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FORTIOR: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7日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通函(「通函」)。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已於2026年6月12日下午2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中區科技中2路1號深圳軟件園(2期)11棟801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或「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公司章程》,大會由主席兼執行董事畢磊先生主持。於大會舉行時,本公司有5名董事。全體董事均已出席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同時採取現場投票及網上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此乃符合中國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於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15,114,080股,括93,558,080股A股及21,556,000股H股,本公司並無持有任何庫存股份(括持有或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任何庫存股份),亦無任何已購回但尚未註銷的股份。因此,賦予股東權利出席大會並就決議案投票的股份總數為115,114,080股,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0%。就第1至第2項決議案而言,本公司已採用累積投票法進行表決,而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就第1至第2項決議案投票的股份總數為115,114,080股,相當於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本總額約100%。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概無任何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須放棄投票贊成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亦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概無股東於通函或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中表明其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或放棄投票。 合共持有45,892,282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大會舉行時具投票權之股份總數約39.8668%)的79名股東(或其授權受委代表)已出席大會並參與表決。其中,該等A股股東持有的股份總數為40,445,282股A股,相當於本公司於大會舉行時具投票權之股份總數約35.1350%;而該等H股股東持有的股份總數為5,447,000股H股,相當於本公司於大會舉行時具投票權之股份總數約4.7318%。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於大會上,下列決議案已按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投票表決結果詳情如下(倘表內所列總計與各數值相加後總和之間如有任何差異,可能因四捨五入所致):
有關上述決議案詳情,請參閱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通函。 由於在大會上超過一半的票數投票贊成上述第1及4項決議案,因此該等決議案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的表決程序由本公司香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代表監察。 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由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共同核查,此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魏萌律師及馮麗柔律師已就股東特別大會發表見證意見。根據見證律師,(i)股東特別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ii)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及(iii)股東特別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投票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會命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畢磊 香,2026年6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為(i)執行董事畢磊先生及畢超博士,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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