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太保(02601):公告 - 年度股东会表决结果及派发末期股息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价调整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執行董事傅帆先生和趙永剛先生,非執行董事黃迪南先生、路巧玲女士、王他竽先生、王昱華女士、陳然先生、周東輝先生和John Robert DACEY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欣女士、林懿女士、羅婉文女士、金弘毅先生和黃顯榮先生,職工董事周麗贇女士出席了年度股東會。 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及金杜律師事 務所上海分所分別擔任年度股東會的監票人及見證律師。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所有股東於年度股東會就提呈的決議案進行表決時,未受任何限制。並無股份賦予股東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但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須放棄表決贊成決議案的權利。並無股東須就年度股東會提呈之任何決議案放棄表決權。 載於日期為2026年5月21日年度股東會通告所有決議案均以投票方式表決。 有關年度股東會所提呈決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葛明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職資格須得到監管機構核准。 各項決議案全文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1日的通函。 派發末期股息 經本公司股東於年度股東會表決及批准,本公司將向2026年6月21日(星期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股利每股人民幣1.15元(含稅)。 股息將以人民幣計值及宣派,A股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而H股股息將以幣支付。相關折算匯率將以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幣的平均匯率(人民幣0.870088元兌幣1.00元計算),即每股年度股利為幣1.321705元。 代扣代繳股息所得稅 根據於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適用條文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在向有資格獲派建議末期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東中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末期股息前,有義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適用條文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經本公司與有關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後得到確認,本公司在向有資格獲派建議末期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東中的個人股東派發2025年末期股息時,將一般按照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稅務法規及相關稅收協定另有規定的,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的稅率和程式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對適用股息稅率低於10%的情況,H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並辦理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的有關手續。 本公司將依法代扣代繳有關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對於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 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代扣股通H股股東所得稅 對於通過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股票的內地市場投資(括企業和個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作為股通投資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股息發放至相關股通投資。股通投資的股息將以人民幣派發。 根據自2014年11月17日施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 對內地個人投資通過滬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 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 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主管稅 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通投資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息,按照前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 對內地企業投資通過滬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 對內地企業投資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 申報繳納。 根據自2016年12月5日施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深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 對內地個人投資通過深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 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 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主管稅 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通投資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息,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 對內地企業投資通過深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 對內地企業投資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 申報繳納。 代扣滬股通A股股東所得稅 對於聯交所投資(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本公司A股股票(簡稱「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35元。 對於滬股通投資中屬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廣大投資務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內容。股東須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國、香及其他稅務影的意見。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向本公司H股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收款代理人將於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前後派發末期股息。相關支票將以平郵方式寄予H股股東,郵誤風險概由H股股東承擔。 本公司預計將於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前後向於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A股股東名冊之A股股東派發末期股息,並將由2026年7月17日除息。本公司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另行公佈向A股持有人派發末期股息的安排詳情。 調整15,556,000,000元於2030年到期的零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1日及2025年9月18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本金總額為15,556,000,000元於2030年到期的零息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 載列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10日的發售通函的可轉換債券的條款及條件(「可轉換債券條款及條件」)規定(其中括),倘本公司支付或作出任何資本分派(定義見可轉換債券條款及條件),則轉換價(定義見可轉換債券條款及條件)將按緊接該資本分派前有效的轉換價乘以以下分數予以調整: A - B B 當中: A. 為首次公開宣佈該資本分派當日每股H股的當時市價(定義見可轉換債券條款及條件);及 B. 為歸屬於一股H股的資本分派部分的公允市場價值(定義見可轉換債券條款及條件) 此調整將於實際作出該資本分派當日(或倘就其定出記錄日期,則為緊隨該記錄日期後當日)生效。 末期股息已於2026年6月10日獲年度股東會批准。自2026年6月22日(即緊隨H股記錄日期後當日),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將根據可轉換債券條款及條件由初始轉換價每股H股39.04元(「初始轉換價」)調整為經調整轉換價每股H股37.51元(「調整」)。除上述轉換價調整外,可轉換債券的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於本公告日期,可轉換債券仍未償還本金總額為15,556,000,000元。緊隨調整後,本公司於可轉換債券按?調整轉換價每股H股37.51元獲悉數轉換時可發行的H股最高數目將為414,716,075股H股,較按初始轉換價計算的398,463,114股H股增加16,252,961股H股(「額外換股股份」)。 額外換股股份將根據股東於2025年6月11日舉行的本公司2024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的一般性授權(「一般性授權」)而發行及配發。本公司有權根據一般性授權發行及配發最多555,060,000股H股,此足以覆蓋根據可轉換債券條款及條件調整轉換價後,將予發行最高數目的換股股份(目前為414,716,075股H股)。 本公司將向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聯交所」)申請批准額外換股股份於香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承董事會命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傅帆 董事長 香,2026年6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傅帆先生和趙永剛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黃迪南先生、路巧玲女士、王他竽先生、王昱華女士、陳然先生、周東輝先生和John Robert DACEY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欣女士、林懿女士、羅婉文女士、金弘毅先生和黃顯榮先生;職工董事為周麗贇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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