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珠峰黄金(01815):采购银锭的持续关连交易:(1)修订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采购框架协议及修订现有年度上限;及(2)重续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采购框架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ount Everest Gold Group Company Limited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5) 採購銀錠的持續關連交易: (1)修訂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 及修訂現有年度上限; 及 (2)重續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的公告、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及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告。誠如該等公告及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江西吉銀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與中國白銀集團全資附屬公司龍天勇訂立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內容有關本集團於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龍天勇採購銀錠,及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獲當時的獨立股東批准。 (1) 修訂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及修訂現有年度上限誠如本公告「訂立補充協議及二零二六年經修訂年度上限的理由及裨益」一節所詳述,董事會預期,由於二零二五年下半年以來白銀價格大幅上漲及本集團客戶需求增加,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人民幣200百萬元將不足。 因此,本公司建議將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修訂為人民幣500百萬元。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本集團與龍天勇訂立補充協議修訂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將供應商範圍由龍天勇擴展至龍天勇及其聯屬公司及將買方範圍由江西吉銀擴展至江西吉銀及其聯屬公司。此舉將使本集團成員公司可向龍天勇集團成員公司採購銀錠及預期將提升本集團因應經修訂年度上限的銀錠供應的穩定性及靈活性。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並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有關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的公告。 補充協議 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訂約方 (i) 江西吉銀,作為買方 (ii) 龍天勇,作為供應商 主要條款 應於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增加以下條款: 江西吉銀及╱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可向龍天勇及╱或其任何聯屬公司採購銀錠,作為製造白銀產品的原材料。 就本協議而言,「聯屬公司」指就任何特定公司而言,該特定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該特定公司的公司,及與該特定公司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其中控制指持有被控制公司超過50%的表決權或有權委任其董事會多數成員。 修訂二零二六年的現有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現有年度上限及二零二六年經修訂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本集團向龍天勇採購銀錠的過往交易金額,以及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及建議經修訂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現有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200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 過往交易金額(人民幣百萬元)................................. 147.8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過往年度上限利用率(概約)...................................73.9%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建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經修訂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 ...........500本公司確認,於本公告日期,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實際交易金額並未超出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 釐定二零二六年經修訂年度上限的基準 於釐定上述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限時,董事會已考慮以下因素: (i) 基於本集團目前業務前景及市場情緒,本集團白銀產品的預期需求,從中可推算出銀錠的預期需求; (ii) 本集團將採購的銀錠的估計成本,即預期所需數量乘以預期每單位成本;及 (iii)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預測白銀價格約為每噸人民幣18.4百萬元。 訂立補充協議及二零二六年經修訂年度上限的理由及裨益 自二零二五年下半年起,國際白銀價格大幅上漲並維持在高位。由於銀錠為本集團設計及銷售白銀產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白銀價格大幅上漲直接推高本集團的銀錠採購成本,推動本集團計劃上調年度上限。於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現有年度上限乃經參考(其中包括)當時本集團採購銀錠的估計成本(該成本乃基於預期所需數量及預期單價計算得出)釐定。於二零二三年,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預測白銀價格約為每噸人民幣5.8百萬元,而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白銀市場平均價格約為每噸人民幣17.7百萬元。 經考慮(i)二零二五年下半年以來白銀價格大幅上漲;(ii)本集團白銀產品業務的銀錠預期採購需求;(iii)客戶對本集團白銀產品的需求增加;及(iv)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維持原材料穩定及可靠供應的需要,董事預期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二零二六年的現有年度上限將不足以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及鑒於需求增長及經修訂年度上限,擴大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供應商及買方實體範圍亦屬有利,可讓本集團的成員公司向龍天勇集團內更大範圍實體採購銀錠及進一步提升本集團銀錠供應的穩定性。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意見將受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規限)認為,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受經修訂年度上限規限)項下擬進行交易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進行,且有關條款及其項下經修訂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2) 重續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 預期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屆滿及為確保本集團銀錠供應持續穩定,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本集團與浙江富銀訂立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據此,浙江富銀集團將於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本集團供應銀錠,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詳情載列如下。 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 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訂約方 (i) 江西吉銀(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公司簽署),作為買方 (ii) 浙江富銀(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公司簽署),作為供應商 期限 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將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生效。 在符合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及其他所有適用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江西吉銀及浙江富銀(各自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公司簽署)可友好協商重續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 主體事項 根據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浙江富銀(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公司)同意供應而江西吉銀(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公司)同意採購銀錠,作為製造本集團白銀產品的原材料。 