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鑫苑服务(01895):补充公告罢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2:35:23 中财网
原标题:鑫苑服务:补充公告罢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inyuan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Cayman) Ltd.
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號:1895)
補充公告
罷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日期為2026年4月30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馮波先生(「馮先生」)、田文智先生(「田先生」)及趙霞女士(「趙女士」)(統稱為「該等被罷免董事」)已被罷免其各自的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該罷免」)。

繼該公告之後,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補充有關該罷免的額外詳情(括該罷免的原因)。

該罷免乃由董事會作出,原因為董事會憂慮該等被罷免董事能否妥善履行其受信責任,並持續以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股東」)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尤其是該等被罷免董事能否恪守張勇先生及楊玉岩女士於2022年8月4日向本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作出的承諾。承諾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9月1日的公告。基於上文所述,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該罷免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就該罷免而言,本公司已就遵守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項下規定尋求開曼群島法律意見。

於2026年5月12日,鑫苑地產有限公司(「鑫苑地產」)(作為原告),在香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院」)案件編號HCA 753/2026中,向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董事(作為被告)發出傳訊令狀(「令狀」)。鑫苑地產尋求(其中括)聲明該罷免及有關委任若干董事的若干決議案屬無效、作廢或可予撤銷(「法律程序」)。

同日,鑫苑地產亦就令狀所提述的事宜申請臨時禁制令。法院於2026年5月15日的聆訊中拒絕該申請,實質聆訊已排期於2026年8月21日進行。於本公告日期,並無任何針對本公司或其相關人員的有效禁制令。

本公司正與其專業顧問緊密合作,並擬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就該法律程序進行抗辯。本集團的業務?運在各方面均維持正常。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會並無獲該等被罷免董事告知其與董事會存在任何意見分歧,亦無其他有關該罷免的事宜需要提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承董事會命
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申元慶
香,2026年6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申元慶先生及湯宇操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侯凱文先生、藍燁先生、梁志恒先生、李京梅女士、廖耕預先生及凌晨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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