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KFM金德(03816):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U)条作出之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3:22:11 中财网
原标题:KFM金德: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u)条作出之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KFM KINGDOM HOLDINGS LIMITED
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16)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u)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B(2)、13.51(2)及13.51(2)(u)條作出。

茲提述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之新聞稿(「新聞稿」),內容有關(其中括)於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以尋求對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泰加控股」)(一間已於聯交所除牌之公司)11名前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尹錦滔先生(「尹先生」),彼曾為泰加控股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證監會指控,(其中括)泰加控股主要?運附屬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之大部分前董事(括尹先生)涉嫌疏忽職守,在涉及重大集中風險的情況下,仍容許該等資金存放於Nerico Brothers Limited。他們亦涉嫌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以設立充足的保障措施及監察機制,防止該等資金流失。為免生疑,新聞稿僅與泰加控股有關,並無涉及本公司任何董事(除上述的尹先生外)或高級管理層。

代表
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
孫國華
主席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孫國華先生及黃志國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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