中,內控審計費用人民幣860萬元整。上述審計費用釐定時已經考慮本集團業務規模、性質、複雜程度和審計範圍、預計的審計時間表、審計資源投入以及現行審計費用等因素,並基於該等方面沒有重大變化,以公允合理的定價原則確定。 選舉紀志宏先生連任本行執行董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現提名紀志宏先生連任本行執行董事,任職期限三年,自本行股東會選舉其連任本行執行董事之日起計算。紀志宏先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本項議案經股東會批准後,紀志宏先生將連任本行執行董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以及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限與其擔任本行執行董事的任職期限相同。 紀志宏先生,1968年4月出生。自2023年6月起出任本行執行董事,2019年8月起出任本行副行長,2025年4月起兼任本行董事會秘書,2022年11月起兼任建信住房租賃基金理事會理事長。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其間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兼任上海總部金融市場管理部主任;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開市場操作部副主任(副局級)。紀先生是研究員,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現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國際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2005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民經濟學專業經濟學博士學位。 除簡歷所披露內容之外,紀志宏先生確認:(i)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沒有其它關係;(ii)未持有任何本行股份權益(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定義);(iii)過去三年內沒有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沒有在本集團成員中擔任其它職務;及(iv)沒有任何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以披露的資料,亦沒有其它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宜。 紀志宏先生的薪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將由應付薪酬、社會保險、其他收入等部分組成。在每年年終後,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將擬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會批准。待有關薪酬確定後,本行會予以披露,具體薪酬可參見本行適時發佈的年報、有關公告及通函。 選舉曹利群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現提名曹利群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任職期限三年,自本行股東會選舉其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之日起計算。曹利群女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本項議案經股東會批准後,曹利群女士將擔任本行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以及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其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的任期相同。 曹利群女士,1971年5月出生。2020年進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工作。自2020年1月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2010年10月至2020年3月先後任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其中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掛任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2001年3月至2010年10月先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法規處、管理檢查司非金融機構檢查處、綜合業務處工作。曹女士是經濟師,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除簡歷所披露內容之外,曹利群女士確認:(i)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沒有其它關係;(ii)未持有任何本行股份權益(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定義);(iii)過去三年內沒有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沒有在本集團成員中擔任其它職務;及(iv)沒有任何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以披露的資料,亦沒有其它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宜。 作為本行非執行董事,曹利群女士不在本行領取薪酬。 選舉唐煒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現提名唐煒女士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任職期限三年,自金監總局核准其董事任職資格之日起計算。唐煒女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本項議案經股東會批准及金監總局核准其任職資格後,唐煒女士將擔任本行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其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的任期相同。 唐煒女士,1973年2月出生。2023年3月至今先後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資管機構監管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託監管部副主任;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託監管部副主任;2000年8月至2016年4月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信託監管部工作。唐女士獲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國際與發展經濟學碩士學位。 除簡歷所披露內容之外,唐煒女士確認:(i)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沒有其它關係;(ii)未持有任何本行股份權益(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定義);(iii)過去三年內沒有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沒有在本集團成員中擔任其它職務;及(iv)沒有任何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以披露的資料,亦沒有其它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宜。 作為本行非執行董事,唐煒女士不在本行領取薪酬。 集團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 為深化推動集團高質量發展,持續拓寬資金來源,滿足各項監管要求,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支持業務穩健發展,現就本集團發行金融債券事宜提出如下議案: 1. 同意本集團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本集團證券上市地上市規則的前提下,2026年於境內外市場發行金融債券(不含具有補充資本金性質的後償性金融債券)不超過3,710億元人民幣等值。 2. 本次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額度的有效期起始日為股東會審議批准本發行計劃後一日,終止日原則上為2026年12月31日,若在有效期內上述額度未使用完畢,在股東會審議批准新的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之前,剩餘額度仍然有效。 3. 審議批准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轉授權高級管理層,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及監管機構審批要求,擇機決定金融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名稱、債券品種、發行規模、期限、利率、幣種、發行方式、發行範圍及對象、募集資金用途等,並辦理監管報批、發行、發行後信息披露等具體事宜。前述授權有效期與額度實際使用期限保持一致。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轉授權高級管理層在按照以上發行計劃發行的金融債券存續期內,根據相關監管機構頒佈的規定和審批要求,辦理付息、兌付、贖回等所有相關事宜。 選舉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1. 選舉詹誠信勛爵連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現提名詹誠信勛爵連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任職期限三年,自本行股東會選舉其連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日起計算。詹誠信勛爵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詹誠信勛爵確認其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有關的獨立性,過往及目前並無於本行或其附屬公司的業務中擁有財務和其他權益,與本行任何核心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亦無其他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本項議案經股東會批准後,詹誠信勛爵將連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限與其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職期限相同。 詹誠信勛爵(Lord Sassoon),1955年9月出生。詹誠信勛爵自2023年10月起出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英中貿易協會總裁、約翰·索恩爵士博物館主席、大英博物館名譽受托人(2013年至2021年任受托人及副主席)、Barco NV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Arbuthnot銀行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Arbuthnot Latham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Pilgrim慈善信託主席。2013年至2021年任三菱日聯金融集團全球諮詢委員會委員;2013年至2020年任怡和控股有限公司及怡和集團旗下成員公司董事;2013年至2019年任英中貿易協會主席;2013年至2017年任歐盟中國貿易協會總裁;2010年至2013年任英國財政部商業大臣;2007年至2008年任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主席;2002年至2006年在英國財政部任管理主任,負責金融服務和企業政策。在職業生涯中一直專注於亞洲相關的商業事務,自2002年起參與中英經濟財金對話。1985年加入華寶銀行(其後更名為瑞銀華寶),並於1995年任董事總經理。1977年入職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詹誠信勛爵於2010年加入英國上議院,曾於牛津大學學習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1977年獲文學碩士學位。 除簡歷所披露內容之外,詹誠信勛爵確認:(i)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沒有其它關係;(ii)未持有任何本行股份權益(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定義);(iii)過去三年內沒有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沒有在本集團成員中擔任其它職務;及(iv)沒有任何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以披露的資料,亦沒有其它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宜。 詹誠信勛爵的津貼將按照本行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津貼的制度規定確定。在每年年終後,由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擬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會批准。 待有關津貼確定後,本行會予以披露,具體津貼可參見本行適時發佈的年報、有關公告及通函。 本次提名根據本行公司章程規定,經考慮詹誠信勛爵過往履歷、技能背景、知識、經驗、獨立性及本行具體需求,由本行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提出,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本行股東會選舉決定。詹誠信勛爵在金融等領域擁有多年的從業經驗,聲望卓著。詹誠信勛爵連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能夠維持本行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為董事會帶來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2. 選舉楊強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現提名楊強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任職期限三年,自金監總局核准其董事任職資格之日起計算。楊強先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楊強先生確認其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有關的獨立性,過往及目前並無於本行或其附屬公司的業務中擁有財務和其他權益,與本行任何核心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亦無其他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 楊強先生,1961年12月出生。現任中國移動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範式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及非執行董事,北京智譜華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香港理工大學人工智能高等研究院院長、人工智能講座教授、首席人工智能官,香港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學會理事長,中國人工智能學會副理事長。曾任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管理顧問兼首席人工智能官,華為諾亞方舟實驗室創始主任。