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大众公用(01635):公告(1)就派发末期股息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及(2)有关沪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末期股息分配事宜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3:00:34 中财网
原标题:大众公用:公告(1)就派发末期股息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及(2)有关沪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末期股息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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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Shanghai Dazhong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35)
公告
(1)就派發末期股息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及
(2)有關滬股通投資者、港股通投資者末期股息分配事宜
就派發末期股息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茲提述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17日之2025年年度股東會投票表決結果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14日之2025年年度股東會通函(「通函」),除文義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詞彙具有通函內所賦予的相同涵義。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股東審議批准。

本公司將向2026年7月8日(星期三)當日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H股股東名冊的股東派發每10股人民幣0.5元(含稅)現金末期股息(「末期股息」)。

末期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及宣派,並以港元支付予H股股東。相關的匯率釐定為人民幣1元相等於1.150311港元,為末期股息宣佈當日(即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之前五個工作天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港元匯率中間價的平均值。因此,H股股東的末期股息為每10股0.575156港元(含稅)。

於年度股東會日期,本公司並未持有庫存股份(包括任何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持有或存放的庫存股份),及庫存股份(如有)將不會收取有關末期股息。

本公司將由2026年7月3日(星期五)至2026年7月8日(星期三)(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確定H股股東對末期股息所享有之權利,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保有資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填妥的H股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
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 1716號舖,以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就派發末期股息予H股股東,股權登記日為2026年7月8日(星期三),除息日為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末期股息派發日為2026年8月5日(星期三)。

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證券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且將向收款代理人支付H股所宣派的末期股息,而收款代理人將以受託方式代有關H股股東持有直至付款。有關末期股息(扣除適用稅項後)將由收款代理人支付,有關支票將於2026年8月5日(星期三)由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平郵寄予於2026年7月8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H股股東,而郵誤風險概由H股股東自行承擔。

向滬股通投資者派發末期股息有關事宜
對於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投資上交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11月6日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滬股通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末期股息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A股股東一致。

向港股通投資者派發末期股息有關事宜
對於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股票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港股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港股通投資者」),本公司已經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作為港股通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末期股息發放至港股通投資者。

對於上交所港股通投資者,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本公司應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本公司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對於深港通投資者,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股息所得稅參照滬股通和港股通的稅收政策進行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末期股息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H股股東一致。

本公司將嚴格根據相關法律及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並依照股權登記日的H股股東名冊所載資料,代扣H股股東應付的所得稅。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準而引致的任何糾紛或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關於股東持有及出售H股的中國、香港及其他稅務影響,本公司建議股東自行諮詢稅務顧問。

承董事會命
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楊國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6年6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楊國平先生、梁嘉瑋先生及汪寶平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趙曄青先生及金永生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姜國芳先生、李穎琦女士、楊平先生及鄭偉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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