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环保科技(00646):内幕消息有关法律诉讼的最新消息

时间:2026年06月07日 20:35: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环保科技:内幕消息有关法律诉讼的最新消息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中國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46)

內幕消息
有關法律訴訟的最新消息


本公告乃由中國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2)條及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i)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有關建議發行二零二一年到期的本金總額為 7,000,000美元的可換股債券的公告;(ii)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有關完成可換股債券之認購的公告;(iii)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有關可換股債券之發行無效的公告;(iv)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有關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判決(「判決」)的公告,該判決宣告認購協議、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條件以及附函協議均屬有效及可強制執行;以及(v)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有關呈交就判決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上訴通知」)的公告(合稱「該等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各自為一名「董事」)會(「董事會」)宣佈,盡管本公司已提出了上訴通知,保迅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向本公司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本公司於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起計二十一日內支付合計約 14百萬美元,即可換股債券的贖回金額及利息,否則可能會向本公司提出清盤呈請。董事會認爲該法定要求償債書是不適當的,因爲本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盡管如此,過去幾天中,本公司已開始與保迅展開談判,旨在庭外解決爭議。據董事會掌握的最新信息,保迅已同意暫緩法定要求償債書,以便與本公司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前提是本公司不繼續上訴。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本公司向保迅提議征求其同意撤銷上訴且不涉及費用方面的裁決。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本公司要求保迅暫緩採取任何與法定要求償債書相關的措施,並給予公司時間進行協商以達成和解。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收到保迅之法律顧問的函件, 其中表明保迅 1)同意共同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交一份同意傳票以令上訴撤銷;並 2)同意自前述同意傳票正式提交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就法定要求償債書提出清盤呈請。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另行刊發公告,以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告知上述事項的重大發展。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許京平
主席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許京平先生、許中平先生及楊保東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胡玥玥女士、馬天福先生及王友明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謝志偉先生、朱南文教授及李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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