此外,楊先生曾經擔任國際人工智能聯合會(IJCAI)主席,人工智能促進學會(AAAI)執行委員會成員及會議主席,加拿大滑鐵盧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終身副教授,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計算機科學學院終身副教授、工業研究講座教授,香港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及工程學系主任及講座教授等職。楊先生是國際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人工智能促進學會(AAAI)、美國計算機學會(ACM)等多個國際學會會士,以及加拿大皇家學院(RSC)、加拿大工程院(CAE)院士,獲北京大學天體物理學學士學位,美國馬裡蘭大學天體物理學碩士學位、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計算機科學博士學位。 除簡歷所披露內容之外,楊強先生確認:(i)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沒有其它關係;(ii)未持有任何本行股份權益(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定義);(iii)過去三年內沒有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沒有在本集團成員中擔任其它職務;及(iv)沒有任何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以披露的資料,亦沒有其它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宜。 楊強先生的津貼將按照本行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津貼的制度規定確定。在每年年終後,由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擬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會批准。待有關津貼確定後,本行會予以披露,具體津貼可參見本行適時發佈的年報、有關公告及通函。 本次提名根據本行公司章程規定,經考慮楊強先生過往履歷、技能背景、知識、經驗、獨立性及本行具體需求,由本行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提出,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本行股東會選舉決定。楊強先生在人工智能等領域擁有多年的從業經驗,聲望卓著。楊強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能夠維持本行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為董事會帶來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匯報資料 1. 2025年度關聯交易專項報告 2. 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對董事會授權2025年度執行情況的報告3. 2025年度主要股東(大股東)評估報告 4.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 本行謹訂於2026年6月26日14:30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和香港九龍麼地道64號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舉行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會議登記時間為2026年6月26日13:50至14:30,會議通告載於本通函內。 為了確定有權出席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的H股股東名單,本行將於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6日(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記錄日期為2026年6月26日。本行H股股東如欲出席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26年6月22日16:30或之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送達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適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和回執隨本通函刊發,並登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擬委任代理人出席本次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之H股股東,務請填妥隨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並於2026年6月25日14:30前送達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自出席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理人之文件將被視為已經撤銷。擬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之H股股東,建議填妥回執,並於2026年6月16日或之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的表決方式 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上述議案符合本行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在2025年度股東會會議上投票贊成有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6年6月4日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關聯交易專項報告 根據金監總局《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6號--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要求,現將本行2025年度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聯交易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25年度,本行嚴格遵循關聯交易監管規定,按要求開展關聯交易管理工作,不斷夯實關聯交易管理基礎,持續細化關聯交易管理機制,全面提升關聯交易管理質效。 (一)董事會盡職履責,持續推動政策落實落細。本行董事會及董事會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履行關聯交易管理職責。2025年度,審議通過了關於建設銀行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相關關聯方關聯交易的議案,聽取了2024年、2025年上半年關聯交易管理情況報告,接受了一般關聯交易的備案。報告期內,董事會及董事會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持續關注關聯交易監管規定的遵循情況,督促管理層細化落實。 (二)加強日常管理,切實強化監管遵循。本行嚴格遵循關聯交易相關監管規定,持續做好關聯交易監測、統計、分析、報告和披露等工作,確保各類關聯交易在監管指標上限內合規開展。同時,常態化開展關聯交易自查及現場、非現場檢查,通過數字化監測與智能化工具手段,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針對性改進建議,不斷提升關聯交易管理精細化程度。 (三)強化協同聯動,系統拓維覆蓋業務條線。事前預警方面,關聯交易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已與對公信貸等9個業務組件交互,2025年以來共對約10.74萬筆交易開展實時分析、提示,不斷提升自動識別關聯交易的效率。事中監測方面,系統已與投資組合與資金交易組件等41個交易信息組件對接,進一步擴充上游自主報送數據源,提升數據監測及報送效率。事後統計方面,嚴格落實《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於數據報送、報告的相關要求,準確生成監管報表,按期披露交易匯總數據。 (四)完善系統功能,推進關聯交易管理升級減負。系統2025年全年投產13次,新增或優化545個功能點。在提升關聯交易工作標準化、數據報送準確性及時效性的同時,關聯交易管理的全流程線上操作更為便捷,系統自動採集數據能力不斷提升,有效落實為基層減負。 (五)踐行精細化管理,重視人才培養,細化檢查考評。本行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梳理工作事項、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流程等,持續強化對關聯交易崗位人員的指導和督促,全面壓實管理職責。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模式,以開放、共享的理念,面向合規條線及業務條線開展差異化專業培訓。對部分分行和子公司開展關聯交易現場檢查,及時掌握和發現管理中的問題和不足,並舉一反三,自查自糾。開展關聯交易考核評價,將集團內各機構關聯交易管理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和內控評價,督促各機構勤勉盡責,不斷精進管理措施。 二、關聯方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據金監總局、證監會和上交所、香港聯交所的關聯交易規定,目前已經識別並錄入本行系統的全口徑關聯方經去重後共計5,187個,其中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1,527個,關聯自然人3,660個。三個監管口徑下的關聯方數量具體如下:不同監管口徑下關聯方數量情況表 2025年度數量 2024年度數量 監管口徑 關聯方類別 (2025.12.31) (2024.12.31) 金監總局 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524 1,553 關聯自然人 3,568 3,453 證監會(上交所) 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1 27 關聯自然人 283 291 香港聯交所 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4 5 關聯自然人 248 286 總計(去重後) 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527 1,569 關聯自然人 3,660 3,615 關聯自然人主要包括本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重要分行行長、副行長,具有大額授信、資產轉移等核心業務審批或決策權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士的近親屬。關聯法人主要包括本行或上述關聯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三、關聯交易情況 (一)金監總局口徑 2025年度,本行在金監總局統計口徑下的關聯交易包括授信類交易、資產轉移類交易、服務類交易、存款和其他類交易。報告期內,本行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因此除按照監管規定與關聯方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行亞洲」)簽訂的《統一交易協議》外,本行發生的各項關聯交易均為一般關聯交易。未見違反《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禁止性規定的關聯交易,授信類關聯交易未超過監管限額。具體如下: 一是一般關聯交易情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授信時關聯方提供的保證金存款、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金額後,本行對全部關聯方的授信餘額為人民幣2,796.081 億元,佔資本淨額的比例為6.36%,未超出監管限額。2025年全年,除與關聯方建行亞洲簽訂的《統一交易協議》項下發生的交易外,本行與關聯方發生的資產轉移類交易金額2 共計人民幣453.93億元,服務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181.76億元,存款和其他類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6,491.49億元。 二是統一交易協議情況。本行與建行亞洲於2024年11月11日簽訂了《統一交易協議》,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1月15日生效,至2027年11月14日到期。2025年全年,《統一交易協議》項下本外幣債券業務累計發生額人民幣1,863.59億元,外匯即期業務累計發生額人民幣834.79億元。自《統一交易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外幣債券業務累計發生額人民幣2,024.80億元,外匯即期業務累計發生額人民幣840.27億元,在協議累計交易上限內有序開展。 (二)證監會和上交所口徑 2025年本行在證監會和上交所口徑下的關聯交易包括存款交易、授信交易、資管產品交易及服務類交易。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對全部關聯方在本行的授信餘額為人民幣3.73億元,存款餘額為人民幣4.12億元。2025年全年,本行與關聯方發生的資管產品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1,468.65萬元,服務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4.86萬元,資產轉移類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86萬元。 (三)香港聯交所口徑 2025年本行在香港聯交所口徑下的關聯交易包括資管產品交易和服務交易。其中,資管產品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399.79萬元,服務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0.15萬元。 1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銀行機構對全部關聯方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機構上季末資本淨額的50%。 2 對董事會授權2025年度執行情況的報告 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對董事會授權2025年度執行情況的報告 根據《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方案》有關規定,本行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股東會對董事會授權執行情況進行了評估和分析,形成執行情況報告。 2025年度本行董事會嚴格遵循股東會對董事會授權有關規定,科學審慎決策,規範行使職權,未發生違反授權規定及超越股東會授權權限的審批事項。 中國建設銀行2025年度主要股東(大股東)評估報告 根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要求,董事會應當至少每年對主要股東及大股東資質情況、財務狀況、所持股權情況、行使股東權利情況、履行責任義務和承諾情況、落實公司章程和協議條款情況以及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情況進行評估。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範圍 本次評估範圍為本行主要股東及大股東,即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 二、股東資質及財務狀況 (一)資質情況 匯金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匯金公司對本行的入股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不存在虛假出資、循環出資和抽逃資本的情況。 (二)財務狀況 根據匯金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審計報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匯金公司總資產人民幣853,728,904.58萬元,總負債人民幣123,506,777.59萬元,所有者權益人民幣730,222,126.99萬元;2024年度營業收入人民幣84,590,319.76萬元,淨利潤人民幣81,879,271.54萬元。 (三)授信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對匯金公司的授信餘額佔本行資本淨額的比例符合《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四)所持股份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匯金公司持有本行H股142,590,494,651股、A股267,392,944股,佔本行總股本54.61%,所持股份無質押凍結情況。 三、行使股東權利及履行責任義務情況 2025年,匯金公司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依照本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責任義務,具體如下: (一)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2004年9月,匯金公司承諾公允地對待其在商業銀行的投資,並不會利用其作為本行股東的地位或利用這種地位獲得的信息,作出不利於本行而有利於其他商業銀行的決定或判斷。2016年4月和2025年3月,匯金公司承諾不越權干預本行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本行利益。2025年,未發現匯金公司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二)落實公司章程情況 2025年,匯金公司嚴格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委派代表出席本行股東會並依法行使表決權;派出非執行董事參與本行董事會決策;依法對本行經營提出建議;踐行誠信原則,依法合規行使出資人權利,不存在利用其控股地位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本行、其他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買賣本行股票情況;與本行的交易符合金監總局及公司章程相關要求;與本行的資金往來均為正常經營性往來,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本行資金的情況。 (三)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情況 2025年,匯金公司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不存在被有權機關調查、被司法機關或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行政處罰、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等情形。此外,匯金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等情況。 (四)董事提名情況 截至2025年末,匯金公司向本行提名的非執行董事為5名。 (五)支持本行補充資本情況 2025年,在匯金公司支持下,本行完成向財政部發行A股股票補充核心一級資本人民幣1,050億元,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人民幣400億元,發行二級資本債券人民幣1,250億元。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威廉?科恩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2025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獨立董事威廉?科恩嚴格按照境內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章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勤勉盡責、忠實履職,充分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和專業諮詢作用,縱深推動本行內涵式高質量發展,助力經營管理水平整體提升,切實保障本行、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現將2025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設銀行共有5位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總數中佔比超過三分之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建設銀行章程的規定。建設銀行獨立董事來自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美國、英國等國家和地區,分別是金融監管、財政稅收、銀行管理、外部審計、會計等領域的專家。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主席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建設銀行董事會已經收到各位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就其獨立性而簽署的自查文件。 經評估,各位獨立董事在建設銀行未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與建設銀行及建設銀行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不存在有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規定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 本人自2021年6月起出任建設銀行獨立董事,自2022年7月起任阿拉伯區域支付清算和結算組織Buna的獨立董事,自2021年10月起任三菱日聯金融集團顧問委員會委員,自2021年6月起任Baton Systems, Inc.顧問委員會委員,自2021年4月起任Suade Labs首席監管顧問,自2019年11月起任多倫多領導力中心董事會成員,自2019年7月起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技術顧問。本人2020年至2025年任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諮詢委員會主席,2022年至2024年任畢馬威全球高級顧問,2014年至2019年任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秘書長,2007年至2014年任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副秘書長;2003年至2006年在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學院任職;1999年加入巴塞爾委員會秘書處前,先後在美國貨幣監理署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任職。本人現任佈雷頓森林委員會成員,曾任金融穩定理事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成員。1984年獲曼哈頓大學理學學士學位,1991年獲福特漢姆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二、年度履職概況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共召開股東會3次及A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各1次,2025年6月2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2025年4月22日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11月27日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全年共召開董事會會議12次,審議議案116項,審閱1項,參閱41項;召開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36次,研究審核聽取各項議案240項。 2025年,本人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對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決議事項進行審議,發表獨立意見,對審議事項未提出異議,未行使其他特別職權。 本人出席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情況如下: A股類別 H股類別 獨立董事 股東會 股東會 股東會 董事會 親自出席 親自出席 委託出席 威廉?科恩 3/3 1/1 1/1 12/12 0/12 本人出席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情況如下: 關聯交易、 社會責任和 戰略發展 審計 風險管理 提名與薪酬 消費者權益 獨立董事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保護委員會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威廉?科恩 – – 7/7 0/7 6/6 0/6 – – 6/6 0/6 註: (1) 會議「親自出席」次數包括現場出席和通過視頻、電話方式出席會議。 (2) 報告期內,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的獨立董事,均已委託其他獨立董事出席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二)董事履職情況 本人積極履行職責,除按時出席建設銀行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外,還積極參加獨立董事溝通會、專題交流會,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層等公司治理主體保持充分有效溝通。經評估,本人履職時間、方式、工作內容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本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及工作需要,與建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及外部審計師在財務、業務及其他相關情況上保持充分溝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建設銀行積極為本人提供工作條件和人員支持,確保本人充分履職盡責。 一是精準研判宏觀經濟發展趨勢,本人全面客觀分析研判國內外宏觀形勢對銀行業經營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助力建設銀行在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實現全行高質量發展。在廣東省分行的實地調研中,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務國家戰略、落實「五篇大文章」、創新金融服務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情況。 二是關注重大問題研究,充分發揮決策參考和監督作用。本人助力建設銀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檢修訂;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推進監事會改革實施方案,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法承接監事會職責;支持建設銀行向財政部定向發行A股股票。本人高度重視海外業務合規穩健發展,分別赴建設銀行倫敦分行、盧森堡分行等境外機構開展調研,指導境外機構落實監管要求、提升風險防控及合規管理能力。本人密切關注金融科技業務發展狀況,赴稻香湖生產園區調研,全方位審視金融科技項目進展,力求從技術前沿出發,為董事會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規劃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續完善風險內控管理體系,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本人積極研判風險形勢和管控措施,推動完善集團風險內控管理體系。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管控,高度重視低利率環境對淨息差趨勢的影響及應對措施,推動完善房地產信貸政策和風險管控策略,積極關注關稅政策對相關行業的潛在影響,推動健全集團一體化信息安全防護機制,有效保障全行網絡及信息系統穩定運行。 四是堅持中國特色與國際趨勢有效銜接,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本人持續強化對ESG工作的總體規劃及指導,定期聽取《環境、社會和治理工作規劃(2023-2025年)》推進落實情況,指導管理層及時啟動新一期ESG規劃編製。不斷強化ESG信息披露和對外交流,多措並舉鞏固ESG實踐表現。本人督促管理層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定期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等。 三、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 (一)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 作為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席,2025年,本人高度重視並持續推動關聯交易管理,確保各類關聯交易合規開展,切實履行關聯交易監督職責。報告期內,建設銀行未發生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情況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2024年年報、2024年內控評價報告、2025年半年報、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等相關議案。本人表示對建設銀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及建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經2024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建設銀行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建設銀行及境內子公司2025年度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建設銀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5年度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本人就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並根據有關要求,與外部審計師保持充分溝通,積極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2025年,本人對於建設銀行2025年董事選舉、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事項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導完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績效評價方案,全面貫徹國家薪酬監管政策和評價導向,嚴格落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管理機制。本人對於建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薪酬事項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2024年年報、2025年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中增加自願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時準確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積極履行對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的監督審核職責,指導協調和優化披露內容及方式。