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乐思集团: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esi Group Limited 樂思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40)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esi Group Limited 樂思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40)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茲提述樂思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根據配售協議透過配售代理建議配售最多100,000,000股配售股份。除非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應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配售事項完成 董事會欣然宣佈,配售協議所載所有條件均已獲達成,配售事項完成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落實。合共10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配售協議日期全部已發行股本的20.0%,及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後擴大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約16.7%),已成功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0.700元的配售價配售。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每名承配人及彼等最終實益擁有人(如適用)均為獨立第三方,且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或與其非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承配人將觸發收購守則規則26項下強制性要約,及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8.08條繼續維持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要求。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 下表載列本公司(i)於緊接配售事項完成前及(ii)於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的股權架構,僅作說明之用: 緊接配售事項完成前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主要股東 Ka Lok Holdings Limited (1) (「Ka Lok BVI」) 356,250,000 71.25 356,250,000 59.38 Quartet Yutong Holdings Limited (2) (「Quartet Yutong BVI」) 356,250,000 71.25 356,250,000 59.38Remit Sheng Holdings Limited (3) (「Remit Sheng BVI」) 356,250,000 71.25 356,250,000 59.38 公眾股東 承配人 0 0 100,000,000 40.62 其他公眾股東 143,750,000 28.75 143,750,000 40.62 總計 500,000,000 100.00 600,000,000 100.00 附註: (1) Ka Lok BVI由(i)執行董事趙利兵先生獨資擁有的Quartet Yutong BVI擁有57.77%,(ii)執行董事余燦良先生獨資擁有的Remit Sheng BVI擁有35.55%,(iii)執行董事及余先生配偶舒清女士獨資擁有的Jing Sing Holdings Limited擁有6.67%,及(iv)執行董事聶江先生獨資擁有的Jiang Oofy BVI擁有0.01%。根據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i) Quartet Yutong BVI及趙先生,以及(ii) Remit Sheng BVI及余先生均各自被視為於Ka Lok BVI所持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 (2) Ka Lok BVI由趙先生獨資擁有的Quartet Yutong BVI擁有57.77%。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Quartet Yutong BVI及趙先生各自被視為於Ka Lok BVI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3) Ka Lok BVI由余先生獨資擁有的Remit Sheng BVI擁有35.55%。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Remit Sheng BVI及余先生各自被視為於Ka Lok BVI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與配售事項有關的所有開支(括但不限於配售佣金、法律費用及支出)後,所得款項淨額約為68.9百萬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下列用途:(i)約24.1百萬元,或35%,用於與AI短片製作及AI廣告技術研發相關的技術升級;(ii)約37.9百萬元,或55%,用於透過優化媒體分發網絡以擴大客戶基礎的業務發展;及(iii)約6.9百萬元,或10.0%,用於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 承董事會命 樂思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趙利兵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趙利兵先生、余燦良先生、聶江先生及舒清女士;非執行董事為常青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陸耀先生、鄭紅女士及胡輝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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