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600519):贵州茅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22:25:32 中财网
原标题:贵州茅台:贵州茅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
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效益优先;
(二)坚持市场导向、分类分级管理;
(三)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筹;
(四)坚持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独立董事考核及津贴发放的具体实施。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八条 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
年薪分配的依据;任期考核结果作为任期激励收入的依据。

第九条 内部董事的考核实行年度与任期相结合。年度考核注重公司
年度经营效益,任期考核注重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职工董事的考核还应关注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

第十条 外部董事的考核注重战略监督、专业支持、勤勉合规。独立
董事的考核还应注重其独立性、履职质效。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注重其履职情况,根据岗位职责和工
作分工,实施差异化考核。

第四章薪酬构成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三条 内部董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主要职务或岗位相关
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在公司领取额外的薪酬。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领取其他形式的薪
酬。其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六条 薪酬政策应为公司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
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依据相应岗位标准按月
发放;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发放。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定期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二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开
始领取或停止领取薪酬或津贴,并不得重复领取。

第六章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
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
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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