在依法合規履行法定披露義務的基礎上,指導建設銀行推進定期報告披露質效提升,生動展現建設銀行堅持長期理念、服務實體經濟、推進內涵式高質量發展的良好實踐及工作成效。 (七)其他重點關注事項情況 報告期內,建設銀行無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情況,建設銀行及相關方不存在變更或豁免承諾方案的情況,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購事項,不存在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不存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情況,未發生制定或者變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條件成就等情況。 (八)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本人著眼於建設銀行當前及中長期可持續發展,依托自身專業優勢及各領域豐富經驗,積極建言獻策,推動董事會各項決議有效執行,有力推動全行戰略發展,切實維護股東、金融消費者、員工等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推進公司治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運行。 2025年,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建設銀行章程及股東會授權,科學審慎決策,審議議題涵蓋重要制度辦法修訂、年度及中期利潤分配方案、資本工具及債券發行、年度經營計劃及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定期財務報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個方面。 審計委員會共召開正式會議7次、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預溝通會議2次、與外部審計師閉門會議2次。強化會計信息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監督審核定期財務報告,推動完善經營業績分析匯報,指導應對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的影響,強化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管理,助力境外機構和子公司穩健經營,推動資管業務健康發展。落實監事會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理改革成效,研究監事會職責承接,增設委員會副主席,開展履職監督與評價。監督指導外部審計,推動強化外審成果運用。監督考核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內審第三道防線作用,推動開展內審質量外部評估發現及整改。完善內控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指導開展內控評價工作,注重發現內控缺陷和整改,推動落實監管新規。 風險管理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委員會密切關注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積極穩妥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持續跟蹤宏觀政策及相關影響,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產、地方債務等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質效,強化前瞻形勢研判,指導風險偏好重檢優化,強化風險偏好執行傳導,完善風險管理重要制度,夯實風險管理基礎。深入推進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強化信用風險前瞻管控,監督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加強信息科技及網絡安全風險管控,指導氣候相關風險管理。積極落實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要求,有序推進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工作,指導恢復與處置計劃更新完善,提升風險數據加總與風險報告質效。推動提升集團合規管理水平,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機制,著力提升合規管理質效,高度重視反洗錢和制裁合規管理,推動監管檢查及審計發現事項整改落實。持續完善集團併表管理和穿透管理,推動完善子公司經營管理體系,合規落實附屬機構治理要求,指導強化子公司風險管控。推動完善境外機構風險合規管理,加強境外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導強化境外機構監管遵循,履行美國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 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作為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席,在本人帶領下,委員會持續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夯實關聯交易管理基礎,強化關聯交易內部審計監督,發揮第三道防線作用,推動關聯交易監管新規落實落地,完善治理程序滿足監管要求,關注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和公允性,前瞻性防範潛在合規風險。監督評估履行社會責任質效,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監督公益捐贈計劃執行,聚焦增進社會民生福祉,指導可持續發展報告編製,提升信息披露質效。監督指導綠色金融戰略推進,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推動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完善消保體系頂層設計,強化對消保工作統籌指導,關注監管轉送投訴和考評情況,督導監管發現問題整改落實,高度重視消保審計成果運用,以審計監督提升經營合規性與適當性管理水平。穩步推進ESG工作,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跟蹤環境、社會及治理工作規劃進展,持續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2025年,本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的相關規定,忠實勤勉、履職盡責,有效推動建設銀行在複雜多變的外部形勢下守牢風險底線,加強穩健合規經營,推動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了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2026年,本人將按照監管導向及要求,繼續保持獨立性,發揮專業優勢,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為提升建設銀行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貢獻。 威廉?科恩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梁錦松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2025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獨立董事梁錦松嚴格按照境內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章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勤勉盡責、忠實履職,充分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和專業諮詢作用,縱深推動建設銀行內涵式高質量發展,助力經營管理水平整體提升,切實保障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現將2025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設銀行共有5位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總數中佔比超過三分之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建設銀行章程的規定。建設銀行獨立董事來自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美國、英國等國家和地區,分別是金融監管、財政稅收、銀行管理、外部審計、會計等領域的專家。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主席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建設銀行董事會已經收到各位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就其獨立性而簽署的自查文件。 經評估,各位獨立董事在建設銀行未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與建設銀行及建設銀行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不存在有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規定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 本人自2021年10月起出任建設銀行獨立董事。本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財政司司長,現任香港南豐集團董事長、新風天域集團董事長兼聯合創始人、所羅門教育(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聯合創始人。此外,本人是兩家慈善機構「香港小母牛」及「惜食堂」主席。本人擁有多年在金融機構任職的經驗,包括美國黑石集團大中華區主席、摩根大通亞洲主席和花旗銀行亞洲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金部及大中華地區主管等。本人亦曾任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移動(香港)、美國友邦保險(香港)的獨立董事、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國際顧問、香港南豐集團行政總裁和哈佛商學院香港協會主席。本人曾任公職包括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香港機場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貨交易所董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與港事顧問。本人1973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曾在美國哈佛商學院攻讀管理發展及高級管理課程,1998年獲香港科技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 二、年度履職概況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共召開股東會3次及A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各1次,2025年6月2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2025年4月22日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11月27日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全年共召開董事會會議12次,審議議案116項,審閱1項,參閱41項;召開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36次,研究審核聽取各項議案240項。 2025年,本人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對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決議事項進行審議,發表獨立意見,對審議事項未提出異議,未行使其他特別職權。 本人出席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情況如下: A股類別 H股類別 獨立董事 股東會 股東會 股東會 董事會 親自出席 親自出席 委託出席 梁錦松 3/3 1/1 1/1 12/12 0/12 本人出席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情況如下: 關聯交易、 社會責任和 戰略發展 審計 風險管理 提名與薪酬 消費者權益 獨立董事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保護委員會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梁錦松 7/7 0/7 – – 6/6 0/6 10/10 0/10 – – 註: (1) 會議「親自出席」次數包括現場出席和通過視頻、電話方式出席會議。 (2) 報告期內,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的獨立董事,均已委託其他獨立董事出席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二)董事履職情況 本人積極履行職責,除按時出席建設銀行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外,還積極參加獨立董事溝通會、專題交流會,與股東、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層等公司治理主體保持充分有效溝通。經評估,本人履職時間、方式、工作內容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本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及工作需要,與建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及外部審計師在財務、業務及其他相關情況上保持充分溝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建設銀行積極為本人提供工作條件和人員支持,確保本人充分履職盡責。 一是精準研判宏觀經濟發展趨勢,本人全面客觀分析研判國內外宏觀形勢對銀行業經營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助力建設銀行在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實現全行高質量發展。 二是關注重大問題研究,充分發揮決策參考和監督作用。本人助力建設銀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檢修訂;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推進監事會改革實施方案,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法承接監事會職責;支持建設銀行向財政部定向發行A股股票。 三是持續完善風險內控管理體系,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本人積極研判風險形勢和管控措施,推動完善集團風險內控管理體系。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管控,高度重視低利率環境對淨息差趨勢的影響及應對措施,推動完善房地產信貸政策和風險管控策略,推進普惠零售業務集約化風險管理,積極關注關稅政策對相關行業的潛在影響,開展對極端壓力情景影響和應對措施前瞻分析及壓力測試,推動健全集團一體化信息安全防護機制,有效保障全行網絡及信息系統穩定運行。 三、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 (一)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獨立董事高度重視並持續推動關聯交易管理,確保各類關聯交易合規開展,切實履行關聯交易監督職責。