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稀土(00769):董事及公司秘书辞任;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董事及公司秘書辭任; 及 未能遵守上市規則 中國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由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董事及公司秘書辭任 (i) 郭金英女士(「郭女士」)已提呈辭任執行董事及董事會署理主席,因其決定將更多時間投入其他業務承擔; (ii) 康定先生(「康先生」)已提呈辭任執行董事,因其決定將更多時間投入其他業務承擔; (iii) 葉仕偉教授(「葉教授」)已提呈辭任(i)獨立非執行董事;(ii)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及(iii)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因其決定將更多時間投入其他業務承擔;及 (iv) 徐美鳳女士(「徐女士」)已提呈辭任(i)本公司之公司秘書;(ii)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之授權代表;及(iii)根據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公司條例(香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授權代表。 郭女士、康先生及葉教授已確認(i) 彼等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及(ii)概無有關彼等辭任之事宜須提呈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此對郭女士、康先生、葉教授及徐女士於任期內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致以衷心感謝。 未能遵守上市規則 繼上述辭任後,本公司未能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項下的下列規定: (1) 上市規則第3.10(1)條規定,董事會須至少含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2) 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3) 上市規則第3.21條規定,審核委員會至少要有三名成員; (4) 上市規則第3.25條規定,薪酬委員會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且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5) 上市規則第3.27A條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且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6) 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發行人必須委任公司秘書; (7) 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發行人應委任兩名授權代表;及 (8) 上市規則第3.10A條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就此而言,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為上述空缺職位物色合適人選,務求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填補空缺,從而確保本公司遵守上述上市規則。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此刊發進一步公告。 繼續暫停買賣 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符合聯交所訂立的所有復牌指引、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項及完全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為止。 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稀土控股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廖旭銘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及緊隨上述辭任後,董事會成員括廖旭銘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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