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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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3:30: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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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胜宏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条款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三条 |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36,670,000股,于2015
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前述H股于【】年【】月【】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36,670,000股,于2015年6月11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95,850,000股
(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
股(以下简称“H股”),前述H股于
2026年4月2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2,784,813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862,688,641
股。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公
司的总股本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其中A股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H股普通股【】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完成首次公 |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982,784,813股,
均为普通股;其中 A股普通股
872,557,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78%,
H股普通股110,227,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1.22%。 | | 条款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开发行H股后,公司应确保H股公众
持股量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
(或香港联交所批准的其他比例);
任何导致公众持股量低于上述比例的
安排,须事先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并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第八十二
条第五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一百二
十条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0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4日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 | | 第一百二
十六条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书面传
签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董事签字。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者本章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常应包括大多数有权
出席的董事亲身出席或透过电子通讯方
式积极参与,故定期会议不包括以传书
面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书面传签等
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 | 条款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
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
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
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事签字。但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
地监管规则明确规定须以董事会会议方
式处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i)涉及
主要股东或董事在该事项中存有董事会
认属重大的利益冲突;及(ii)委任或解雇
公司秘书等),不得以书面议方式代替
董事会会议。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
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或者本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
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
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 第二百一
十一条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
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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