報告期內,建設銀行未發生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情況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2024年年報、2024年內控評價報告、2025年半年報、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等相關議案。本人表示對建設銀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及建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經2024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建設銀行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建設銀行及境內子公司2025年度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建設銀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5年度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本人就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並根據有關要求,與外部審計師保持充分溝通,積極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作為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主席,2025年,本人高度關注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及時做好董事提名及獨立董事遴選工作,同時,有序推進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本人對於建設銀行2025年董事選舉、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事項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導完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績效評價方案,全面貫徹國家薪酬監管政策和評價導向,嚴格落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管理機制。本人對於建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薪酬事項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2024年年報、2025年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中增加自願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時準確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積極履行對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的監督審核職責,指導協調和優化披露內容及方式,展現建設銀行堅持長期理念、服務實體經濟、推進內涵式高質量發展的良好實踐及工作成效。 (七)其他重點關注事項情況 報告期內,建設銀行無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情況,建設銀行及相關方不存在變更或豁免承諾方案的情況,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購事項,不存在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不存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情況,未發生制定或者變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條件成就等情況。 (八)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本人著眼於建設銀行當前及中長期可持續發展,依托自身專業優勢及各領域豐富經驗,積極建言獻策,推動董事會各項決議有效執行,有力推動全行戰略發展,切實維護股東、金融消費者、員工等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推進公司治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運行。 2025年,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建設銀行章程及股東會授權,科學審慎決策,審議議題涵蓋重要制度辦法修訂、年度及中期利潤分配方案、資本工具及債券發行、年度經營計劃及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定期財務報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個方面。 2025年,戰略發展委員會共召開7次會議。面對複雜嚴峻的經濟形勢,委員會錨定「十四五」時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積極探索低利率環境下發展路徑及戰略舉措。將增強「三個能力」深度融入全行改革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紮實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加強資本前瞻性規劃與管理,確保集團資本水平充分覆蓋各類主要風險並保有充裕的資本緩衝。切實履行國有大行社會責任,科學統籌全年對外捐贈工作,促進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統一。 風險管理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作為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在本人帶領下,委員會密切關注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積極穩妥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持續跟蹤宏觀政策及相關影響,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產、地方債務等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質效,強化前瞻形勢研判,指導風險偏好重檢優化,強化風險偏好執行傳導,完善風險管理重要制度,夯實風險管理基礎。深入推進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強化信用風險前瞻管控,監督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加強信息科技及網絡安全風險管控,指導氣候相關風險管理。積極落實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要求,有序推進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工作,指導恢復與處置計劃更新完善,提升風險數據加總與風險報告質效。推動提升集團合規管理水平,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機制,著力提升合規管理質效,高度重視反洗錢和制裁合規管理,推動監管檢查及審計發現事項整改落實。持續完善集團併表管理和穿透管理,推動完善子公司經營管理體系,合規落實附屬機構治理要求,指導強化子公司風險管控。推動完善境外機構風險合規管理,加強境外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導強化境外機構監管遵循,履行美國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共召開10次會議。作為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主席,在本人帶領下,委員會依法合規推進董事提名,加強董事會多元化建設,做好非執行董事提名,穩妥推進長城資管董事提名,做好董事連選連任工作,優化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構成。有序推進高管人員聘任,充實管理層力量,規範推進內審部門負責人聘任。持續完善績效評價和薪酬分配,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指導完善績效評價體系,推動優化薪酬分配機制,監督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優化員工薪酬分配結構。指導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夯實人才基礎,指導構建數字化員工培訓體系。 持續完善董事會成員履職評估,提升董事履職能力,深入開展調研培訓。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2025年,本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的相關規定,忠實勤勉、履職盡責,有效推動建設銀行在複雜多變的外部形勢下守牢風險底線,加強穩健合規經營,推動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了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2026年,本人將按照監管導向及要求,繼續保持獨立性,發揮專業優勢,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為提升建設銀行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貢獻。 梁錦松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詹誠信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2025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獨立董事詹誠信嚴格按照境內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章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勤勉盡責、忠實履職,充分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和專業諮詢作用,縱深推動建設銀行內涵式高質量發展,助力經營管理水平整體提升,切實保障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現將2025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設銀行共有5位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總數中佔比超過三分之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建設銀行章程的規定。建設銀行獨立董事來自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美國、英國等國家和地區,分別是金融監管、財政稅收、銀行管理、外部審計、會計等領域的專家。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主席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建設銀行董事會已經收到各位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就其獨立性而簽署的自查文件。 經評估,各位獨立董事在建設銀行未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與建設銀行及建設銀行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不存在有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規定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 本人自2023年10月起出任建設銀行獨立董事。本人現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英中貿易協會總裁、約翰?索恩爵士博物館主席、大英博物館名譽受托人(2013年至2021年任受托人及副主席)、Barco NV有限公司獨立董事、Arbuthnot銀行集團獨立董事、Arbuthnot Latham有限公司獨立董事、Pilgrim慈善信託主席。本人2013年至2021年任三菱日聯金融集團全球諮詢委員會委員;2013年至2020年任怡和控股有限公司及怡和集團旗下成員公司董事;2013年至2019年任英中貿易協會主席;2013年至2017年任歐盟中國貿易協會總裁;2010年至2013年任英國財政部商業大臣;2007年至2008年任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主席;2002年至2006年在英國財政部任管理主任,負責金融服務和企業政策。在職業生涯中一直專注於亞洲相關的商業事務,自2002年起參與中英經濟財金對話。1985年加入華寶銀行(其後更名為瑞銀華寶),並於1995年任董事總經理。1977年入職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本人於2010年加入英國上議院,曾於牛津大學學習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1977年獲文學碩士學位。 二、年度履職概況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共召開股東會3次及A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各1次,2025年6月2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2025年4月22日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11月27日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全年共召開董事會會議12次,審議議案116項,審閱1項,參閱41項;召開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36次,研究審核聽取各項議案240項。 2025年,本人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對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決議事項進行審議,發表獨立意見,對審議事項未提出異議,未行使其他特別職權。 本人出席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情況如下: A股類別 H股類別 獨立董事 股東會 股東會 股東會 董事會 親自出席 親自出席 委託出席 詹誠信 3/3 1/1 1/1 10/12 2/12 本人出席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情況如下: 關聯交易、 社會責任和 戰略發展 審計 風險管理 提名與薪酬 消費者權益 獨立董事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保護委員會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詹誠信 6/7 1/7 7/7 0/7 – – 10/10 0/10 – – 註: (1) 會議「親自出席」次數包括現場出席和通過視頻、電話方式出席會議。 (2) 報告期內,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的獨立董事,均已委託其他獨立董事出席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二)董事履職情況 本人積極履行職責,除按時出席建設銀行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外,還積極參加獨立董事溝通會、專題交流會,與股東、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層等公司治理主體保持充分有效溝通。經評估,本人履職時間、方式、工作內容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本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及工作需要,與建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及外部審計師在財務、業務及其他相關情況上保持充分溝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建設銀行積極為本人提供工作條件和人員支持,確保本人充分履職盡責。 