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倍搏集团(08331):自愿公告 建议成立巴巴多斯保险公司及申请相关牌照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31) 自願公告 建議成立巴巴多斯保險公司及申請相關牌照 本公告乃由倍搏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刊發,旨在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本集團戰略發展之最新情況。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本公司已議決於巴巴多斯成立一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並根據巴巴多斯《保險法》( )向巴巴多斯金融服務委員會( Insurance Act, Cap. 310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of Barbados,「巴巴多斯金融服務委員會」)申請一項或多項適合擬定業務模式之保險牌照(可能包括第一類及/或第二類牌照),惟須待巴巴多斯金融服務委員會批准後方可作實。 本集團現時於香港經營持牌保險經紀業務,主要從事保險中介及經紀服務。 建議成立之保險公司擬為本集團提供額外平台,以支持其現有之風險管理及保險安排需求,惟須視乎監管批准及最終獲批之牌照範圍而定。倘建議之保險公司成功成立並取得相關牌照,本集團或可開展承保業務,從而與現有保險經紀業務形成互補,並為本集團未來業務發展提供更大靈活性。 根據巴巴多斯保險制度,第一類牌照持有人一般指承保關聯方(自保)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而第二類牌照持有人一般指可承保第三方業務的保險公司。 董事會進一步認為,在審慎管治、符合監管要求及具備適當資本化之情況下,成立保險公司將有助拓展本集團之業務平台、加強其內部風險管理能力,並可能為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創造長遠價值。 建議成立及營運保險公司以及申請保險牌照未必一定會進行,並須遵守巴巴多斯適用之法律及法規,包括《保險法》、巴巴多斯金融服務委員會之發牌要求、持續合規責任及(如適用)經濟實質要求。概不保證任何有關牌照必然獲批,亦不保證任何相關程序之時間、條款或結果。本公司將按《上市規則》及於適當情況下就有關事項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倍搏集團有限公司 聯席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 貝維倫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i)三名執行董事,即陳文鋒博士(聯席主席)、貝維倫先生(聯席主席及行政總裁)及宗硯女士;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羅炳强先生、周志恒先生及郭曉楓醫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 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 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刊載,亦會於本公司網站 www.thepbg.com刊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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