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為框架協議,預期江西吉銀與浙江富銀(及╱或其各自聯屬公司)將不時訂立個別採購訂單。各份個別採購訂單將載明產品規格、採購價、數量、買方及採購相關詳情。個別採購訂單僅可載有與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所載原則、條款及條件相符的條文。 先決條件 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定價政策 浙江富銀集團成員公司根據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將向江西吉銀供應的銀錠價格將按銀錠現行市價(目前預計將參考上海華通所公佈市價)釐定,有關價格不得遜於就相同或類似產品從獨立供應商可獲得的價格。 上海華通營運一間綜合白銀交易平台,致力聯繫國內外白銀現貨市場,以強化平台報價的公允性及權威性。其官方網站www.huatongsilver.com(原為www.buyyin.com)為中國白銀行業權威門戶網站之一。該網站上每天更新的現貨白銀價格為中國白銀行業之普遍參考指標。 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建議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截至二零二七年、二零二八年及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七年 二零二八年 二零二九年 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 400 400 400 過往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截至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過往年度上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六年 (附註) 過往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 150 175 500 附註: 該年度上限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過往交易金額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本集團向中國白銀集團採購銀錠的過往交易金額: 截至 截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六年 五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止五個月 過往交易金額(人民幣百萬元,概約) 1.2 15.8 147.8 (附註) 過往年度上限利用率(%,概約) 0.8 9.0 29.6 附註: 此乃按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交易金額除以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限(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計算得出。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採購銀錠的過往年度上限利用率較低主要是由於有關期間本集團於中國的珠寶產品銷售表現未達預期。該未充分利用乃主要由於二零二三年年末釐定過往年度上限時難以合理預見的若干宏觀經濟因素,包括(尤其是)後疫情時期中國經濟復甦不及預期,對消費者情緒及選擇性消費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本集團的珠寶產品於中國的需求低於原先預期,導致本集團對銀錠原材料的採購需求相應減少。 釐定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年度上限的基準 於釐定上述截至二零二七年、二零二八年及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以下因素: (i) 基於本集團目前業務前景及市場情緒,本集團白銀產品的預期需求,從中可推算出銀錠的預期需求; (ii) 本集團將採購的銀錠的估計成本,即預期所需數量乘以預期每單位成本;(iii) 本集團預期向浙江富銀集團採購的銀錠所佔比重,根據往年經驗可達到本集團銀錠採購的100%;及 (iv) 應對可能因本集團白銀產品市場需求意外增加、意外市場狀況及銀錠商品價格波動,導致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金額意外增加的緩衝需要。 訂立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能夠與獨立白銀供應商接洽,而白銀為可廣泛於市場上以相若市價及品質獲得的商品。基於下列原因,董事認為向浙江富銀集團採購銀錠將對本集團有利: (i) 向浙江富銀集團採購將以具競爭力的價格進行,有關價格將不遜於本集團從獨立第三方可取得的價格; (ii) 本集團透過龍天勇(根據招股章程所披露的原採購框架協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公告所披露的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三年採購框架協議,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的公告所披露的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自二零一六年起,龍天勇透過其母公司浙江富銀為中國白銀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浙江富銀集團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業務關係。基於本集團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以來向龍天勇採購銀錠的經驗,董事認為,浙江富銀集團具備必要經營能力及行業經驗,可按照本集團要求的品質及數量,及時滿足本集團的銀錠採購需求; (iii) 浙江富銀集團已開出優厚條款,例如就本集團採購的銀錠提供靈活且及時的交付安排;及 (iv) 江西吉銀的辦公場所、倉庫及白銀加工車間鄰近浙江富銀集團的生產設施。由於地理位置相近,本集團自浙江富銀集團採購銀錠能節約運輸及物流成本及方便產品退換(如需要)。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意見將受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規限)認為,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進行,且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包括相關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內部控制措施 採購程序 江西吉銀的採購部門將向至少兩名供應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獨立第三方尋求報價,且採購部門主管將評估浙江富銀及╱或其聯屬公司提供的價格是否公平合理,並基於收取的報價確定浙江富銀及╱或其聯屬公司提供的價格是否與有關獨立第三方就相同或類似產品提供的價格相若或更優惠。 採購部門主管選定供應商後,採購部門將與經選定供應商聯繫及與供應商訂立採購訂單。其後,採購部門將在內部申請必要資金及安排向供應商支付交易金額。自供應商收取銀錠後,採購部門將結清交易金額的未付結餘(如有)。 其他內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將向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報告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以供其審閱(如需)。此外,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審閱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以審視並確認該等交易是否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依照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以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之條款進行,並將審視及確認該等交易是否在相關年度上限內訂立。本公司亦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6條委聘其核數師每年審閱該等交易。 作為本公司採納的一般企業管治措施的一部分,董事會將監督本公司制定的內部控制程序,以確保其充分有效,並確保上述交易按照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的條款及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 上市規則涵義 訂立補充協議及修訂二零二六年的現有年度上限 於本公告日期,龍天勇為本公司主要股東中國白銀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1)條,中國白銀集團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3(1)條,龍天勇為中國白銀集團的聯繫人,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龍天勇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受經修訂年度上限規限)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訂立補充協議構成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條款的重大變更。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由於本公司擬訂立補充協議及修訂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本公司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規管持續關連交易的適用規定。 由於有關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及受經修訂年度上限規限)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補充協議及經修訂年度上限須遵守申報、公告、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獨立股東批准及年度審閱規定。 重續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 於本公告日期,浙江富銀為本公司主要股東中國白銀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1)條,中國白銀集團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3(1)條,浙江富銀為中國白銀集團的聯繫人,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浙江富銀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須遵守申報、公告、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獨立股東批准及年度審閱規定。 