一是精準研判宏觀經濟發展趨勢,本人全面客觀分析研判國內外宏觀形勢對銀行業經營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助力建設銀行在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實現全行高質量發展。在廣東省分行的實地調研中,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務國家戰略、落實「五篇大文章」、創新金融服務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情況。 二是關注重大問題研究,充分發揮決策參考和監督作用。本人助力建設銀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檢修訂;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推進監事會改革實施方案,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法承接監事會職責;支持建設銀行向財政部定向發行A股股票。本人高度重視海外業務合規穩健發展,分別赴建設銀行倫敦分行、盧森堡分行等境外機構開展調研,指導境外機構落實監管要求、提升風險防控及合規管理能力。本人密切關注金融科技業務發展狀況,赴稻香湖生產園區調研,全方位審視金融科技項目進展,力求從技術前沿出發,為董事會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規劃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續完善風險內控管理體系,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本人積極研判風險形勢和管控措施,推動完善集團風險內控管理體系。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管控,高度重視低利率環境對淨息差趨勢的影響及應對措施,推動完善房地產信貸政策和風險管控策略,積極關注關稅政策對相關行業的潛在影響,開展對極端壓力情景影響和應對措施前瞻分析及壓力測試。 三、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 (一)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獨立董事高度重視並持續推動關聯交易管理,確保各類關聯交易合規開展,切實履行關聯交易監督職責。報告期內,建設銀行未發生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情況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2024年年報、2024年內控評價報告、2025年半年報、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等相關議案。本人表示對建設銀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及建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經2024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建設銀行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建設銀行及境內子公司2025年度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建設銀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5年度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本人就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並根據有關要求,與外部審計師保持充分溝通,積極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作為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2025年,本人高度關注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及時做好董事提名及獨立董事遴選工作,同時,有序推進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本人對建設銀行2025年董事選舉、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事項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導完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績效評價方案,全面貫徹國家薪酬監管政策和評價導向,嚴格落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管理機制。本人對於建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薪酬事項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2024年年報、2025年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中增加自願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時準確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積極履行對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的監督審核職責,指導協調和優化披露內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點關注事項情況 報告期內,建設銀行無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情況,建設銀行及相關方不存在變更或豁免承諾方案的情況,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購事項,不存在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不存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情況,未發生制定或者變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條件成就等情況。 (八)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本人著眼於建設銀行當前及中長期可持續發展,依托自身專業優勢及各領域豐富經驗,積極建言獻策,推動董事會各項決議有效執行,有力推動全行戰略發展,切實維護股東、金融消費者、員工等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推進公司治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運行。 2025年,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建設銀行章程及股東會授權,科學審慎決策,審議議題涵蓋重要制度辦法修訂、年度及中期利潤分配方案、資本工具及債券發行、年度經營計劃及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定期財務報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個方面。 2025年,戰略發展委員會共召開7次會議。面對複雜嚴峻的經濟形勢,委員會錨定「十四五」時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積極探索低利率環境下發展路徑及戰略舉措。將增強「三個能力」深度融入全行改革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紮實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加強資本前瞻性規劃與管理,確保集團資本水平充分覆蓋各類主要風險並保有充裕的資本緩衝。切實履行國有大行社會責任,科學統籌全年對外捐贈工作,促進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統一。 審計委員會共召開正式會議7次、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預溝通會議2次、與外部審計師閉門會議2次。強化會計信息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監督審核定期財務報告,推動完善經營業績分析匯報,指導應對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的影響,強化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管理,助力境外機構和子公司穩健經營,推動資管業務健康發展。落實監事會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理改革成效,研究監事會職責承接,增設委員會副主席,開展履職監督與評價。監督指導外部審計,推動強化外審成果運用。監督考核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內審第三道防線作用,推動開展內審質量外部評估發現及整改。完善內控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指導開展內控評價工作,注重發現內控缺陷和整改,推動落實監管新規。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共召開10次會議。委員會依法合規推進董事提名,加強董事會多元化建設,做好非執行董事提名,穩妥推進長城資管董事提名,做好董事連選連任工作,優化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構成。有序推進高管人員聘任,充實管理層力量,規範推進內審部門負責人聘任。持續完善績效評價和薪酬分配,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指導完善績效評價體系,推動優化薪酬分配機制,監督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優化員工薪酬分配結構。指導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夯實人才基礎,指導構建數字化員工培訓體系。持續完善董事會成員履職評估,提升董事履職能力,深入開展調研培訓。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2025年,本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的相關規定,忠實勤勉、履職盡責,有效推動建設銀行在複雜多變的外部形勢下守牢風險底線,加強穩健合規經營,推動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了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2026年,本人將按照監管導向及要求,繼續保持獨立性,發揮專業優勢,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為提升建設銀行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貢獻。 詹誠信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林志軍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2025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獨立董事林志軍嚴格按照境內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章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勤勉盡責、忠實履職,充分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和專業諮詢作用,縱深推動建設銀行內涵式高質量發展,助力經營管理水平整體提升,切實保障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現將2025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設銀行共有5位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總數中佔比超過三分之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建設銀行章程的規定。建設銀行獨立董事來自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美國、英國等國家和地區,分別是金融監管、財政稅收、銀行管理、外部審計、會計等領域的專家。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主席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建設銀行董事會已經收到各位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就其獨立性而簽署的自查文件。 經評估,各位獨立董事在建設銀行未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與建設銀行及建設銀行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不存在有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規定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 本人自2024年9月起出任建設銀行獨立董事。本人現任澳門科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教授和博士生導師,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本人曾任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南方錳業投資有限公司(前稱中信大錳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本人亦曾任澳門科技大學副校長和商學院院長、香港浸會大學會計與法律系教授、系主任、香港大學訪問教授、加拿大Lethbridge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本人曾於一家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現為德勤)多倫多分所工作。本人為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全球註冊管理會計師會員和澳大利亞註冊管理會計師協會會員,獲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商學碩士學位和廈門大學經濟學(會計學)博士學位。 二、年度履職概況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共召開股東會3次及A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各1次,2025年6月2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2025年4月22日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11月27日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全年共召開董事會會議12次,審議議案116項,審閱1項,參閱41項;召開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36次,研究審核聽取各項議案240項。 2025年,本人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對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決議事項進行審議,發表獨立意見,對審議事項未提出異議,未行使其他特別職權。 本人出席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情況如下: A股類別 H股類別 獨立董事 股東會 股東會 股東會 董事會 親自出席 親自出席 委託出席 林志軍 3/3 1/1 1/1 12/12 0/12 本人出席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情況如下: 關聯交易、 社會責任和 戰略發展 審計 風險管理 提名與薪酬 消費者權益 獨立董事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保護委員會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林志軍 – – 7/7 0/7 6/6 0/6 – – 6/6 0/6 註: (1) 會議「親自出席」次數包括現場出席和通過視頻、電話方式出席會議。 (2) 報告期內,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的獨立董事,均已委託其他獨立董事出席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二)董事履職情況 本人積極履行職責,除按時出席建設銀行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外,還積極參加獨立董事溝通會、專題交流會,與股東、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層等公司治理主體保持充分有效溝通。經評估,本人履職時間、方式、工作內容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本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及工作需要,與建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及外部審計師在財務、業務及其他相關情況上保持充分溝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建設銀行積極為本人提供工作條件和人員支持,確保本人充分履職盡責。 一是精準研判宏觀經濟發展趨勢,本人全面客觀分析研判國內外宏觀形勢對銀行業經營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助力建設銀行在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實現全行高質量發展。 二是關注重大問題研究,充分發揮決策參考和監督作用。本人助力建設銀行完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重檢修訂;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推進監事會改革實施方案,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法承接監事會職責;支持建設銀行向財政部定向發行A股股票。本人密切關注金融科技業務發展狀況,赴稻香湖生產園區調研,全方位審視金融科技項目進展,力求從技術前沿出發,為董事會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規劃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續完善風險內控管理體系,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本人積極研判風險形勢和管控措施,推動完善集團風險內控管理體系。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管控,高度重視低利率環境對淨息差趨勢的影響及應對措施,推動完善房地產信貸政策和風險管控策略,推進普惠零售業務集約化風險管理,積極關注關稅政策對相關行業的潛在影響,開展對極端壓力情景影響和應對措施前瞻分析及壓力測試,推動健全集團一體化信息安全防護機制,有效保障全行網絡及信息系統穩定運行。 四是堅持中國特色與國際趨勢有效銜接,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本人持續強化對ESG工作的總體規劃及指導,定期聽取《環境、社會和治理工作規劃(2023-2025年)》推進落實情況,指導管理層及時啟動新一期ESG規劃編製。不斷強化ESG信息披露和對外交流,多措並舉鞏固ESG實踐表現。本人督促管理層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定期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等。 三、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 (一)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 作為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2025年,本人高度重視並持續推動關聯交易管理,切實履行關聯交易監督職責。報告期內,建設銀行未發生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情況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2024年年報、2024年內控評價報告、2025年半年報、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等相關議案。本人表示對建設銀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及建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經2024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建設銀行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建設銀行及境內子公司2025年度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建設銀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5年度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本人就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並根據有關要求,與外部審計師保持充分溝通,積極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2025年,本人高度關注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對於建設銀行2025年董事選舉、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事項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導完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績效評價方案,全面貫徹國家薪酬監管政策和評價導向,嚴格落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管理機制。本人對於建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薪酬事項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2024年年報、2025年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中增加自願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時準確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積極履行對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的監督審核職責,指導協調和優化披露內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點關注事項情況 報告期內,建設銀行無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情況,建設銀行及相關方不存在變更或豁免承諾方案的情況,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購事項,不存在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不存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情況,未發生制定或者變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條件成就等情況。 (八)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本人著眼於建設銀行當前及中長期可持續發展,依托自身專業優勢及各領域豐富經驗,積極建言獻策,推動董事會各項決議有效執行,有力推動全行戰略發展,切實維護股東、金融消費者、員工等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推進公司治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運行。 2025年,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建設銀行章程及股東會授權,科學審慎決策,審議議題涵蓋重要制度辦法修訂、年度及中期利潤分配方案、資本工具及債券發行、年度經營計劃及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定期財務報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個方面。 2025年,審計委員會共召開正式會議7次、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預溝通會議2次、與外部審計師閉門會議2次。強化會計信息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監督審核定期財務報告,推動完善經營業績分析匯報,指導應對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的影響,強化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管理,助力境外機構和子公司穩健經營,推動資管業務健康發展。落實監事會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理改革成效,研究監事會職責承接,增設委員會副主席,開展履職監督與評價。監督指導外部審計,推動強化外審成果運用。監督考核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內審第三道防線作用,推動開展內審質量外部評估發現及整改。完善內控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指導開展內控評價工作,注重發現內控缺陷和整改,推動落實監管新規。 風險管理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委員會密切關注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積極穩妥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持續跟蹤宏觀政策及相關影響,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產、地方債務等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質效,強化前瞻形勢研判,指導風險偏好重檢優化,強化風險偏好執行傳導,完善風險管理重要制度,夯實風險管理基礎。深入推進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強化信用風險前瞻管控,監督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加強信息科技及網絡安全風險管控,指導氣候相關風險管理。積極落實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要求,有序推進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工作,指導恢復與處置計劃更新完善,提升風險數據加總與風險報告質效。推動提升集團合規管理水平,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機制,著力提升合規管理質效,高度重視反洗錢和制裁合規管理,推動監管檢查及審計發現事項整改落實。持續完善集團併表管理和穿透管理,推動完善子公司經營管理體系,合規落實附屬機構治理要求,指導強化子公司風險管控。推動完善境外機構風險合規管理,加強境外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導強化境外機構監管遵循,履行美國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 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持續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夯實關聯交易管理基礎,強化關聯交易內部審計監督,發揮第三道防線作用,推動關聯交易監管新規落實落地,完善治理程序滿足監管要求,關注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和公允性,前瞻性防範潛在合規風險。監督評估履行社會責任質效,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監督公益捐贈計劃執行,聚焦增進社會民生福祉,指導可持續發展報告編製,提升信息披露質效。監督指導綠色金融戰略推進,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推動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完善消保體系頂層設計,強化對消保工作統籌指導,關注監管轉送投訴和考評情況,督導監管發現問題整改落實,高度重視消保審計成果運用,以審計監督提升經營合規性與適當性管理水平。穩步推進ESG工作,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跟蹤環境、社會及治理工作規劃進展,持續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2025年,本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的相關規定,忠實勤勉、履職盡責,有效推動建設銀行在複雜多變的外部形勢下守牢風險底線,加強穩健合規經營,推動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了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2026年,本人將按照監管導向及要求,繼續保持獨立性,發揮專業優勢,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為提升建設銀行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做出更大貢獻。 林志軍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張為國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2025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獨立董事張為國嚴格按照境內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章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勤勉盡責、忠實履職,充分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和專業諮詢作用,縱深推動建設銀行內涵式高質量發展,助力經營管理水平整體提升,切實保障建設銀行、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現將2025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設銀行共有5位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總數中佔比超過三分之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建設銀行章程的規定。建設銀行獨立董事來自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美國、英國等國家和地區,分別是金融監管、財政稅收、銀行管理、外部審計、會計等領域的專家。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主席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建設銀行董事會已經收到各位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就其獨立性而簽署的自查文件。 