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重庆银行(01963):(更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3:06:49 中财网
原标题:重庆银行:(更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1963
不適用
不適用
(更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2026年6月23日
更新公告
更新 (i)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ii) 匯率;(iii) 選擇權截止時限;(iv) 股息派發 日;(v) 代扣所得稅信息;及(vi) 其他信息
 
末期
普通股息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每 股 0.2918 RMB
2026年6月23日
 
每 股 0.33558359 HKD
1 RMB : 1.15004658 HKD
股 0.2918 RMB 每
1 RMB : 1 RMB
16:30 2026年7月31日
2026年7月8日
2026年7月9日 16:30
由 2026年7月10日 至 2026年7月15日
2026年7月15日
2026年8月20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17樓1712–1716號舖 合和中心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 此外,(i)對與中國訂立高於10%低於20%稅率協定的國家(地區)的非居民H股個人股 東,本行派發末期股息時將按協定實際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及 (ii)有關滬港通的稅項事 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執行。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 關實施條例,對於非居民企業H股 股東,本行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對與中國訂立低於10%稅率協定的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國家(地區)的非居民H股個人股 東,本行派發末期股息時暫按10% 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H 股股東欲申請退還多扣稅款,本行 將按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代 為辦理享受有關協定待遇申請。 非個人居民 對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及其他與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國訂立10%稅率協定的國家(地 區)的非居民H股個人股東,本行 派發末期股息時將按10%的稅率代 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對與中國訂立20%稅率協定的國家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地區)的、與中國沒有訂立稅收 協定的國家(地區)或其他情況的 非居民H股個人股東,本行派發末 期股息時將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稅率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如適用)
 10%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 關實施條例,對於非居民企業H股 股東,本行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
 10%對與中國訂立低於10%稅率協定的 國家(地區)的非居民H股個人股 東,本行派發末期股息時暫按10% 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H 股股東欲申請退還多扣稅款,本行 將按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代 為辦理享受有關協定待遇申請。
 10%對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及其他與中 國訂立10%稅率協定的國家(地 區)的非居民H股個人股東,本行 派發末期股息時將按10%的稅率代 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對與中國訂立20%稅率協定的國家 (地區)的、與中國沒有訂立稅收 協定的國家(地區)或其他情況的 非居民H股個人股東,本行派發末 期股息時將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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