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特电子(3016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高特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高特电子 股票代码:301669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 198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创园区 F楼 2 层 2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六月 特别提示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6年 6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81,887,545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7.0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7.0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6年5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92倍。 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招股书里选用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华塑科技(301157.SZ)、沛城科技(874553.NQ)及科工电子(874963.NQ), 其中沛城科技(874553.NQ)、科工电子(874963.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 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7.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9.9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5月25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92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7.08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型储能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公司储能 BMS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源侧/电网侧大型高压储能电站,以及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新型储能领域。新型储能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增长的强上行周期阶段,根据 CNESA统计数据,全球市场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由 2018年的 3.70GW提升至 2024年的 74.10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64.71%;中国市场新增装机规模由 2018年的 0.613GW增长至 2025年的 66.43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95.30%。伴随全球新型储能行业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上游储能电芯、BMS、PCS等市场需求增长,带动公司储能 BMS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 尽管在全球市场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国内市场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大力发展储能等政策背景下,预计未来新型储能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长期增长,但伴随市场规模的快速壮大,年新增储能装机规模的增速已开始有所放缓。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及贸易环境变化、储能相关产业政策等发生调整,导致新型储能行业发展增速不及预期;或经历多年高速发展后,市场需求渐趋饱和,都可能使行业景气度下降乃至周期性下行波动,并导致对上游储能电芯、BMS、PCS等市场需求的增速放缓,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 (二)境外市场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引致间接或直接出口境外市场订单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公司 BMS产品直接出口销售的规模较小,更多通过国内客户集成为储能系统产品后间接销往境外市场,涉及欧洲、北美、中亚及东南亚等多个区域,境外市场订单及销售规模逐步提升,带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增长。但近年来,受到主要经济体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全球贸易摩擦明显加剧,部分国家通过加征关税、“双反”调查、禁止采购等手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及储能行业相关产品的境外市场销售。尤其是 2025年,美国陆续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芬太尼关税、“对等关税”;颁布《大而美法案》(已于美国当地时间 2025年 7月 4日生效)并拓展“被禁止的外国实体”范围,要求 2026年-2030年开工建设的储能项目申请税收抵免时,使用非“被禁止的外国实体”的成本比例需要达到阈值百分比(55%/60%/65%/70%/75%),且相关阈值百分比逐年提高,将导致 2026年起美国市场储能产业链的全球市场供应格局。 虽然 2025年 10月中美经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共识,美方取消或暂停实施部分新增关税,但受关税事项和已生效《大而美法案》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5年终端应用于美国市场的新增订单规模及产品发货量较 2024年同期已出现下滑。尽管 2026年 2月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相关贸易伙伴加征的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等相关关税违法,且伴随欧洲、中亚及东南亚等市场订单及发货规模快速扩大,公司产品应用于境外市场的整体销售规模增长,但不排除后续主要境外销售国家采取关税升级、产业链限制等贸易保护政策,导致部分境外市场储能项目订单延期或者取消,或新增税负成本向上游产业链转嫁,进而影响境内厂商相关产品售价及新增订单规模。如若未来境外市场涉及新能源及储能行业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影响公司 BMS产品直接和间接出口销售,将导致公司直接或间接境外订单规模发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境内市场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境内市场方面,2025年 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号文”),规定配置储能不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并以 2025年 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适用不同的机制电价政策,电源侧储能配置逻辑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与 136号文取消电源侧强制配储相呼应的政策是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促进新能源产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从 136号文发布时点(2025年 1月)和新能源项目新老划断时点(2025年 6月 1日),新型储能市场中标规模前后变化及公司新增境内订单规模对比变动来看,新增市场需求及订单规模仍保持稳步增长,并且伴随国家电力市场机制深化改革,储能项目盈利模式更加多元化,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逐步成为市场主流,电源侧储能新增装机规模保持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占比呈下降趋势。 长期而言,在国家能源结构绿色安全转型升级、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十五五规划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等政策背景下,未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装机规模仍将保持稳步增长,而新型储能在应对新能源项目大规模并网带来的波动性、间歇性挑战,以及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新型储能项目的装机规模和市场需求仍将持续增长。但短期来看,136号文对于新能源配储政策的调整,阶段性影响了新能源项目投资配储的积极性,致使国内市场电源侧储能配置规模增速有所放缓,收益模式更加多元化的独立/共享储能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如若后续国内市场相关电价等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导致储能项目盈利水平下降,影响下游市场投建储能项目的积极性及市场需求增速,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BMS产品销售价格进一步下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伴随下游新型储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 BMS相关产品的产销规模持续扩大,但受境内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优化降本诉求、储能电芯价格波动等多因素影响,下游新型储能系统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 根据 CNESA等统计数据,国内市场 2小时储能系统中标均价已从 2023年的 1.24元/Wh左右下降至 2025年的 0.55元/Wh。受产业链降本向上传导、储能 BMS行业竞争激烈、市场规模快速提升等因素影响,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公司储能 BMS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呈现逐步下行趋势,主要产品 2023年至 2025年平均售价如下: 单位:元/个
