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速腾聚创: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激励计划授出购股权及奖励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2:35:27 中财网
原标题:速腾聚创: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激励计划授出购股权及奖励
購股權之行使期: 歸屬時,於滿足對個別承授人施加的歸屬條件後,購股權自2028年12月25日起直至2030年1月31日期間可獲行使,除非根據首次
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條款失效或被沒收,並於獎勵協議規
定的有關期間內可獲行使,惟須受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
劃條款限制。

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有權自行決定承授人可行使任何已歸屬購
股權的時間。

購股權之歸屬期: 購股權應根據獎勵協議規定的比例及時間表,於個別承授人滿足對其施加的基於績效的歸屬條件後歸屬並可予行使。

購股權將分別分兩個批次進行歸屬,總歸屬期超過12個月。

關於授出獎勵:
獎勵承授人數目及概述: 80名參與者,均為本集團員工
獎勵相關的股份數目: 2,460,411股股份
獎勵代價: 零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 每股股份28.16港元
收市價:
獎勵之歸屬期: 根據獎勵協議規定的歸屬時間表,授予承授人的獎勵相關的股份將於授出日期後10個月至49個月期間內歸屬,其概要載列如
下:
(a) 對於若干身為本集團員工的承授人,由於彼等的獎勵受基
於績效的歸屬條件而非基於時間的歸屬準則所規限,有關
獎勵的授出日期至首個歸屬日的期間短於12個月,彼等獎
勵的總歸屬期應超過12個月;及
關於購股權及獎勵:
績效目標: 董事會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實施獎勵協議規定的購股權及獎勵所附的特定績效考核目標。

就授出日期後首個歸屬期短於12個月的購股權或獎勵而言,個
別承授人須達成有關購股權或獎勵基於績效的歸屬條件。該等
績效目標包括圓滿達成一系列關鍵績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本集
團的業務及財務表現、達到相關研發里程碑(倘適用)、承授人所
負責的相關分部或部門的管理情況及╱或根據本集團定期進行
的績效評估得出的個人表現)。

鑒於該等績效目標屬於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項下准許
的歸屬期短於12個月的特定情況,薪酬委員會(就向董事授出購
股權而言)及董事會認為,該等購股權及獎勵的歸屬期屬適當且
符合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的目的。

回補機制: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及獎勵協議:
(a) 當參與者終止受僱或服務時,授予該參與者但尚未歸屬的
購股權或獎勵將在參與者發出或收到書面終止通知之日終
止,或就購股權而言,可由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酌情決定於
參與者終止服務後三(3)個月內歸屬並可予行使。在參與者
終止受僱或服務時尚未歸屬的購股權或獎勵將由本公司免
費沒收。

(b) 倘本公司在真誠地行事並基於當時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情況
下發現參與者曾干犯構成嚴重違規(定義見獎勵協議)的任
何不當行為,本公司可沒收授予該參與者但尚未歸屬的任
何購股權或獎勵,惟不影響該參與者根據適用法律或本公
司內部政策可能須承擔的任何其他責任。

已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及獎勵協議的條款獲歸
屬,且該歸屬獎勵相關股份已登記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中該參與
者名下。

購股權及獎勵轉讓限制: 所授出的任何購股權或獎勵屬參與者個人所有,參與者於任何購股權或獎勵中的權利或權益不得質押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
以外的任何人士或為其利益設立產權負擔或抵押,或受有關參
與者對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士的任何留置
權、責任或負債所規限。除董事會另有規定外,購股權或獎勵不
得由參與者出讓、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授出購股權及獎勵的理由
本公司表彰員工的貢獻,並肯定吸引及留住人才的重要性。本公司已採納股份激勵計劃,據此,根據各股份激勵計劃的條款及條件,可向合資格參與者發行合共最高數目56,510,152股股份。

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為本公司提供靈活性,可通過購股權、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單位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激勵。本公司相信,本次向作為本集團員工的承授人授予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項下的購股權及獎勵可以使這些員工與股東的個人利益保持一致、激勵員工的卓越業績、為本集團的持續經營及發展吸引及留住人才,從而進一步促進本集團的成功與發展、提升本公司價值,以及為股東帶來回報。

470,000份購股權(倘悉數獲行使,則佔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約0.0995%)已授予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邱純潮先生(「邱先生」)。邱先生於直至本次授出日期(包含本次授出日期)止十二個月期間概無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獲授任何其他購股權或獎勵。向邱先生授出購股權已獲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惟邱先生及邱純鑫博士(我們的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首席科學家,為邱先生之胞兄)已就向邱先生授出購股權之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次授出所涉承授人概不屬於上市規則第17.06A(2)條所述的任何類別,即(a)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任何聯繫人;(b)已獲授及將獲授購股權及獎勵總數超過上市規則第17.03D條規定的1%個人限額的參與者;或(c)在任何12個月期間內已獲授及將獲授的購股權及獎勵總數超過已發行相關類別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0.1%的相關實體參與者或服務供應商參與者。

可供未來授出的股份數目
於本公告日期,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的計劃授權限額,6,178,856股股份可供未來授出。

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構成上市規則第17章項下的股份計劃。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其中包括)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可能發行的任何購股權或獎勵所涉新股份上市及買賣。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獎勵」 指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的條款以及本公司與相關參與者訂立的獎勵協議,以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形式授予的獎勵,其
代表在未來日期收取股份的權利
「獎勵協議」 指 本公司與各獲授購股權或獎勵的參與者訂立的獎勵協議,其中包括向相關參與者授予購股權或獎勵的詳情及條件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速騰聚創科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498)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承授人」 指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條款及條件獲授本公告所述購股權或獎勵的合資格參與者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上市」 指 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參與者」 指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條款的合資格參與者「首次公開發售後 指 本公司的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其主要條款載於招股股份激勵計劃」 章程。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於上市後授出的所有獎勵可能發行的最高股份總數不得超過21,000,000股股份或董事
會釐定的較少股份數目(「計劃授權限額」)。首次公開發售後股
份激勵計劃須受上市規則第17章所規限
股份激勵計劃A」 章程。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A可能發行的最高股份總數為18,299,626股股份。因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A不
涉及本公司於上市後授出購股權或獎勵,故其不受上市規則第
17章條文所規限
「首次公開發售前 指 本公司的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其主要條款載於招股股份激勵計劃B」 章程。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B可能發行的最高股份總數為17,210,526股股份。因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B不
涉及本公司於上市後授出購股權或獎勵,故其不受上市規則第
17章條文所規限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2月27日就全球發售及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刊發的招股章程
「薪酬委員會」 指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股份激勵計劃」 指 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A、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激勵計劃B及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的統稱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購股權」 指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激勵計劃的條款認購股份的購股權「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承董事會命
速騰聚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首席科學家
邱純鑫博士
深圳,2026年6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邱純鑫博士、劉樂天先生及邱純潮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朱曉蕊博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民先生、吳育強先生及楊日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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