本公司預計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底之前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尋求獨立股東批准補充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截至二零二七年、二零二八年及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6條,就經修訂年度上限及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擁有重大利益(因作為股東而擁有重大利益除外)的所有股東須就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以批准上述事項的決議案放棄投票。中國白銀集團(龍天勇及浙江富銀的最終控股公司)及陳萬天先生(中國白銀集團董事及主要股東)將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上述事項進行審閱、考慮及向獨立股東提出推薦建議及意見,並已委聘格理昂資本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經修訂年度上限、補充協議、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意見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函件;及(i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一般資料 本公司及江西吉銀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中國領先的線上線下一體化互聯網珠寶零售商,擁有一個營運分部,珠寶新零售業務,即於中國設計及銷售黃金、白銀、有色寶石及寶石及其他珠寶產品(江西吉銀之業務構成其中一部分)。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由中國白銀集團實益擁有約36.09%。 江西吉銀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貴金屬產品的加工及批發。 中國白銀集團、龍天勇及浙江富銀 中國白銀集團連同其附屬公司為中國領先的全產業白銀及貴金屬綜合企業,主營製造、銷售及交易高品質銀錠、鈀金及其他有色金屬(龍天勇及浙江富銀之業務構成其中一部分),同時尋求礦產勘探及開發的潛在業務機遇。於本公告日期,中國白銀集團由中國白銀集團之主席及單一最大股東陳萬天先生實益擁有約9.97%。 浙江富銀(中國白銀集團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及龍天勇(透過其母公司浙江富銀為中國白銀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均主要從事白銀、鈀金及其他有色金屬的製造以供銷售。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一年至 指 江西吉銀與龍天勇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訂二零二三年採購 立的採購框架協議,內容有關自二零二一年一月 框架協議」 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向龍 天勇採購銀錠 「二零二四年至 指 江西吉銀與龍天勇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訂立二零二六年採購 的採購框架協議,內容有關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 框架協議」 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向龍天 勇採購銀錠 「二零二七年至 指 江西吉銀與浙江富銀(各自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二零二九年採購 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訂立的採購框架 框架協議」 協議,內容有關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浙江富銀及╱或其 聯屬公司採購銀錠 「聯屬公司」 指 就任何特定公司而言,該特定公司的任何附屬公 司、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該特定公司的公司,及 與該特定公司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其中控制 指持有被控制公司超過50%的表決權或有權委任 其董事會多數成員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國白銀集團」 指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815),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定義見 上市規則) 「本公司」 指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前稱金貓銀貓集團有限 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815)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予召開及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以供獨立股東考慮並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限、補充協議、 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 擬進行交易及截至二零二七年、二零二八年及二 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 上限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本公司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會獨立委員會,以就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限、補充協議、二零二七年 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 易及截至二零二七年、二零二八年及二零二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 立股東作出建議 「獨立財務顧問」 指 格理昂資本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 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就截至二零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 限、補充協議、二零二七年至二零二九年採購框 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及截至二零二七年、 二零二八年及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 東作出建議的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股東」 指 於經修訂年度上限、補充協議、二零二七年至二 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中並 無重大利益,因此毋須就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 呈的股東決議案放棄投票的股東 「原採購框架協議」 指 深圳國銀通寶及江西吉銀與龍天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九日訂立的採購框架協議,內容有關自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間向龍天勇採購銀錠及相關原材料 (經江西吉銀與龍天勇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按 相同條款就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予以重續) 「江西吉銀」 指 江西吉銀實業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龍天勇」 指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及透過浙江富銀為中國白銀集團 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 司關連人士 「龍天勇集團」 指 龍天勇及其聯屬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台灣、 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的 招股章程 「經修訂年度上限」 指 本公告「交易金額、現有年度上限及二零二六年經修訂年度上限」一節所載,有關二零二四年至二 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議經修訂年度上限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上海華通」 指 上海華通鉑銀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東」 指 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 「深圳國銀通寶」 指 深圳國銀通寶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補充協議」 指 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的二零二四年至二 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 「浙江富銀」 指 浙江富銀鋰業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為中國白銀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因 此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浙江富銀集團」 指 浙江富銀及其聯屬公司(包括龍天勇) 承董事會命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陳和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和先生、錢鵬程先生及黃雯女士;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亮暉先生、Hu Qilin先生及張祖輝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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