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辰罡科技(08131):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交易時段結束後) 訂約方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新確證券有限公司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擬定將會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括個人、企業、機構投資或其他投資,而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預期承配人及彼等的聯繫人概不會因配售事項而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配售股份數目 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待配售事項的先決條件達成後,按竭誠基準配售最多119,868,523股配售股份。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最高配售股份數目119,868,523股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599,342,616股股份約20.00%,以及本公司經發行最高配售股份數目119,868,523股擴大的已發行股本約16.67%。最高配售股份數目的總面值為11,986,852元。 配售價 每股配售股份0.10元的配售價乃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參考股份最近期的交易價格後按公平原則磋商協定。 每股配售股份0.10元的配售價較:(i)於配售協議日期,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0.107元折讓約6.5%;及(ii)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股份交易日,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0866元溢價約15.5%。 配售佣金 本公司須向配售代理支付配售佣金,金額相當於配售代理為履行其在配售協議下的責任而代表本公司實際配售的配售股份總數的配售價總額之3%。 配售條件 配售事項須待聯交所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告完成。 倘上述條件未能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則配售事項將告失效,而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就配售事項而言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將告終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配售事項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違約及╱或於配售協議終止前根據配售協議可能產生之任何權利或義務則除外。配售事項的條件不可由配售協議的任何一方予以豁免。 配售事項完成 配售事項將於配售事項之條件達成後五個?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的其他日期)完成。 撤銷配售協議 倘於完成日期上午十時正前任何時間發生下列任何情況,則配售代理可(在情況許可或必要時,經與本公司及╱或其顧問協商後)於完成日期前任何時間透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惟有關通知須於緊接完成日期前一天下午六時正前送達),撤銷配售協議,而毋須對另一方負責,而配售協議將隨即失效,各方均不得因此而享有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申索,惟於配售協議告終止前根據配售協議可能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除外: (i) 配售代理合理地認為自配售協議日期國家或國際的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或稅務或外匯管制出現變動而將可能對配售事項的完成造成重大損害;或(ii) 任何新法例或法規的頒佈,或現有法例或法規(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任何其他事件而可能會對本集團整體的業務或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帶來不利影;或 (iii) 配售代理獲悉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聲明及保證遭任何嚴重違反,或於配售協議日期當日或之後及完成日期之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情況,而倘該等事件或情況於配售協議日期之前已發生或出現將會導致配售協議中所載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於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不正確,或本公司嚴重違反配售協議之任何其他條文;或 (iv) 因特殊金融狀況導致任何全面終止、暫停或限制於聯交所進行股份或證券買賣;或 (v) 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出現任何不利變動,而配售代理合理地認為該變動就配售事項而言屬重大。 配售股份地位 配售股份一經發行及繳足將於彼此之間享有相同地位,亦與發行及配售配售股份時已發行的股份享有相同地位。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一般授權 由於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而一般授權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由股東通過的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故配售事項毋須取得股東批准。根據一般授權,本公司獲授權發行及配發最多119,868,523股股份,相當於該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的20%。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根據一般授權發行任何股份。因此,一般授權足以用於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 進行配售事項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一直從事金融解決方案及支持服務業務。本集團主要業務括提供金融科技資源服務、電腦軟件銷售及維護服務、估值服務以及諮詢服務。 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及淨額將分別約為12,000,000元及11,500,000元。 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將有助增強本集團的財務狀況以及滿足一般?運資金所需。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的約70%(即約8,000,000元)用於償還承付票,其餘30%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 董事會亦認為,配售事項乃本公司籌集額外資金以鞏固本公司財務狀況及擴大本公司股東基礎之良機,此舉或可進而提升股份流通性。配售協議的條款(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乃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配售協議的條款(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每股配售股份的淨配售價將約為0.096元。 過去十二個月的股權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往十二個月並無進行任何股權集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 下表說明(i)於本公告日期;及(ii)於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並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項完成日期期間概無發生任何其他變動),本公司的股權架構: 股東名稱╱姓名 於本公告日期 於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Bravo Merit Management Groups Limited 174,212,790 29.07% 174,212,790 24.22% 非凡顧問有限公司 92,619,400 15.45% 92,619,400 12.88% 公眾股東: 承配人 – – 119,868,523 16.67% 其他公眾股東 332,510,426 55.48% 332,510,426 46.23% 總計 599,342,616 100.00% 719,211,139 100.00% 股東及股份的潛在投資務請注意,配售事項完成須待配售協議所載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始作實,而配售事項未必一定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在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abc Multiactive Limited辰罡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在 GEM上市(股份代號:8131) 「完成日期」 指 配售事項完成的日期 「關連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聯交所?運的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一般授權」 指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 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的一般 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最多119,868,523股股份, 相當於該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統稱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關連人士或其各自聯繫人,且與彼等並無關連之人士 「截止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 「承配人」 指 由配售代理或其任何分配售代理促成認購配售事 項項下任何配售股份的個人、企業、機構投資或 其他投資 「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受其條件所規限,按竭誠基準配售最多119,868,523股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新確證券有限公司,一間獲證監會發牌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法 團 「配售協議」 指 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就配售事項所訂立的日期為二 零二六年六月十日的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10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事項將予配售的最多119,868,523股股份 「證監會」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辰罡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李湘雄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下列董事: 李湘雄先生(執行董事) 周偉興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健寧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胡紫伊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告乃遵照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之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其刊登日期在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一連登載最少七日以及於本公司之網頁www.hklistco.com刊登。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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