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8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3、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9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52%;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5,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41%。 (2)董事、高管彭小青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76%,不超过个人持股的25%。 (3)董事、高管陈东松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46%,不超过个人持股的25%。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彭小青、陈东松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陈勤发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未再有其他关于股份的承诺。 (三)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30 侨银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 3、普通股总股本:408,665,700股。 4、拟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占普通股总股本比例、拟减持金额: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 7、股东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股东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9、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19:40 东威科技: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方圆圆”)持有公司8,69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其中职工董事蔡文武先生通过方方圆圆间接持有公司3,504,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家悦家悦”)持有公司1,920,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各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张祖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来源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徐佩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来源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员工资金需求,方方圆圆、家悦家悦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方方圆圆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222,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2%,其中包含蔡文武先生减持间接持股不超过500,000股;家悦家悦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9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7%;张祖庆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股;徐佩佩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股。以上股东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 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19:40 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岳龙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81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股东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悦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均已上市流通。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31,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王兵先生通过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中金财富【1081】号家族信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75,7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系通过大宗交易、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王兵先生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该家族信托账户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岳龙合伙、宏悦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其中,岳龙合伙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3,357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0%;宏悦合伙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5,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7%;上述减持股份拟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自20261 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中金财富【1081】号家族信托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975,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7%;上述减持股份拟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分别收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 托·中金财富【1081】号家族信托、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9:35 优优绿能: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管理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 4、当前持有股数:948,660股 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6%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948,6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6%。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将相应进行调整7、拟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8、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9、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0、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19:35 方直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0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克让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其他说明:计划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非公开发行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9:35 海顺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①倪海龙先生所持有股份来源:通过证券非交易 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取得前述股份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②陈平先生所持有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取得前述股份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③李俊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取得前述股份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详见下表: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主体倪海龙先生、陈平先生、李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 存在与相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减持主体倪海龙先生、陈平先生、李俊先生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7:25 佳合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2:昆山宏佳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佳共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宏佳共创减持计划拟减持的股份中,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股东董洪江、陈玉传、张毅、段晓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昆山宏佳共创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五名股东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 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于 2022年 12月 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公司《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中作出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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