如上表敏感性测算可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国内市场储能系统中标均价已处于相对底部空间,并且受储能电芯供应紧张、构网型储能系统项目增加等因素影响,2026年 1月和 2月 2小时储能系统中标均价已有所回升,但仍不排除未来受电芯原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逐步加剧、产业链上下游持续优化降本等因素影响,导致新型储能系统价格下滑并向上游传导,致使公司储能 BMS产品的销售价格进一步下行,进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五)毛利率下滑及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6.53%、26.02%及21.09%,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产品结构变化等多因素影响。2023年至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小幅下滑但相对稳定;2025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略大,主要与毛利率较高的 BMS模块产品售价及销售收入占比下降相关。 假设产品销量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水平分别模拟下降不同比例,对主营业务毛利额及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敏感性测算可知,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若未来新型储能行业景气度下滑,储能 BMS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亦或芯片、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行,进而造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或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六)合作研发的关键芯片失去独家使用权的风险 为推动 BMS关键芯片的国产化替代,公司先后与国内芯片设计公司合作研发了储能 BMS产品中使用的 AFE信息采集芯片(GT1812/GT2818)和双向主动均衡芯片(GT3801/GT4801),系影响储能 BMS产品性能的最为关键专用芯片。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拥有上述关键芯片的独家使用权,未经公司同意,合作的芯片设计公司不能向第三方出售上述关键芯片。 尽管公司已通过协议约定、布局相关技术专利、获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方式,构建了上述关键芯片的独家使用壁垒,但仍不能排除后续出现相关芯片技术工艺泄露、与芯片设计公司合作关系变化等情形,影响上述关键芯片的独家稳定供应,甚至使公司失去上述关键芯片独家使用权,乃至极端情形下发生关键芯片不能继续供应的风险。 如若出现相关不利情形,公司不能及时寻找同类功能、相似价格的替代芯片,将对公司业务经营、产品性能及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行业竞争日益加剧、技术创新不及预期,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 BMS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伴随境内外新型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储能 BMS产品的市场需求快速增加,一方面占据市场主流的第三方专业 BMS企业纷纷扩产,另一方面部分系统集成企业、电池制造厂商布局开发自用 BMS产品,致使储能 BMS行业竞争逐步加剧。此外,公司所处的新型储能 BMS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的速度较快。随着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贴合市场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不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境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将可能面临 BMS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空间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232.00万元、50,635.94万元及 52,831.4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62%、55.10%及 42.09%,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01%、43.62%和 30.83%。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尽管公司主要客户业务经营、资信情况整体良好,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未出现大额坏账损失的情况,期后销售回款正常,但仍存在部分客户超过信用期限后未全部回款或回款较慢,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一年的情况。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发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动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如期足额收回,进而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及运营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引致的资金周转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66.65万元、994.50万元及 14,864.11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因伴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的余额较大幅度增加,采购规模同步增长,以及受票据方式销售回款的影响,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向流出。2024年以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持续改善。如若未来伴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出现销售回款不及预期的情况,导致应收账款的余额增速超过营业收入的增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为负向流出,新增运营资金需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可能发生资金流动性和周转风险,进而对公司业务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20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781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高特电子”,证券代码为“301669”。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81,887,54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年 6月 9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 6月 9日 (三)股票简称:高特电子 (四)股票代码:3016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1,887,54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8,112,45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2,812,42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7.34%。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300,03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2%。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704.21万元和11,337.57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为20,041.78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 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次发行前,贵源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贵源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6.54%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徐剑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剑虹通过贵源控股、吾尔是投资分别控 制公司 36.54%、9.6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6.17%的股份。最近两年,徐剑虹合计 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均不低于 46.17%,同时徐剑虹报告期(2023年至 2025年)初至 今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除上述可以控制的表决权外,徐剑虹通过持有杭州运隆 12.0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0.55%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徐剑虹通过贵源控股、吾尔是投资分别控制公司27.40%、7.23% 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4.63%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次发行前,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吾尔是投资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