經評估,各位獨立董事在建設銀行未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與建設銀行及建設銀行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不存在有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規定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 本人自2025年6月起出任建設銀行獨立董事。現任上海財經大學滴水湖高級金融學院實踐教授、深圳證券交易所會計專業諮詢委員會主任、中國資本市場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證監會博士後工作站指導專家、財政部可持續披露準則諮詢專家、多元資本聯盟監事會成員。 2018年至2024年任用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07年至2017年任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全職理事,其間擔任中國證監會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1997年至2007年任中國證監會首席會計師、會計部主任、國際部主任、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委員會委員、行政處罰委員會委員、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1985年至1997年任上海財經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會計系主任、博士生導師。本人曾經擔任國際證監會組織負責會計、審計和披露的第一常設委員會委員,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委員、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常務理事。本人曾獲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1990年於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會計專業)博士畢業。 二、年度履職概況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共召開股東會3次及A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各1次,2025年6月2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2025年4月22日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11月27日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會議。全年共召開董事會會議12次,審議議案116項,審閱1項,參閱41項;召開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36次,研究審核聽取各項議案240項。 2025年,建設銀行獨立董事按時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對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決議事項進行審議,發表獨立意見,對審議事項未提出異議,未行使其他特別職權。 本人出席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情況如下: A股類別 H股類別 獨立董事 股東會 股東會 股東會 董事會 親自出席 親自出席 委託出席 張為國 2/2 – – 7/7 0/7 本人出席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情況如下: 關聯交易、 社會責任和 戰略發展 審計 風險管理 提名與薪酬 消費者權益 獨立董事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保護委員會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親自 委託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張為國 – – 4/4 0/4 2/3 1/3 5/6 1/6 3/3 0/3 註: (1) 會議「親自出席」次數包括現場出席和通過視頻、電話方式出席會議。 (2) 報告期內,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的獨立董事,均已委託其他獨立董事出席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3) 本人於2025年6月13日正式就任建設銀行獨立董事。 (二)董事履職情況 本人積極履行職責,除按時出席建設銀行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外,還積極參加獨立董事溝通會、專題交流會,與股東、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層等公司治理主體保持充分有效溝通。經評估,本人履職時間、方式、工作內容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本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及工作需要,與建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及外部審計師在財務、業務及其他相關情況上保持充分溝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建設銀行積極為本人提供工作條件和人員支持,確保本人充分履職盡責。 一是精準研判宏觀經濟發展趨勢,本人全面客觀分析研判國內外宏觀形勢對銀行業經營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助力建設銀行在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實現全行高質量發展。 二是關注重大問題研究,充分發揮決策參考和監督作用。本人助力建設銀行完成委員會細則等系列文件的重檢修訂;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推進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監事會職責。本人密切關注金融科技業務發展狀況,赴稻香湖生產園區調研,全方位審視金融科技項目進展,力求從技術前沿出發,為董事會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規劃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持續完善風險內控管理體系,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本人積極研判風險形勢和管控措施,推動完善集團風險內控管理體系。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完善房地產信貸政策和風險管控策略,積極關注關稅政策對相關行業的潛在影響,開展對極端壓力情景影響和應對措施前瞻分析及壓力測試。 四是堅持中國特色與國際趨勢有效銜接,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本人持續強化對ESG工作的總體規劃及指導,定期聽取《環境、社會和治理工作規劃(2023-2025年)》推進落實情況,指導管理層及時啟動新一期ESG規劃編製。不斷強化ESG信息披露和對外交流,多措並舉鞏固ESG實踐表現。 三、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 (一)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 作為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2025年,本人高度重視並持續推動關聯交易管理,切實履行關聯交易監督職責。報告期內,建設銀行未發生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情況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2024年年報、2024年內控評價報告、2025年半年報、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等相關議案。本人對在任期間審議通過的建設銀行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及建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承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經2024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建設銀行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建設銀行及境內子公司2025年度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建設銀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5年度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建設銀行在任獨立董事就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2025年,本人高度關注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對於建設銀行2025年董事選舉、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事項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指導完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績效評價方案,全面貫徹國家薪酬監管政策和評價導向,嚴格落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管理機制。本人對於建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薪酬事項均表示同意。 (六)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2025年,建設銀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建設銀行章程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2024年年報、2025年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中增加自願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時準確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積極履行對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的監督審核職責,指導協調和優化披露內容及方式。 (七)其他重點關注事項情況 報告期內,建設銀行無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情況,建設銀行及相關方不存在變更或豁免承諾方案的情況,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購事項,不存在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不存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情況,未發生制定或者變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條件成就等情況。 (八)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本人著眼於建設銀行當前及中長期可持續發展,依托自身專業優勢及各領域豐富經驗,積極建言獻策,推動董事會各項決議有效執行,有力推動全行戰略發展,切實維護股東、金融消費者、員工等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推進公司治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和公司治理有序運行。 2025年,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建設銀行章程及股東會授權,科學審慎決策,審議議題涵蓋重要制度辦法修訂、年度及中期利潤分配方案、資本工具及債券發行、年度經營計劃及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定期財務報告、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等各個方面。 審計委員會共召開正式會議7次、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預溝通會議2次、與外部審計師閉門會議2次。作為審計委員會主席,在本人帶領下,委員會強化會計信息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監督審核定期財務報告,推動完善經營業績分析匯報,指導應對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的影響,強化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管理,助力境外機構和子公司穩健經營,推動資管業務健康發展。落實監事會改革部署,保障公司治理改革成效,研究監事會職責承接,增設委員會副主席,開展履職監督與評價。監督指導外部審計,推動強化外審成果運用。監督考核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內審第三道防線作用,推動開展內審質量外部評估發現及整改。完善內控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指導開展內控評價工作,注重發現內控缺陷和整改,推動落實監管新規。 風險管理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委員會密切關注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積極穩妥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持續跟蹤宏觀政策及相關影響,深入研究普惠零售、房地產、地方債務等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質效,強化前瞻形勢研判,指導風險偏好重檢優化,強化風險偏好執行傳導,完善風險管理重要制度,夯實風險管理基礎。深入推進重點領域風險管控,推動強化信用風險前瞻管控,監督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加強信息科技及網絡安全風險管控,指導氣候相關風險管理。積極落實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要求,有序推進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工作,指導恢復與處置計劃更新完善,提升風險數據加總與風險報告質效。推動提升集團合規管理水平,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機制,著力提升合規管理質效,高度重視反洗錢和制裁合規管理,推動監管檢查及審計發現事項整改落實。持續完善集團併表管理和穿透管理,推動完善子公司經營管理體系,合規落實附屬機構治理要求,指導強化子公司風險管控。推動完善境外機構風險合規管理,加強境外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導強化境外機構監管遵循,履行美國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共召開10次會議。委員會依法合規推進董事提名,加強董事會多元化建設,做好非執行董事提名,穩妥推進長城資管董事提名,做好董事連選連任工作,優化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構成。有序推進高管人員聘任,充實管理層力量,規範推進內審部門負責人聘任。持續完善績效評價和薪酬分配,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指導完善績效評價體系,推動優化薪酬分配機制,監督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優化員工薪酬分配結構。指導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夯實人才基礎,指導構建數字化員工培訓體系。持續完善董事會成員履職評估,提升董事履職能力,深入開展調研培訓。(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